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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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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全部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牢固树立“让生活更健康”的发展理念,形成战略业务、种子业务、基础支撑业务的战略布局,打造 “正气、责任、创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推进和调整,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大力发展新材料和绿色纤维产业,将新材料及绿色纤维等相关产业的研发与制造作为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公司健康住宅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经验,以京津冀为中心,逐步向西南、长三角、珠三角等全国范围扩展,初步形成了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综合体、空港物流城、酒店等多产品覆盖、多领域经营、多产业发展的综合性业务链条。报告期内,公司健康住宅业务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新材料业务现有年产1.6万吨粘胶长丝、7000吨玻璃纸、3.5万吨化纤浆粕生产能力及日供水20万吨、发电2.4万千瓦时、每小时供汽325吨的自备公用工程,装置运行稳定。报告期内新材料业务成效显著,业绩明显,传统粘胶长丝、玻璃纸两大主力产品产销率均超过100%,各项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同时,考虑市场因素,公司对占比较小的精制棉产品做停产处置。新材料业务致力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持之以恒地通过设备改造,工艺优化,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客户的要求。

  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核心一环,公司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将成为公司未来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投入,拓展成长空间,战略转型稳步推进。年产10万吨(Lyocell)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进展顺利,一期4万吨项目生产线主厂房的基础施工已经完毕,设备安装正有序进行,预计2020年下半年投产试运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拥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业务快速发展。承担着从单一建筑施工业务发展成构建京汉全产业链开发平台的主体,有效开展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园林、道路、市政工程等所有非垄断工程施工,并通过与京汉置业产生深度业务协同,有效降低开发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与开发效率,大幅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已披露金额减少7,127.80万元,主要系根据审计师意见,对相关收益进行重分类所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5,6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水泰融持有公司股份数30,385,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建水泰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1、宏观及市场环境情况

  2019年世界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国际贸易与投资增长表现不佳,特朗普政府推行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发达经济体货币与财政政策效果减弱,全球总需求不足,发达经济体陷入持续低迷等因素制约全球经济增长。在中美经贸摩擦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严峻,与自身发展所面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相叠加,使得稳增长、防风险的难度加大。

  从需求侧来看,消费增速持续疲软,虽房地产开发投资维持高位,基建投资小幅回升,但受工业企业利润增速下降、进出口增速下滑的影响,制造业投资大幅下滑,总投资增速有所回落。企业融资前松后紧,5月份以来房企融资环境持续收紧,重点涉及信托、外债、开发贷等多领域。棚改开工量显著缩水,货币化安置比例降低,多数调研城市拆迁进度显著放缓。中央定调明确 “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并再次重申“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机制”。重点城市成交量价趋稳及部分城市回调,行业集中度提升,竞争格局深刻变化;TOP100房企的入榜门槛提升到260亿元左右。总体来看,各城市因城施策仍在继续。

  在公司化纤新材料板块,依据相关行业信息分析,在2019年一季度化纤市场逐步企稳,部分产品价格甚至有所上升,面对行业市场情况,公司按照投资计划建设实施 “金赛尔”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此项目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是完全环保的纤维,将会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Lyocell纤维产品集循环经济、环保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纺织品等多种概念于一身,属于21 世纪最有市场前景、发展容量最大的大宗纤维品种。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第3季度的全球 Lyocell 纤维行业需求量以 16%~18%的年增长速率稳步上升。在全球范围内,Lyocell 行业市场规模也不断提升,Lyocell 纤维行业处于成长期,近年来发展态势良好,行业发展空间较大,行业利润增长率较高?

  2、公司战略及相关情况

  公司发展战略为:牢固树立“让生活更健康”的发展理念,紧密围绕以规模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思想,以健康产业为龙头,以健康住宅为基础,以金融资本和产业运营为两翼,整合全球相关资源,推动业务转型升级,构建开发、运营、资本三位一体的健康产业生态集群,成为中国最受赞誉的健康产业投资运营商。

  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公司深耕京津冀、川渝及珠三角地区,拓展长三角地区。住宅与康养结合,住宅为主,康养为辅,依托康养获取粮仓型项目。地产项目以现金流型项目为主,结合利润型项目、战略型项目,迅速扩大规模。

  化纤新材料板块生产主要位于公司注册地湖北襄阳,产品包括粘胶长丝、玻璃纸、浆粕等,其中银环牌粘胶长丝属国内名牌,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及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

  在报告期内,公司战略转型稳步推进,公司正在建设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该项目专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均为国外引进,单线产能国内最大,其技术国际一流,国内领先。

  3、落实战略经营情况

  房地产业务方面,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其中北京、廊坊、香河、天津等地的项目以住宅为主,公司主要的竞争优势为具备“京汉·铂寓”、“京汉·君庭”两条成熟的住宅产品线。张家界、雄安周边、太原、南京、重庆等地的项目以各类产业综合体为主,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产品的稀缺性、项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外部IP资源的嵌入上。同时根据战略转型情况,报告期内,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补充流动资金,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出售了持有的简阳市京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板块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粘胶长丝、玻璃纸两大主力产品产销率超过100%,各项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全年新材料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8,205.08万元,利润3,948.98万元。

  绿色纤维转型项目稳步推进,年产10万吨(Lyocell)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作为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制定周密的项目建设网络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一期4万吨项目生产线主厂房的基础施工已经完毕,设备安装正有序进行,预计2020年下半年投产试运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拥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业务快速发展。通过与京汉置业产生深度业务协同,有效降低开发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与开发效率,大幅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集团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集团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权收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如下:

  A、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B、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C、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D、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E、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F、“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本集团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合并成本及商誉

  ■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2.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续)

  ■

  注1:2019年12月16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暨债务转让协议》,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8,250万元;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4%的股权转让给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13,2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京汉置业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注2:2019年11月21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暨债务转让协议》,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简阳市京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19,710.64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京汉置业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注3:2019年10月18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佰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裕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南通柒壹农业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佰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150.00万元;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南通柒壹农业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金额为100.00万元;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南通柒壹农业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裕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京汉置业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新设主体

  ■

  (2)清算主体

  ■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汉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生活”)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33.19万元。预计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126万元。

  因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乐生活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杜杰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实际发生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与京汉控股之租金实际发生额度与预计额度差异达到32.72%,主要原因系关联方京汉控股考虑扩大租用面积,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未发生额外租用面积所致,是正常的企业商业行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11室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京汉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京汉控股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亚娟

  注册资本:5436万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京汉大厦)104-107号

  主营业务:送水服务(纯净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家居装饰;装饰设计;从事房地产经纪;机动车停车场;保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管理;医院管理;从事商业经纪业务;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服装服饰、体育用品、五金交电;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出租商业用房;热力供应;供暖设备维修及租赁。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乐生活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乐生活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2020年预计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京汉控股、乐生活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关联方提供公司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采购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乐生活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京汉置业开发的房屋对外销售后,均需要由物业公司持续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乐生活采用智慧社区的O2O管理模式,较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更智能化,更受业主青睐。接受乐生活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多数业主的自主选择,为保持物业服务水准的一致性,同一小区的少量未售尾盘必须选择同一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公司由于经营需要,与乐生活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关联租赁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公司子公司北京合力精创有限公司持有房产-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系办公楼,主要用于公司办公及对外出租。由于京汉控股、乐生活需要租赁办公场所,最终与北京合力精创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公司由于经营需要,与京汉控股、乐生活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预计与京汉控股、乐生活之间进行的交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9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额度与预计额度出现差异,主要原因系关联方就相关租赁面积及企业业务安排的调整出现差异所致,是正常的企业商业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借款不超过5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还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京汉控股持有公司37.0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与京汉控股在本公司会议室签署了《借款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田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11374L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主要股东:田汉持有京汉控股94.78%的股份,李莉持有其5.22%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田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京汉控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2,920.24万元,净资产为4,903.93万元,京汉控股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21万元,净利润为5,257.99万元。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京汉控股集团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通过设立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目前旗下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京汉股份,股票代码:000615)、新三板挂牌公司(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7249)以及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近三年来,除以投资方式管理上述企业外,京汉控股还参与投资培育一些新产业项目。

  3、京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京汉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主要目的是保证公司发展,程序合法。因借款支付一定的利息是正当且合理的,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价格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每笔借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上述期限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还款期限;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季支付。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季支付。

  4、抵押及担保措施:无。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上市公司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后生效。

  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文本为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旨在保证及促进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增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京汉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借款旨在促进及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因借款支付一定的利息是正当且合理的,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借款协议。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年收取;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0.5%/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京汉控股持有公司37.0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田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11374L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主要股东:田汉持有京汉控股94.78%的股份,李莉持有其5.22%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田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京汉控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2,920.24万元,净资产为4,903.93万元,京汉控股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21万元,净利润为5,257.99万元。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京汉控股集团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通过设立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目前旗下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京汉股份,股票代码:000615)、新三板挂牌公司(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7249)以及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近三年来,除以投资方式管理上述企业外,京汉控股还参与投资培育一些新产业项目。

  3、京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京汉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京汉控股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被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与关联方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将在协议中约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旨在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费率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京汉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旨在促进及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担保费率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按照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2019年度,公司支付给中审众环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45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12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25万元)。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武汉总所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3、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王明璀,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嘉,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参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主要负责人石文先,联系电话:027-86791215

  监管业务联系人钟建兵,联系电话:13707135546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及中审众环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使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非保本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额度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非保本理财产品,包括对货币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在无法保证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公司相关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四、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仍有新增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等其他多种形式融资计划,由于该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操作方便,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16亿元的限额内,且在各子公司分别额度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公司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包括2019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公司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2亿元,为公司其他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亿元。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范围及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

  注: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23.64%,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2.97%股权,公司控股的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7.57%。

  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内由董事会根据经营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剂。

  3、本次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等其他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对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4、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对上述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并非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额度调剂说明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预计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顺利获得融资资源,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其的控制权,能够及时、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及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被担保公司具体情况

  ■

  附件2:被担保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为满足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2、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京汉置业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担保;

  2、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所购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之日止;

  3、担保金额: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4、其他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的商品房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其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5月13日。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除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外,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考虑到近期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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