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介绍
1)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9288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3月6日
主营业务:光纤、光缆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飞中利总资产56,918.91万元,净资产31,298.82万元,1-12月营业收入63,107.36万元,净利润1,885.80万元(经审计)。
2)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祖根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3日
主营业务: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科宝光电总资产23,897.52万元,净资产18,020.53万元,1-12月营业收入27,461.21万元,净利润2,088.30万元(经审计)。
3)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5月7日
主营业务:信息及通讯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利电子总资产331,461.87万元,净资产81,903.24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95,839.46万元,净利润22,301.04万元(经审计)。
4)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4日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光伏接线盒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翼汽车总资产32,684.87万元,净资产9,865.18万元,1-12月营业收入20,813.11万元,净利润115.65万元(未经审计)。
5)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8月7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住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常昆路8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鼎房产总资产58,868.95万元,净资产53,221.46万元,1-12月营业收入513.81万元,净利润-3,870.55万元(未经审计)。
6)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线缆盘具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总资产158,131.06万元,净资产57,868.08万元,1-12月营业收入35,235,77万元,净利润615.53万元(未经审计)。
7)苏州中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主营业务:为家用节能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住所: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利能源总资产3,960.99万元,净资产1,533.54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326.48万元,净利润-1,348.57万元(未经审计)。
8)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乐天
注册资本:124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05-12
主营业务: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
住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扬子造船总资产362亿元,净资产294亿元,1-12月营业收入57亿元,净利润30亿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长飞中利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8%的股权,张国胜持有其3%的股权。
(2)科宝光电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科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3)中利电子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19%的股权,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1.76%的股权,萍乡欣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19%的股权,芜湖长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14.11%的股权,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10%的股权,朱泳涛持有其9.25%的股权,金政华持有其4.78%的股权。
(4)中翼汽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利控股持有其85%股权、李娟持有其5%股权,许晋程持有其10%股权。
(5)中鼎房产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王柏兴持有其89.46%的股权,王伟峰持有其10.54%的股权。
(6)中利控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王柏兴持有其82.94%的股权,王伟峰持有其5.29%的股权,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1.76%的股权。
(7)中利能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利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8)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是持有公司9.02%股权的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的商品系长飞中利生产的光缆产品,主要是公司为重点客户配套而采购的。
公司向科宝光电采购的商品系部分小规格特种电线与电缆产品,主要是满足公司部分客户对产品系列化的需求。
公司向中利控股采购的商品系线缆包装盘具、托盘;向中翼汽车采购的商品系光伏接线盒产品,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所需部分辅材。
公司向中利电子采购的商品系通信产品,主要是公司客户指定采购。
上述产品的采购行为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采购。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光缆原材料(包括光纤)。
公司向科宝光电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的电缆料、铜丝等产品。
公司向中翼汽车、中利控股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其维修维护所需电缆。
公司向中鼎房产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其自身开发建设所需电力电缆。
公司向新扬子造船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的船缆产品。
3、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公司向各关联方提供劳务主要为提供员工餐饮及行政服务。
4、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公司利用闲置厂房与宿舍,对中翼汽车、长飞中利、科宝光电、中利控股、中利能源、中利电子进行出租使用。上述出租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即按市场定价。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是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逐单进行商务行为并签订相关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期付款。公司对中翼汽车、长飞中利、科宝光电、中利控股、中利能源、中利电子进行出租使用闲置厂房与宿舍行为也签订了相关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期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对长飞中利的采购:公司部分长期客户在需求公司自身产品的同时也对光缆有配套需求,所以向公司采购光缆产品,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后销售给上述客户,有利于公司市场的开拓和客户的稳定。
2、公司对科宝光电的采购:公司的部分客户在向公司采购电缆的同时也有对特种规格电线以及小截面电缆的小批量需求,由于此类产品均是科宝光电的主导产品而非公司的常规产品,而且该类订单具有需求产品批量少、规模小、规格多的特点,因此公司为确保产能效率和供货的及时性,针对此类订单向科宝光电进行采购,以满足公司的客户需求。
3、公司对中利电子的采购:因公司客户指定,公司向中利电子采购部分通信产品。
4、公司对中利控股的采购:公司日常所需线缆包装盘具、托盘等辅材是中利控股的主营产品。中利控股为本地化生产,可按时按质供应公司生产所需,并同时降低公司辅材自有库存量。
5、公司对中翼汽车的采购:公司日常所需接线盒是中翼汽车的主营产品之一,且本地化生产。为确保接线盒按时按质供应生产所需,并同时降低辅材自有库存量,故向中翼汽车进行采购。
6、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光缆原材料(包括光纤);公司向科宝光电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的电缆料、铜丝等产品;公司向中翼汽车、中利控股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其维修维护所需电缆;公司向中鼎房产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其开发建设项目所需电力电缆;公司向新扬子造船销售的主要是其业务所需的船缆;前述销售行为均是为了更好地配合相关方的采购需要。
7、公司将闲置的厂房、宿舍出租给中翼汽车、长飞中利、科宝光电、中利控股、中利能源、中利电子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
8、公司向各关联方收取员工餐饮及行政服务费,是为了在保障后勤工作的同时,合理控制相关费用。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房产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客户需求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与费用,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1、长飞中利与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采购、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5G建设初期光纤光棒行业需求不及预期,相关产品的订单及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
2、科宝光电与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采购、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相关产品产能提升,减少发生关联交易。
3、中利控股与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采购、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2019年国内商业电站取消补贴后,EPC业务量相应减少,导致与之配套发生的关联交易减少。
4、中鼎房产与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采购、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中鼎房产开发建设项目所需电力电缆使用量未达到预期。
5、中翼汽车与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采购、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2019年国内商业电站取消补贴后,EPC业务量相应减少,导致与之配套发生的关联交易减少。
6、科宝光电与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餐饮及行政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用车服务费有所增加,总体未超预计。
7、中鼎房产、中利能源与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餐饮及行政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其费用控制后减少发生。
8、中利能源、中翼汽车与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租金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减少了厂房的租赁。
9、公司子公司常州船缆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向新扬子造船销售船缆产品,在年初未预计。交易按照市场定价,交易金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0.5%,未达到披露标准。
前述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19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度使用情况为:
■
注1:如“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经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万元。
注2:本期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101,800.00万元,其中含归还2018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万元,归还2019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3月13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保荐机构变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针对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91595813)变更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21201040012118),并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5月21日原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专户变更工作已经完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 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4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6,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5月,公司已将10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整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延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出具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5号)。除此之外,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0年 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进行延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之“350MW光伏电站项目”已结项,公司将节余资金及利息转入公司基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注3:若考虑2018年2月10日之前该项目以自有资金的投入进度(11.73%),则该项目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投入进度达38.84%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但受到行业、市场变化、施工条件等因素影响,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进而导致“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时间落后于原计划。截止目前,“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新建厂房已完成建设,内部装饰工程尚未按期完成,设备采购正在进行中。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针对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地址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在厂房建设中因青海西宁的气候原因,每年10月份至次年3月底为冻土期,土建工程无法正常开展;同时为严格保证后续生产的安全和环保事项,导致厂房土建工程的审批、施工时间延长;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该项目需采购的进口设备的关税由零关税增加至10%,公司与美国设备供应商反复进行商务洽谈,要求他们进行适当降价,造成采购谈判期延长;目前加上受突发新冠疫情影响,内部装饰工程后续施工将受到影响,相关生产设备的采购到位、安装和调试也需要更多时间;同时,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光纤价格在2019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光纤销售环境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运用,同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采取审慎的态度,在综合考虑整体需求的基础上,放缓了“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投资进度。
3、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0年 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9 月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3、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规定,金融工具减值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结合公司管理及核算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变更后: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各组合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在上述基础上确定的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3、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工具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工具减值准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比例为19.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资料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订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基本年薪,依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领取绩效工资。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变动。
五、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六、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0年 4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对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检查与减值测试,公司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测试公司需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冲回情况的具体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说明
2018年2月,公司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增资3亿元获得其2.93%股权,2018年4月和2018年5月分别出资2亿元、3.5亿元获得其1.95%股权、3.41%股权,合计持有其8.29%股权。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公司对比克动力的投资目的、意图,公司对比克动力的投资作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该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科目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对比克动力的股权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进行了公允价值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上述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为9,594.20万元,其中1,439.13万元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8,155.07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778.89万元,冲回31,745.54万元,增加了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966.65万元。
3、本次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中的8,155.07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公司2019年度其他综合收益8,155.07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末所有者权益8,155.07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回情况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回情况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六、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2019年度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9年度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5 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财务总监吴宏图先生、董事会秘书诸燕女士、独立董事迟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提案:《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提案:《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提案:《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提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提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提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提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 提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议案4、6、7、8、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 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填写“股数”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