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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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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学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建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建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97,792万元,下降53.96%,主要为部分到期前会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的票据,在应收款项融资列示;

  2、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75,126万元,主要为用于贴现或背书转让的票据增加;

  3、合同负债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4,714万元、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4,766万元,均为实施新收入准则重分类;

  4、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4,102万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减少;

  5、库存股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30,000万元,主要为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

  (二)损益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营业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0,198万元,增长22.11%,主要为子公司威孚力达销售收入的增加;

  2、税金及附加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89万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减少;

  3、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206万元,下降18.45%,主要为来自参股企业的收益减少;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370万元,主要为上柴股份、天奇股份本报告期末公允价值较上年同期公允价值下降;

  5、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22万元,主要为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716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

  7、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公司向无锡市慈善总会捐赠300万元,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380万元,增长119.52%,主要为产品销售回笼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552万元,增长130.11%,主要为本报告期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1,053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支付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公司持有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事项

  1、公司于2017年3月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邮寄的诉讼文书材料。根据深圳中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起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八名被告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共两个案件,深圳中院受理并作出(2016)粤03民初2490号、(2016)粤03民初2492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八名被告名下合计价值2.17亿元的财产。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471万股天奇股份和公司持有的1173.9102万股上柴股份被冻结。2017年9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后续开庭等法院另行通知。

  2、公司已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和君公司强制清算。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清申5号),裁定: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的清算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议案》。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A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份A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于2020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每增加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份A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A股)15,094,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1.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5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7,852.84元(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0-02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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