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6,830,4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所处行业地位
本公司从事医药分销和零售,隶属于医药流通行业,系福建省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主要收入来源为医药批发销售收入。
医药流通是指医药产业中连接上游医药生产厂家和下游经销商或零售终端客户的一项经营活动,主要是从上游厂家采购医药产品,直接出售给医院、诊所、药店等终端客户,或批发给下游经销商的流通过程。根据下游客户的性质,医药流通行业可分为分销业务、零售业务以及增值服务业务。其中:①分销业务主要包括纯销、调拨和代理三种模式。纯销模式是指医药流通企业直接向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及配送服务。调拨模式主要指医药流通企业将医药产品销售给另一个流通企业的模式。代理模式的主要形式为买断代理,即经营企业通过买断生产企业某一药品,获得全国或相应区域的总代理资格或独家经销权,并负责客户开发、订单处理、物流配送、推广促销、售后服务等基本环节的销售活动;②医药零售业务为以药店形式为终端消费者提供药事服务;③增值服务业务为医药流通企业通过提供信息服务、第三方物流、药房托管等增值服务获取盈利。
纯销模式为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其特点为:市场需求明确且增长稳定、对终端的掌控能力较强,客户(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资信较好,但对服务要求较高,同时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账期较长。
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药品流通蓝皮书2019:2018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中披露的全国医药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百强排名,公司2018年位列第20位,已连续十年居福建省医药流通企业第一。公司下属鹭燕大药房门店家数在福建省零售连锁药店中排名前列,在厦门市零售连锁药店中位列第一。公司在福建省医疗机构纯销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一直坚持以纯销为主的业务模式,于2009年实现了对福建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覆盖,经过多年深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不断加大福建省内包括乡镇(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开拓力度,公司对乡镇医疗机构实现常态化配送,且在药品专业经营经验、管理体系、专业人才、信息系统、医药物流专业设施、分销网络以及业内品牌知名度等方面树立了公司竞争优势。公司通过并购扩张,在四川、江西、海南三省布局医药分销业务,立足安徽亳州拓展全国中药饮片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首家获得第三方药品物流资质的企业。
(2)公司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及深化,在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大健康理念持续增强,全社会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等众多因素的驱动下,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计,2018年我国七大类医药商品含税销售总额21,58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7.7%,其中医药零售市场销售额为4,317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了9.0%。根据IMS Health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药品市场。
未来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全面推行,医药行业面临监管趋严、医保控费、药品招标降价等压力,医药流通行业销售增长速度较过去将有所放缓,大型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外延式增长和积极开发终端市场的内生式增长方式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医药行业是民生基础行业,医药流通行业作为医药行业的子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3)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已成功地在福建省打造了“全覆盖、深渗透”的分销网络,公司通过加强组织协调、业务协同、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和现代物流建设,优化各地区子公司资源配置,实现了福建省内分销网络的协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福建省医药分销市场的份额,同时,公司持续推进福建省内批零一体化经营战略,完善了在四川、江西、海南三省医药分销网络布局,加强省级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内涵式增长和外延式扩张并举,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五、9。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本公司合并报表中2019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2019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金额。
②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192,253,200股增加到326,830,440股。为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对2018年、2017年同期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进行了重新计算。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公司管理层积极贯彻落实董事会“横向+纵向+人工智能”三维战略,继续坚持“诚信、务实、优质、高效”和“依法规范经营”经营理念,顺应医改政策导向,从提供医药产品向提供健康服务升级,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福建省药品、器械等分销市场的份额,积极拓展福建省外市场,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并举实现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积极创新发展新业态,将公司打造为中国知名的医药健康产品与服务提供商。通过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并举,公司核心业务——福建省内医药分销业务的市场份额、经营效率及盈利均实现持续提升和增长,四川、江西和海南等省份新并购医药分销网络已基本实现对全省主要区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覆盖并形成竞争力,器械(医疗耗材)配送业务加快发展,零售直营门店总数增加至220家,创新业务取得进展,各模块资源整合,实现销售收入150.09亿元同比增长30.50%,完成预算指标145亿元的103.51%,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长39.51%,完成预算指标2.25亿元的114.45%,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预算指标。报告期内:
1、福建省内医药分销业务的市场份额、经营效率及盈利均实现持续增长。
福建省内公立医疗机构招标药品配送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渠道及市场增值服务能力,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深度战略合作及项目合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等,争取带量采购委托配送及重点供应商,进一步提升了在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首批“4+7”国家带量采购在福建省全面落地,公司在福建省各区域合计获委托配送品种总数位居首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继续稳居福建省医药流通企业首位,福建省内业务经营效率及盈利均实现持续增长,福建省内业务收入达118.93亿元,规模效应逐步显现,福建省内现金流持续改善。
2、四川、江西和海南等省份新并购医药分销网络形成竞争力。
2019年,公司继续抓住“两票制”政策在全国推广的机遇,努力完善四川、江西和海南省医药分销网络布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四川省14个地市17家公司,江西省8个地市9家公司和海南省2家公司分销网络布局,已基本实现对三个省主要区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覆盖。公司通过加强省级管理平台建设,搭建三个省份区域新业务架构,大力推进业务对接及业务整合。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三个省份的医药分销网络已初见整合成效并形成竞争力。
3、抓住器械(医用耗材)两票制契机,打造覆盖福建全省的医疗器械专业分销网络布局,实现器械模块业务高速增长。
2019年,公司充分发挥“两票制”经营经验、分销网络广覆盖、专业人才团队和器械第三方物流资质等优势,与挂网国内外知名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专业器械(医用耗材)配送服务。同时,公司在福建省各地市设立器械公司,打造覆盖福建全省的医疗器械专业分销网络,通过组织体系建设,初步搭建器械业务运营管理体系,业务合作模式创新,实现了器械模块业务高速增长。
4、福建省内零售门店布局进一步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重赋能、抓重点、强执行”的经营指导思想强化提升零售运营管理体系,深入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药品零售业务与批发业务协同渐见成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福建省内共有直营药店220家(医保店185家),其中DTP药房70家,基本覆盖福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
5、医药工业及创新业务稳步发展,推进产业链延伸。
2019年,智慧煎药及中药、医养及新业态业务等取得新进展。公司智慧煎药中心在福建省、四川省部分地区布点与复制,收购一级综合性医院一家,完成了对康源心电判读AI算法的持续优化,旗下康源爱心公司获得纯服务订单,实现产业链上进一步的纵向延伸。
6、加强公司治理和体系建设,公司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提升工作取得成效。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治理制度等规定,完善、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共制定(修订)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制度10份。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运营执行,合规管理逐步嵌入公司各关键环节,集团化合规管理走上正轨,合规工作实现事前全面预防、事中及时处理、事后追责完善;落实全面审计要求,在公司实施全面内部审计工作,不断优化审计方法,强化审计后的整改与落实。
公司通过系统化建设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围绕建设组织体系、优化制度流程、提升员工素质能力、建设企业文化四个方面开展集团管理体系升级和效率提升。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引入财务信息管理软件,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加强财务垂直管理体系,保障集团管控的顺利开展。
7、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为公司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与金融机构保持稳定合作,集团授信总额度同比提高23%,子公司授信额度同比提高38%。为满足公司扩张战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的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开展资本融资,于2019年度启动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推动过程中。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53,799.21万元,比上年年末607,051.66万元增加24.17%;负债为564,997.34万元,比上年年末441,693.92万元增加27.92%;股东权益188,801.87万元,比上年年末165,357.75万元增加14.18%。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实现了业绩的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00,887.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50%;营业利润34,613.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65%;利润总额34,407.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46%;净利润25,750.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88.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079.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54%。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之9。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本公司合并报表中2019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2019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金额。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萍乡鹭顺医药有限公司、乐山市华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里华兴医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子公司龙岩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漳州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泉州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莆田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明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平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德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贡鹭善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新一代启智人工智能产业技术促进中心、新余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注销子公司福州富利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鹭燕耀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州市博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海天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注:福建海天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19年净利润主要为清算时其他应付款(股东)无法支付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88证券简称:鹭燕医药公告编号:2020-013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本项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等需要,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拟向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为信用、应收账款融资或资产担保授信,可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鉴于上述部分综合授信额度的融资主体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部分子公司申请贷款和采购货款付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授信额度人民币70亿元。
公司计划申请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为了申请前述授信额度,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为了申请前述授信额度,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 以上综合授信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注2、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总金额、担保子公司范围及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操作中对银行授信和采购货款付款等担保金额和方式予以调整。
注3、 上述资产负债率采用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与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原则确定。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在授权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年度融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权书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金祥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为子公司年度授信、应收账款融资、采购货款付款进行担保或资产抵押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权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该事项属于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各被担保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资本:9,5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8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
主营业务:医药零售连锁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481.54万元,净资产为9,793.3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7,464.42万元,净利润为-91.76万元。
(二)厦门鹭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其专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7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206室
主营业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鹭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61.07万元,净资产为161.1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41.96万元,净利润为-39.97万元。
(三)自贡鹭燕瑞德祥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华
注册资本:1,06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2日
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新民乡天元居委会西南智能终端制造产业园12号厂房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7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贡鹭燕瑞德祥药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965.79万元,净资产为2,129.2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8,094.88万元,净利润为496.78万元。
(四)新余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阳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3日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渝东大道18号(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1号厂房)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6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余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505.00万元,净资产为1,476.6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4,299.51万元,净利润为-24.84万元。
(五)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国
注册资本:7,67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8日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工业区安仁大道1599号
主营业务:中药饮片的生产与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9,753.56万元,净资产为9,578.1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8,553.82万元,净利润为1,585.78万元。
(六)厦门鹭燕海峡两岸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8日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工业区安仁大道1599号综合办公楼一层
主营业务:中药饮片、西药的批发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鹭燕海峡两岸药材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666.81万元,净资产为1,722.2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6,364.62万元,净利润为675.74万元。
(七)上饶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阳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7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朝阳七路2号2幢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饶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12.07万元,净资产为613.82万元。
(八)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注册资本:18,258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建平路95号1号楼第1层、第2层南侧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和药品、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79,148.57万元,合并净资产为25,586.59万元,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为205,186.26万元,合并净利润为4,070.58万元。
(九)厦门鹭燕云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建烟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101室C单元
主营业务:药品、中药、医疗器械的零售、互联网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鹭燕云药房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78.23万元,净资产为110.2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778.01万元,净利润为8.64万元。
(十)GOODMAN MEDICAL SUPPLIES LIMITED
董事:吴金祥、雷鸣、许其专
注册资本:490万港币
住所:UNIT C,6/F.,BLOCK2,CAMELPAINT BUILDING,62 HOI YUEN ROAD,KWUN TONG,KOWLOON,HONG KONG(香港)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分销及售后维修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GOODMAN MEDICAL SUPPLIES LIMITED资产总额为3,541.83万元,净资产为3,109.0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4,207.94万元,净利润为363.70万元。
(十一)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曦
注册资本:3,008万元
成立日期:1984年6月8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建平路95号1号楼第3层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3,253.75万元,净资产为11,536.8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92,677.63万元,净利润为4,262.43万元。
(十二)漳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曦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0日
住所:漳州市延安北路15号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漳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0,281.88万元,净资产为7,281.7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70,077.28万元,净利润为5,031.72万元。
(十三)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曦
注册资本:1,08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6日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十八坎山宏益工业园A工业区3#楼1、2、3、4层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1,560.50万元,净资产为4,562.6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41,953.45万元,净利润为2,942.62万元。
(十四)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曦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2月1日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9幢十六层1号、2号、3号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579.64万元,净资产为3,456.2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63,167.39万元,净利润为1,354.30万元。
(十五)宁德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曦
注册资本: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9日
住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国道路31号2号楼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德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7,727.69万元,净资产为7,897.1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82,024.99万元,净利润为1,437.77万元。
(十六)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曦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0日
住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林芝路999号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0,287.30万元,净资产为14,979.2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08,432.37万元,净利润为2,229.95万元。
(十七)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曦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5日
住所:南平市延平区四鹤街道西溪路89号B幢第1-3层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1,110.18万元,净资产为2,267.8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51,028.94万元,净利润为634.32万元。
(十八)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7日
住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印刷园区11#通用厂房第1、2、3层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8,852.00万元,净资产为1,549.1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41,685.69万元,净利润为454.12万元。
(十九)福建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其专
注册资本:3,08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8月30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建平路95号1号楼4层南侧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2,414.44万元,净资产为6,379.7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47,675.06万元,净利润为1,297.30万元。
(二十)厦门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其专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3月18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401室B单元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鹭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5,694.22万元,净资产为2,549.2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3,040.28万元,净利润为636.35万元。
(二十一)四川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阳
注册资本:2,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8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30栋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7,504.33万元,净资产为6,118.2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4,311.17万元,净利润为986.98万元。
(二十二)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阳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6年3月28日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30栋1、2层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0,590.21万元,净资产为9,584.2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58,798.16万元,净利润为1,549.20万元。
(二十三)南充市鹭燕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华
注册资本:1,333.33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8月7日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燕京中路69号1幢1-3层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9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充市鹭燕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12,605.09万元,合并净资产为928.99万元,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为11,654.30万元,合并净利润为-229.81万元。
(二十四)四川鹭燕金天利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9日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沱江东路13号办公楼3层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7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鹭燕金天利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264.04万元,净资产为276.9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7,229.25万元,净利润为-124.28万元。
(二十五)四川鹭燕宁峰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华
注册资本:1,118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1日
住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89号B幢3楼A区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7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鹭燕宁峰药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803.49万元,净资产为320.8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7,845.53万元,净利润为-144.39万元。
(二十六)四川鹭燕盈科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5日
住所:四川省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建民中路277号4号楼2层423、424、425号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6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鹭燕盈科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584.05万元,净资产为372.9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7,124.45万元,净利润为102.98万元。
(二十七)四川鹭燕彭祖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华
注册资本:358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月8日
住所: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千金大道111号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6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鹭燕彭祖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569.94万元,净资产为724.4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5,178.31万元,净利润为246.82万元。
(二十八)四川鹭燕容汇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华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8日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福集镇五通街69号附1号3楼A区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7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鹭燕容汇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703.95万元,净资产为202.3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4,963.49万元,净利润为-45.00万元。
(二十九)四川鹭燕芝兰堂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7日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桥河街8号A8栋3号3楼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7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鹭燕芝兰堂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230.44万元,净资产为728.3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7,224.06万元,净利润为-111.48万元。
(三十)乐山市华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3日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路454号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8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乐山市华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4,650.70万元,净资产为1,122.0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5,883.93万元,净利润为151.12万元。
(三十一)江西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阳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3月19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鹭燕医药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90,349.85万元,合并净资产为4,838.15万元,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为93,606.29万元,合并净利润为763.13万元。
(三十二)江西省鹭燕滨江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岩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二路333号办公楼1-3层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7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省鹭燕滨江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9,379.81万元,净资产为1,400.8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9,266.82万元,净利润为151.32万元。
(三十三)抚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广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5日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园横四路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7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抚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981.20万元,净资产为148.7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7,789.40万元,净利润为91.50万元。
(三十四)赣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阳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2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昌路西侧,凤凰路南侧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6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赣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3,708.94万元,净资产为3,353.3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6,624.79万元,净利润为689.47万元。
(三十五)九江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阳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5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生态工业园金鑫路1号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7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九江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465.98万元,净资产为1,898.5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9,713.38万元,净利润为25.25万元。
(三十六)宜春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云珍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月8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二路35号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6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宜春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815.75万元,净资产为805.6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0,248.72万元,净利润为-37.03万元。
(三十七)吉安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小红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1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原吉水县飞鸿针织品厂)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6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吉安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326.33万元,净资产为966.3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392.42万元,净利润为-0.81万元。
(三十八)萍乡鹭顺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皮翃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硖石工业园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间接持股6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萍乡鹭顺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500.24万元,净资产为952.9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801.90万元,净利润为-47.01万元。
(三十九)海南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阳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书场村安置楼10号铺面一层东北侧及夹层、二层
主营业务:医药分销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南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846.39万元,净资产为3,502.3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2,713.51万元,净利润为165.37万元。
三、担保及抵押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别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供应商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和采购货款付款担保合同等),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公司为子公司的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公司授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和采购货款付款提供担保,符合医药流通行业的特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拓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和采购货款付款提供担保,符合医药流通行业的特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拓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该授信额度为信用、应收账款融资或资产担保授信,可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75,227.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度)的198.74%,实际担保余额为232,631.57万元。除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创”)收购前原股东隐瞒的担保外,其余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度)的370.76%。
2、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采购货款付款担保、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及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前原股东刻意隐瞒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成都禾创收购前原股东隐瞒的对外担保事项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案件总额23,647.74万元,目前申请执行人与成都禾创、成都国联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邓杨昜签订已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成都禾创收购前原股东刻意隐瞒的担保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八、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8证券简称:鹭燕医药公告编号:2020-014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交流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鹭燕医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鹭燕医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鹭燕医药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金祥先生、独立董事黄炳艺先生、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叶泉青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聪金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将及时了解公司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每季度审查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投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和“零售连锁扩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257.11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5万股,发行价格为18.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73.25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5,643.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0.05万元。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该募集资金于2016年2月4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按相关规定履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含平台)合计追加投资约7,157.94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5,737.9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注2: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624.04万元用于另一募投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
截至2019年8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述项目承诺原投资总额11,000万元,实际投入11,008.8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100%,节余募集资金0.11万元。
(二)零售连锁扩展项目
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已完成建设。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8,000.00万元,实际投入5,750.00万元(含应付未付款193.0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71.88%,节余募集资金2,257.00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推行降本增效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的利息收入结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57.1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项目相关应付未付款支付完毕及节余募集资金划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和“零售连锁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前述二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的全部相关事宜。
五、其他说明
2016年2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目前公司尚在建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剩“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和“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服务情况,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4楼a单元19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 73.48亿元。
(四)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彬,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99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002578)、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79)、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002110)、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2788)、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提供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拟):林玉枝,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7月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毅辉,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603828)、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601566)、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2788)、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839)等上市公司、IPO 企业提供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具体如下表所示。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能够继续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服务质量能够继续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服务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8证券简称:鹭燕医药公告编号:2020-019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或“公司”)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创”)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71执411号),成都禾创因其被公司收购前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二、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0年3月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71执异6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经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与成都禾创、成都国联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联发”)、邓杨昜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德昌祥银行账户内资金人民币299.50万元已扣划至执行法院案款专户。
(二)各方同意,由成都国联发继续开发新都科达中心项目(本案抵押土地上在建项目名称,若后续名称发生变更,以最终项目名称为准),销售回款除支付已实际发生的建设工程款外,剩余部分优先用于清偿本案债权。成都国联发应无条件配合申请执行人对项目实施监管,具体监管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申请执行人对项目开发、销售给予必要协助。为推进项目开发、销售,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支持成都国联发与本项目开发、销售有关的必要的融资需求。
(三)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本和解协议持续履行且未出现本和解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任何情形的前提下,不向法院申请对成都禾创采取进一步强制执行措施。
(四)成都禾创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向申请执行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履行了部分保证责任。
(五)成都禾创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另一公司账户存入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经确认该账户余额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后,解除对成都禾创其他银行账户的冻结,但该账户不解除冻结。本案债权清偿完毕前,成都禾创保证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动、经营活动不作重大调整。(六)各方对(2019)川71执411号执行裁定确认的本案债权组成项目和金额、各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的方式等均不持异议。已执行的案款清偿本案债权组成项目的顺序,按原公证债权文书的约定执行。本协议的签订不改变各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的方式,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任一被执行人主张权利。本案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限制手段,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予以保留。
(七)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申请执行法院恢复对原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各被执行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截至2020年11月30日新都科达中心项目住宅部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
2、新都科达中心项目销售回款未按约定接受监管并优先清偿本案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其他账户收取销售款、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支出款项、销售款无法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等);
3、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案债权仍未能获得全部清偿的;
4、抵押土地或在建建筑物被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查封,或者向其他债权人抵押,或者私下转让处置,或者对外出租等设置第三方权利的;
5、取得项目开发预售相关行政许可、备案等手续存在实质障碍的;
6、按揭贷款不能正常申请或发放的;
7、成都国联发存在未向申请执行人披露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上大额债务或对外担保的;
8、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派的机构对新都科达中心项目销售账户、按揭账户以及成都国联发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营业执照、网银U-KEY等采取的监管措施受到干扰、阻挠或被规避的;
9、成都国联发或抵押土地存在未向申请执行人披露的或本协议签署后新增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或受到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或其他任何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开发进度的;
10、发生停工、重大安全事故等影响或可能影响开发进度事件的;
11、被执行人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被裁定破产的;
12、履行本协议需要执行法院配合采取扣划销售账户资金、解除查封或限制等执行措施的;
13、各被执行人存在任何转移、挪用名下资产行为的;
14、其他申请执行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案债权实现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执行和解协议》的后续持续履行尚需各方积极配合,如出现《执行和解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情形,申请执行人有权终止《执行和解协议》,并申请执行法院恢复对原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如按原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虽然担保方较多且部分担保方提供了物权担保,但由于各担保方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一旦成都禾创承担大额担保义务且公司未能获得有效的赔偿,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成都禾创已经向申请执行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履行了部分担保责任,且另保留1,600万元资金继续处于冻结状态。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成都禾创已依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对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公司”)和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共计2,310万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执行裁定书》((2019)川01执保607号),对瑞达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5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7,051.97平方米)及所持成都禾创民生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成都禾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0%股权等财产在价值人民币2,310万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公司将通过追加诉讼金额或另行起诉方式,追索成都禾创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执行和解协议》;
(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1执保607号);
(三)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71执异6号)。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志扬、黄炳艺、唐炎钊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888,916.5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27,471,462.12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提取2019年度税后利润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全体股东的未分配利润累计915,393,447.79元,其中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39,747,796.77元。
为了回报公司广大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26,830,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024,566.00元。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因经营需要租赁关联方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产发生的交易,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72.89万元。
表决结果: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权表决票数比例100%。关联董事吴金祥、董事吴迪、董事雷鸣在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十六)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8证券简称:鹭燕医药公告编号:2020-016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6、7、8、9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上述第7、8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19年在公司任职的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15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61010;传真号码:0592-812931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鹭燕集团一楼前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阮翠婷;
2、电话号码:0592-8129338;
3、传真号码:0592-8129310;
4、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
5、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88”,投票简称为“鹭燕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单位)参加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0年____月____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788证券简称:鹭燕医药公告编号:2020-00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梅桢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888,916.5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27,471,462.12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提取2019年度税后利润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全体股东的未分配利润累计915,393,447.79元,其中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39,747,796.77元。
为了回报公司广大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26,830,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024,566.00元。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授信额度为信用、应收账款融资或资产担保授信,可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因经营需要租赁关联方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产发生的交易,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72.89万元。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九)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十五)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