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3,318,05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凭借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优势,通过提供智慧供应链服务,基于对所服务行业的上下游链条的深度理解和认知,创新性地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工作流在内的供应链改进方案并协助其执行,为客户提供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及优化、采购分销、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配套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帮助客户提高供应链效益,推动供应链创新,为客户创造可持续发展的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ICT领域B2B服务平台
ICT行业在商业流通环节,具有技术迭代快、交易层级透明、易跌价、供应链周转要求高等要求,公司通过深度分析客户需求与行业特点,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供应链管理咨询解决方案并执行。通过执行更先进的供应链方案,可协助客户提升其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质量,降低成本,提升响应速度,加快客户周转,帮助客户提高供应链效益,推动供应链创新,为客户创造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2、医疗事业服务平台
在医疗器械进口领域,公司已拥有国家认可的二、三类医疗产品进出口许可及经营许可资质,基于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深刻理解和精准营销,响应国家新医改包括“二票制”等政策的实施,公司与国际知名医疗器械厂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以信誉度高且行业内实力较高的国内医院或医疗机构为主要客户,协助客户以更短的周期、更低的成本、更精简的渠道采购优质器械。同时也协助国内外优秀的厂商更好的拓展国内市场,为其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全面、更完善的服务,以量身定制的服务方案,在不断满足其需求的过程中完善业务平台,实现共同发展以及供应链条上多角度全方位的整合。
3、融资租赁服务平台
公司凭借多年在医疗器械行业供应链管理积累的经验及优势,延伸业务链条,战略布局医疗器械融资租赁领域,将融资租赁与现有主营业务相结合,帮助医疗客户缓解高额设备采购带来的资金集中支付压力,有利于医疗客户合理配置其资金资源。且融资租赁服务平台可与医疗事业服务平台相互促进,共享资源,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4、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公司跨境电商服务主要包括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和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公司凭借在进出口方面的专业优势,协同跨境电商平台、电商卖家,整合优化电商行业供应链资源,为客户提供基于跨境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进出口通关,海外采购分销,保税区仓储、集运、配送,信息技术支持等现代物流服务。
5、全球交付平台
全球交付平台是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全球化视野助力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咨询和外包执行服务中的国际化延展。通过建立全球交付模式,能够让客户接触到全球范围内的优秀资源,并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未来全球交付中心的网点建设,整合资源,提供境内、跨境、境外的全通道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未来将结合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打通全球商品流通环节数据的交换,为全球供应链提供智能化的交付服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国际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市场竞争已从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演进为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谁更充分利用、发挥供应链管理的作用,谁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发展先机。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运用更加充分,数据交互的效率显著提升,供应链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加,这些因素为供应链服务企业带来了发展机会,同时也对供应链企业的升级发展带来了压力。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供应链服务进行政策指导,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明确了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标准等,为后续产业支持政策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4月,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发布《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进一步加快国家对供应链服务行业的步伐。综上,供应链服务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行业进行产业升级的压力和机会并存,机会大于压力。
公司在国内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在ICT行业与医疗器械行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随着公司在延展行业领域的深耕细作,已逐渐立足于融资租赁及跨境电商行业。现已包括传统ICT与医疗B2B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跨境电商服务、全球交付平台等业务板块,并实现阶段式跨越发展,现已成为境内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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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管理层根据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紧抓内部管理,对内落实精细化管理以实现降本增效,并充分整合内外部资源,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积极把握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趋势,保持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2,430,900.39元,同比增长12.82%;实现营业利润83,683,931.08元,同比下降32.31%;实现利润总额83,753,974.93元,同比下降32.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42,762.72元,同比下降38.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771,958.16元,同比下降20.73%。主要系:(1)受2019年国际政治、经济大环境影响,造成公司部分客户的业务受到一定影响;(2)因国内整体金融环境趋严、行业风险加大,公司坚持稳健经营,选择服务规模大、资信好、风险低的客户为主,因此公司向客户收取的综合服务费率有所降低;(3)组合售汇产品收益下降;(4)本报告期内公司对乐视的应收款项进一步计提至100%。
报告期内,各板块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始终贯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定制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理念,并持续推进“大客户”战略,围绕大客户需求深化业务合作,通过与大客户的资源共享,形成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价值提升。
1、报告期内,中美贸易的持续升级,对各行业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公司作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同样受到影响,公司ICT行业的部分客户业务规模有所下滑,但大量客户仍保持稳定;公司医疗器械业务,深入耕耘华南、西南、西北部市场,不断拓展更多医疗资源,实现了业务量的稳定增长。
2、报告期内,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行业风险加大、竞争加剧,为控制短期风险,公司严格把控风险,谨慎运营融资租赁业务;跨境电商方面基于与境内外重点拓展客户的合作,推动了业务量整体上升,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58.13%,发展迅猛。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人员精简、效率提升、组织流程优化等一系列部署,降本增效,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绿色金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托绿色金控的产业资源,优势互补,积极拓展供应链管理外包业务,公司子公司广州普路通已与广州市广百物流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国内供应链管理业务。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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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9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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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减少1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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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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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参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0-01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0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立扬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彭燎原先生、张俊生先生、王苏生先生及2019年度内离任独立董事潘斌先生、傅冠强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张云女士向董事会汇报了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及2020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年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2,430,900.39元,同比增长12.82%;实现营业利润83,683,931.08元,同比下降32.31%;实现利润总额83,753,974.93元,同比下降32.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42,762.72元,同比下降38.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立扬女士、金雷先生、胡仲亮先生、葛昱康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云女士、赵野先生、张俊生先生、彭燎原先生、王苏生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关于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20-01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拟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彭燎原先生、张俊生先生、王苏生先生及2019年度内离任独立董事潘斌先生、傅冠强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述议案1-议案8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0-01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方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年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余海星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梅方飞女士、江虹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关于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0-02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14:3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0年4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立扬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0-02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方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20-01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42,762.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240,581.9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76,610,611.21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76,885,114.62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516,523.78元。
鉴于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318,0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6,719,724.97元。2019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0.05%。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根据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20-01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及其下属企业广州金控花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花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等业务。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立扬女士、金雷先生、胡仲亮先生、葛昱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绿色金控及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余海星女士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立扬
注册资本:249,504.95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期2幢16楼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绿色金控总资产3,848,597,270.1元,净资产为2,715,767,704.81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07,543,882.33元,净利润为139,463,661.9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绿色金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广州金控花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仲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期2幢16楼
主营业务:商业保理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花保理总资产122,705,949.44元,净资产为106,530,646.46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532,019.81元,净利润为5,114,408.3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绿色金控下属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广花保理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绿色金控及广花保理日常关联交易是否发生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业务发展情况。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与上述关联人签订交易协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在发生关联交易时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绿色金控及广花保理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充融资渠道,促进业务良性稳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该项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20-01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20-02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路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申请人民币65,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该授信额度公司为广州普路通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10E05室
法定代表人:梅方飞
成立时间:2019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航空货运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售;钢材批发;钢材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收购农副产品;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散装食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业务(接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州普路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广州普路通无抵押、担保、诉讼及仲裁事项,其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普路通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广州普路通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广州普路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500万元(以实际合同为准),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8,195.05万元的29.31%。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20-01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20万元。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2018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0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20-01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17:00时在全景网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立扬女士,董事、总经理张云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伟雄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师帅先生,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