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冯树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洪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德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说明:
1、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发行1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以及2019年12月19日发行2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在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考虑了中期票据影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54.92%,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营业收入同比降低;二是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公司”)破产清算,已于2020年2月移交管理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利润减少18.27亿元。
3、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55.71%,主要是由于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其他说明:
预付账款期末数为1,417,717,058.11元,比年初数增加了57.32%,主要系本公司预付燃料费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2,709,808,965.12元,比年初数增加了68.65%,主要系本期宣威公司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应付债券期末数为10,078,870,225.89元,比年初数增加了32.73%,主要系本期公司发行公司债所致。
(2)利润表项目
■
其他说明: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4,219,561,487.2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71575.02%,主要系本期宣威公司由于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数2,616,217,965.9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07.94%,主要系本期宣威公司由于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其他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9,293,945,002.6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23%,主要系本期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7,318,155,124.8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6.06%,主要系本期债权融资规模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宣威公司已于2020年2月移交管理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公司利润减少18.27亿元。截至报告披露日,破产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27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29)。
三、同意《关于宣威公司破产损失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公司”)破产清算已于2020年2月移交管理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宣威公司移交管理人,公司转回宣威公司以前年度亏损36.02亿元,确认公司母公司对宣威公司减值准备54.29亿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09亿元,其他应收款/统借统还借款扣除预计可收回金额后计提坏账准备42.2亿元。宣威公司破产清算将影响公司2020年利润减少18.27亿元。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28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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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29)。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29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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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30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8国电01”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5月15日
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发行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5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8国电01”,代码143642。
3.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8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18号文核准。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4.74%,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自2018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
10.起息日:2018年5月15日。
11.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21年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19】017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8国电01”信用等级为“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8国电01”的票面利率为4.74%,每10张“18国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4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2.债券付息日:2020年5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国电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10张“18国电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7.92元(税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10张“18国电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7.4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10张“18国电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7.40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国跃
联系人:王通
联系电话:010-586821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冯博、于思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3.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法定代表人:索莉晖
联系人:邓仑昆
联系电话:010-66273333
4.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田园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5.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95 公司简称:国电电力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