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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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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仇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淑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凌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中的数据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数据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联营企业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与实际产生的投资收益存在差异。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仇建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24.7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87元,共计募集资金103,324.8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24.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以及证券登记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5.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549.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2016年2月4日,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685.82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Prim’Tools Limited 100%股权

  经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和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智能机器人智慧云服务平台项目投资金额由45,000.00万元变更为23,526.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21,474.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1.15%。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使用21,474.00万元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其中2,268.60万欧元用于购买Leica Geosystems AG持有的Prim’Tools  Limited 100%股权,630.00万欧元用于对Prim’Tools  Limited增资。(汇率以12月8日欧元兑人民币7.4083为基础)

  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4日对变更智能机器人智慧云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额事项进行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21,474.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1.15%。

  (二)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权

  经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智能机器人智慧云服务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1,797.44万元、电商销售平台和自动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590.93万元以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2,542.69万元,合计变更募集资金30,931.06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0.46%。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使用1.25亿美元(其中募集资金30,931.06万元,其余部分用自有资金补足)通过全资子公司GreatStar Tools USA,Inc,购买Masco Corporation持有的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的股权。投资完成后,公司拥有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权。(汇率以5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6.8698为基础)

  本公司已于2017年5月27日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30,931.06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0.46%。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对智能机器人智慧云服务平台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建后,该项目所处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调减了该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原计划投资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到“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Prim’Tools Limited 100%股权”和“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权”两个项目中。目前,该项目的建设未再推进,亦未进行量产,因此无实际效益。

  2. 公司电商销售平台和自动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借鉴亚马逊电商平台运营经验,注重资本性投入与渠道推广,并进行了前期投建。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现国内外电商平台运营模式有较大差异,本土化成本较高。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调减了该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原计划投资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到“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权”项目中。该项目后续未再建设。2018年,该项目的电商销售平台的前期投入产生了营业收入,但是成本较高,因此产生亏损。2019年无效益产生。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54.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对智能机器人智慧云服务平台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建后,该项目所处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调减了该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原计划投资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到“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Prim’Tools Limited 100%股权”和“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权”两个项目中。目前,该项目的建设未再推进。

  [注2]:公司电商销售平台和自动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借鉴亚马逊电商平台运营经验,注重资本性投入与渠道推广,并进行了前期投建。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现国内外电商平台运营模式有较大差异,本土化成本较高。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调减了该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原计划投资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到“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权”项目中。目前,该项目的建设未再推进。

  [注3]: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完成对Prim’Tools Limited 的收购,股权收购款均由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先以自有资金支付。本公司已于2017年3月用募集资金完成对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的增资。

  [注4]:子公司Great Star Tools USA,Inc已于2017年6月完成对Arrow Fastener Co., LLC 的收购,股权收购款均由Great Star Tools USA,Inc先以自有资金支付。本公司已于2017年9月用募集资金完成对Great Star Tools USA,Inc的增资。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能机器人智慧云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未再推进,亦未进行量产,因此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及实现效益均不适用。

  [注2]:电商销售平台和自动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借鉴亚马逊电商平台运营经验,注重资本性投入与渠道推广,并进行了前期投建。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现国内外电商平台运营模式有较大差异,本土化成本较高。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调减了该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原计划投资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到“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Arrow Fastener Co., LLC 100%股权”项目中。该项目后续未再建设。2018年,该项目的电商销售平台的前期投入产生了营业收入,但是成本较高,因此产生亏损。2019年无效益产生。

  [注3]:承诺效益系公司收购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65%股权时,收益法资产评估报告中对该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测数的65%。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监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赛萍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将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控股”)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巨星控股现持有公司股份483,739,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9%,具备提案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5月13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 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9

  传真号码:0571-81601088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1601076

  联系人:陆海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4,投票简称:巨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附注: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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