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昌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维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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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公司2019年12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了渝物民爆67.17%的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上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上期的各项指标已重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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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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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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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受疫情影响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注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受疫情影响减少且折旧及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注3:应收账款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注4: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公司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注5: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加所致。
注6:库存商品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两江物流有限公司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注7:预收款项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两江物流有限公司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注8:应付票据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两江物流有限公司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注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两江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增加所致。
注1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总体收入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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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07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20-009号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可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08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09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变更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可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10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托管资产2019年净资产
收益率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29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州港”)向公司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承诺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公司通报并披露托管资产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的临2014-040号公告。
现将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托管资产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公告如下:
重庆市涪陵港务有限公司(港务物流集团独资)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为0.03%。
重庆果园件散货码头有限公司(2019年港务物流集团拥有51%股权)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为0.0015%。
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务物流集团拥有96.55%股权)2019年经营业绩为亏损。
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万州港拥有68%股权)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2.74%。
重庆市万州区港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万州港独资)已于2013年12月被万州港吸收合并,所属6家分公司变更为万州港口集团忠县分公司、西沱分公司、客运分公司、云阳分公司、奉节分公司、巫山分公司,这6家分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为亏损。
奉节县港龙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万州港拥有60%股权)已于2019年9月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忠县新生港埠装卸有限公司(万州港拥有40%股权)2016年已实质性停业,2019年未进行审计,预计该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为亏损。
巫山县抱龙河港埠装卸有限责任公司(万州港拥有70%股权)已注销关闭,并于2018年9月6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巫溪县孝子溪港埠装卸有限公司(万州港独资)已被万州港吸收合并,并于2015年11月13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云阳县澎溪港埠装卸有限公司(万州港拥有52%股权)已注销关闭,并于2016年3月24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279 公司简称:重庆港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