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卫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向关联人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拟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由华金保理为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事项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决定在不超过7,400万元的额度内(含过去十二个月已捐赠金额)向各地疾控系统、医疗机构及慈善机构等进行捐赠(包括但不限于捐赠现金、防疫物资等方式),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及救治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3、关于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以拥有的购房尾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华金-华发股份购房尾款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4、关于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华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璋”)、武汉华晟乾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晟”)拟分别以供应商对其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上述两个专项计划的规模均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并提供如下增信措施:1、武汉华璋、武汉华晟分别出具《付款确认书》以确认供应商对武汉华璋及武汉华晟的应收账款债权(下称“目标应收账款债权”);2、上海金茂(间接持有武汉华璋、武汉华晟的股权比例均为50%)向供应商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函》,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差额补足付款义务。就上海金茂为武汉华璋、武汉华晟提供的担保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华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分别按其持有武汉华璋、武汉华晟的股权比例(均为50%)向上海金茂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分别为上海金茂为武汉华璋保证责任对应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上海金茂为武汉华晟保证责任对应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期限均为《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各笔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5、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7,5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17,647,116股变更为2,117,219,616股,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6、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事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颖喆先生为本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结束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7、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的事项
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15.8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2月24日结束,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80亿元,票面利率为3.38%,品种一未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及2020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12)。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四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三、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陈茵女士、郭凌勇先生、汤建军先生、刘亚非先生、刘克先生、俞卫国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均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公司将因此调整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即公司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5,695.6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6,962.06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为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固定资产会计估计更符合实际情况,结合固定资产的分类和实际使用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信息,拟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之会计估计事宜做出调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在取得合同及履行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分别按照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需调增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5,695.6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6,962.06万元。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当前所处的经济和技术环境较前期已有变化,根据公司现行资产业务的实际情况,为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合理地反映资产的使用期间,残值率估计更符合业务实质,拟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变更。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信息,对公司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计估计变更前:
■
2、会计估计变更后: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对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435号)。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197,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5月8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97,25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 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万股调整为77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8、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2017年 3月24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9、2017年6月8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79.5万股调整为1,403.1万股,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4.52元/股。
10、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1、2018年7月9日,公司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52元/股调整为4.22元/股。
12、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39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30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270,000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06,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332,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 年5月7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0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19年10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8、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000股,及第三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391,500股,合计4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9、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9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于2020年5月8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第二个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13日,登记日为2017年3月24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2、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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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全部拟解锁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为A-优秀及B-良好,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原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3.10万股。鉴于上述激励对象中有23名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的1,093,500股限制性股票,另尚有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0股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除23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137名拟解锁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及B-良好,可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97,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本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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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上述股数为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数量;
2、上表中不包括23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中22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93,5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目前尚有1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0股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5月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97,25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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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业绩考核等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票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拟解锁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且本次股票解锁的条件、拟解锁股份的数量以及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发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于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20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152.48亿元,合同销售面积58.02万平方米。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1、金湾航空新城R11、R12地块:珠海市金湾区金河东路南侧、金辉路西侧。土地出让面积为94,184.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绿地、商业、道路,容积率2.4。公司拥有该项目50%权益。
2、绍兴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东至观塘西路、地限线,南至群贤中路,西至兴中路、问贤路,北至建贤路、观塘西路。土地出让面积为191,26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容积率2.64-2.88。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3、绍兴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东至观塘西路、兴中路,南至建贤路、观塘西路,西至问贤路,北至育贤路。土地出让面积为199,3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容积率2.75-2.88。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4、绍兴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东至问贤路,南至群贤中路,西至地限线,北至观塘西路。土地出让面积为22,37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容积率3.5-3.8。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5、旅顺口区湾山置业项目:大连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厂新村,旅顺南路西侧,塔河湾项目西南侧,土地出让面积为100,5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容积率1.1。公司拥有该项目54.48%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0年1-3月,公司新开工156.24万平方米,竣工25.24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在建面积1,498.04万平方米。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