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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号码:(0898)68656780
联系人:王小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566”,投票简称为“海药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44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地药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参股公司台州市一铭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一铭”)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预计2020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与台州一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与台州一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1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台州市一铭医药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陈义弘先生曾任台州一铭董事,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及10.1.6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 称:台州市一铭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宁拥军
住 所: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58号
主要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制药厂持股比例为50%;自然人陈一铭持股比例为40%;自然人王敏持股比例为10%。
台州一铭最近一年的经营情况如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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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台州一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之合营企业,海口制药厂持有台州一铭50%的股份。公司为了管理的需要向其委派了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陈义弘先生担任台州一铭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及10.1.6条规定,以上任职关系使台州一铭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台州一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之合营企业,主要生产加工美罗培南、文拉法辛盐酸盐等化工产品。天地药业向台州一铭采购美罗培南粗品系其生产的主要产品之一,具备合同履约能力。根据历年交易情况,交易双方履约情况良好。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及内容:
甲方: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台州市一铭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天地药业向台州一铭采购美罗培南粗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天地药业向台州一铭销售美罗培南粗品原材料MAP、美罗侧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100万元。
2、采购产品质量要求
(1)甲方、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2)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或质检报告单等质量文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根据产品的有效期送货。以产品到货之日起计算,产品的使用有效期必须在一年以上(特殊产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4)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采购产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采购产品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检报告单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检报告单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3、交货时间和数量
乙方应将产品按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期限
(1)原则上,每份采购通知单分别结算,甲方应当在收到每份通知单载明的全部产品并验收合格后,应在30日内支付给乙方该通知单采购内容对应的全部价款。
(2)为确保乙方供货的质量和速度,并为保持双方长期顺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共同利益考虑,在因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或原材料市场供求关系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生产、交付甲方所采购内容面临困难的情况下,或者在其他甲方认可对双方具有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书面申请支付部分的价款作为合同订金。若甲方书面同意的,应当在5日内支付乙方所请求金额。
(3)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5、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供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所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乙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和本合同的规定,不符合标准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4)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0日内向甲方返还订金余额并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否则应当向乙方赔偿逾期付款造成的相应损失。
六、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美罗培南粗品是天地药业主要销售产品美罗培南产品的原材料,天地药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采购原材料。天地药业本次向台州一铭采购美罗培南粗品和销售MAP、美罗侧链等产品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台州一铭生产的美罗培南粗品能够满足天地药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对方台州一铭是因公司投资完成后基于管理需要委任董事形成的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4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为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地药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756211481E
法定代表人:刘悉承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1日
注册资本:53291.637万
注册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大道沈阳路1号
经营范围:生产:无菌原料药(头孢曲松钠、头孢噻吩钠、头孢西丁钠、头孢唑肟钠、美罗培南、氨曲南、头孢拉宗钠、多尼培南、盐酸头孢替安、头孢替唑钠、头孢米诺钠、盐酸头孢匹罗、头孢硫脒、头孢孟多酯钠);原料药(多西他赛(抗肿瘤)、紫杉醇(抗肿瘤)、门冬氨酸鸟氨酸、头孢克洛、替比培南酯、埃索美拉唑钠、卡培他滨(抗肿瘤))。[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生产:颗粒剂(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医药中间体(不含化学危险品和药品);植物提取物初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地药业81.95%的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天地药业17.45%的股权,自然人邱晓容、邱岭分别持有天地药业0.52%、0.08%的股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为天地药业提供担保4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包含本次担保,公司为天地药业提供担保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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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声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763347627P
法定代表人:刘悉承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14日
注册资本:16469.67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青黛路668号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生产(限人工耳蜗装置),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南海药持有力声特84.67%的股权,其他9个股东持有其15.33%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上述审批的担保额度内将给予上述担保对象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逐笔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查证,本次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必要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率,保持盈利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目前部分项目尚处于在建和拟建阶段,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进展情况,统筹安排融资计划和融资额度。
(一)天地药业的其他股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约定,不参与天地药业日常经营,不向天地药业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天地药业利润分配,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收取固定投资收益,合同到期后公司按照约定回购天地药业股权。因此本次担保其不提供反担保措施。为控制担保风险,自然人股东邱晓容、邱岭以其持有的全部天地药业公司股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海南海药持有力声特84.67%的股权,公司实持股5%以上股东刘悉承先生持有其0.97%的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37%的股权,其他7个股东持有其9.99%的股权。本次对力声特提供担保,刘悉承先生、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7个股东应对力声特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9%。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9,6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4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有关规定,对海南海药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47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号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文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9]1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 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9]1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 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财会[2019]18号、财会[2019]19号及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3、会计准则修订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18号)。
4、会计准则修订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19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可供出售金融资金”拆分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改为“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修订的债务重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4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年产2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协助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50,4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97元,共计募集资金500,000,325.48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2,000,325.4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于2015年2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股权登记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42,721.9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4,957,603.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8-11号)。
根据公司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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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变更情况
2015年6月15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年产2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变更情况为:部分年产2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变更后其中年产1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实施主体由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地药业”)变更为天地药业控股子公司盐城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医药”),实施方式为天地药业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开元医药,由开元医药实施年产100吨头孢克洛粗品的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1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仍由天地药业实施。2015年7月7日,天地药业通过以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开元医药的方式完成上述变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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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3号文核准,海南海药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45,298,4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3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432.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67,999,432.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股权登记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366,002.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57,633,429.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86号)。
经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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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变更情况
(1)2018年8月6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南廉桥药都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中心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湖南廉桥药都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中心项目已结项。
(2)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变更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变更为“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产业园项目”。
(3)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的议案》,原“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未变更部分已经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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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和原因
(一)年产2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年产2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完成,即将完成时间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
2、延期的原因
年产2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16,500.03万元,原计划于2019年12月建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5,966.58万元,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出现了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
天地药业年产1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所涉基建项目因所在的重庆市忠县水坪工业园区整体规划调整而延期竣工交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设备安装与调试等方面受到了制约,导致该项目建设进程整体延后。
现经审慎研究论证,董事会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即将天地药业年产100吨头孢克洛粗品和开元医药年产1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二)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2、延期的原因
疫情影响、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因部分定制设备未能及时交付,且因疫情影响,内部装修进度等收尾工程无法实施。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四、公司内部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目录
1、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49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积极贯彻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精神,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投资者与公司的良性互动,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诚信与信誉。公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为指导,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三)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 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双向沟通,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形成良性互动。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四、2020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点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并持续通过股东大会、公司网络、 接待来访、答复询问、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基础。2020年,公司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二)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不断探索,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1.保证投资者专线电话的畅通,对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予以热情、认真、耐心地给予回答并认真记录汇总,并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
2.积极参与业绩网上集体说明会
2020年公司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实现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
3.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开展与投资者的双向交流
(1)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登记、安排工作。充分考虑会议召开时间和召集方式以便于股东参加,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
(2)合理、妥善地做好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的接待登记工作。在介绍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时,不存在选择性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的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口头)、单位、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并在互动易平台中予以披露。
(4)严格按照规定,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要求。
(5)严格遵守公司商业秘密,对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内容,在公司未发布正式公告前,不得泄漏,以避免产生内幕交易。
4.及时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互动易”,结合实际情况在互动平台上就已披露信息对投资者的问题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但不得就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5.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公司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于媒体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及时求证、核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同时,公司还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进行澄清,发布澄清公告。
6.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持续监控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情况,在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市场传闻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非公开重大信息,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如发生危机,公司应积极应对,努力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危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减少危机事件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培训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提高专业技能,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020年,公司将通过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的各项措施,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良性互动,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5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等。具体详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司编号:2019-036)。
二、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投资损益为531,709,050.64元。2019年度持有的证券及损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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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开展的各项证券投资均未超出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5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2020年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20年第十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648,721.64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7,873,011.88元,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787,301.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33,090.54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652,620.15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1、考虑到公司研发(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出、技改、销售团队及渠道建设、拟推进的重点项目和生产经营等所需大量资金,为节约财务费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的相关规定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适当降低前述现金分红比例。公司2017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129,736,512.60元,因此,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研发支出、技改、销售团队及渠道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及公司生产经营和继续开拓新业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5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
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了减值迹象梳理和分析,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 坏账准备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则,合并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245.5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果发现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低于成本价等原因,导致存货成本有不可收回部分,按不可收回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单项存货计提,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类别计提。计量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19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83.16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19年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2.46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在年末对持有的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逐一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019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计提减值准备6,282.6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3,953.83万元。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