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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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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铁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在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部分合营企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本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说明:上表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票 29,721,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上海睿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卉”)因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第三人大连中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公司”),要求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4,838.74万元。后来上海睿卉撤诉,然后在朝阳法院再次起诉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第三人中稷公司,要求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赔偿其借款本金损失2,100万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损失。朝阳法院判决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对(2014)朝民初字第23177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债务经强制执行后,原告上海睿卉的债权仍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上海睿卉的其他诉讼请求。详情请查阅2020年4月1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目前,公司已按照法院判决履行30%的补充赔偿责任,向原告上海睿卉支付1660.21万元。

  (2)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详情请查阅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储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0-02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定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为: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现修订为: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纪委书记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决定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五条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为: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现修订为: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纪委书记可列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修订后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决定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为: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现修订为:

  “第十六条 纪委书记可以列席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修订后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决定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为: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现修订为:

  “第十六条 纪委书记可以列席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修订后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决定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为: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现修订为: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办公室成员、纪委书记可列席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修订后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0-02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姬书明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定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为: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现修订为: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纪委书记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人,反对票0,弃权票0。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5.74%股份的股东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临时提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中储股份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0-025号)。

  (2)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临时提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中储股份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26号)。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2、4、5、6、7、8、9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3、5、6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0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以上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韩铁林、薛斌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787                           公司简称:中储股份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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