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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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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宇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爱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爱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

  3.1.2本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

  3.1.3本报告期现金流量变动的原因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昭衍新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培训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的相结合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承诺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拟对原执行的会计收入政策进行变更,按照规定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2.51元,募集资金总额25,645.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192.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1日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0157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17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账号110909892810119)、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1776267216)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营业部(账号 32250199733600000399)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剩余资金转移至江苏银行北京分行,转移后注销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2018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工作,该专户继续用于公司“建设药物临床前研究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在本公告日前,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3.51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药物临床前研究基地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计划为24,560.52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为22,192.95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结合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形式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实际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且本次补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承诺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0-035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8.228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5月11日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6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8.228万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8年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公告,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39.4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3.90万股。

  6、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19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8、2019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9、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三、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数量调整情况:2018年度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过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90调整为66.444万股。

  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第一批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所以2019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3日注销完成,合计注销数量为2.2450万股。

  三、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共计6名人员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92万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6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8.228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18年3月9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8.228万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

  注:

  (1)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2)激励对象中左从林、孙云霞、高大鹏、姚大林、顾静良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5月11日。

  2、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228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履行了本阶段应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等待期满后办理解锁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127                                               公司简称:昭衍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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