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3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021,00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8.11%。
该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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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式压滤机整机及配套设备、配件的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固液提纯、分离提供专业的成套解决方案。
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涵盖策略沟通、研发设计、设备及配套设施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的整体解决方案,所生产各式压滤机及配套设备广泛应用于环保(市政生活污水污泥、工业废水污泥、自来水污泥和江河湖库疏浚淤泥处理)、矿物及加工(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金属尾矿)、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签订协议、研发设计、采购原材料、产品生产组装和运输安装五个阶段。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钢材、聚丙烯、泵、阀和电料等配件,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公司采购部门根据订单及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并根据交货周期逐笔购置原材料。
对于聚丙烯、钢材等主要原材料,公司实行战略供应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采用“以需定购”的采购模式,根据生产需要,逐笔下单采购。对于辅助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公司实行市场化采购制度,根据生产需要,以市场价格向供应商采购。
2、生产模式
压滤机用途广泛、规格多样,不同客户对压滤机及配件的性能参数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单定产”的模式进行生产,即客户向公司发出订单,提出产品性能参数、规格及采购数量要求。公司生产部根据产品设计参数、图纸等,向机架、滤板、滤布、控制系统和液压系统及其他部件制造部门下达“生产任务单”,各制造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单”生产出的部件,通过总装部门组装成最终产品。
3、销售模式
由于公司客户对压滤机相关产品的性能、规格和服务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根据客户要求生产并销售压滤机相关产品。同时,公司视压滤机生产的型号、加工难易程度以及技术含量的不同,按照成本加成方式,并参考公司产品指导价格,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在原材料价格和生产成本出现较大变动时,公司将统一对产品指导价格进行调整。
同时,根据客户要求、压滤机安装难易程度以及工作环境和过滤效果等因素的复杂程度,公司销售的压滤机整机由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指导客户完成安装调试或为客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单独作为压滤机配件销售的滤板、滤布等产品直接交付客户使用。
(三)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4)。
过滤与分离机械是将液体与固体颗粒的混合物进行分离的设备。过滤与分离机械包括的范围较多,但主要分为离心机、过滤机、分离机、过滤器、离心萃取机等几大类。具有应用范围广泛;对物料的针对性较强;产品规格及型式多,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对耐腐蚀性、安全性、卫生性能要求均较高等特点。
目前,我国对压滤机制造行业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技术监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同时,公司所生产各式压滤机及配套设备广泛应用于环保(市政生活污水污泥、工业废水污泥、自来水污泥和江河湖库疏浚淤泥处理)、矿物及加工(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金属尾矿)、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
压滤机成套设备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同时受到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管理。压滤机制造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十三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随着压滤机过滤工艺的提高,过滤效果的增强,各行业对于节能、高效生产的要求逐渐增长,各相关领域对过滤、提纯比例和提取精度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大力提倡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制造,污水污泥处理、超细碳酸钙过滤、伴生矿尾矿处理等领域压滤机的应用也在不断拓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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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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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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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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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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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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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086.4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44%,主要原因系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客户,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订单持续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07.70万元,较上年增加68.96%,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以及由于部分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成本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从而导致毛利率有所提高。本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389.15万元,比上年增加35.78%,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及销售回款增加。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六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六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3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021,00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8.11%。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经理孙金来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卢毅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郎蒙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刘凤元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刘凤元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2019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赵扬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
公司董事孙金来先生、董事郎蒙先生、独立董事赵扬先生已于2020年1月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到期后不再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8月辞职。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部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号),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实施。
4、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聘任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10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6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20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15:00至2020年5月20日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15:00至2020年5月2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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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其他人员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7:00。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
邮箱:jjhbzqb@163.com
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编:253034
(二)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3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021,00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8.11%。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2020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2019年度的薪酬,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张强荣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段慧玲女士2019年度的薪酬,监事段慧玲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张强荣先生已于2020年1月第二届监事会届满到期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部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号),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实施。
4、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2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4,913,562.71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3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021,00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8.11%。
2019年半年度,公司以2019年9月27日总股本400,0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总计完成派发现金红利240,021,000元(含税)。
综上,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包括2019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合计480,042,000.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6.21%。
如在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积极回报股东,与广大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该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07月23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5,780,492.83元(含利息收入429,015.09),2019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9年7月,公司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专户仅用作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6,267,054.78元。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均发表了意见,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630105号《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津环保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3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项交易定价均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行情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权
注册资本:6206.5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
成立日期:1998-07-03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南轩路
经营范围:对化工行业、旅游业、采掘业、冶炼业的投资:旅游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5,153,414,366.1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03,025,245.23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6,001,526.5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03,878,336.68元。
2、关联方名称: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强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
成立日期:2014-02-10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新市工业开发园区
经营范围:谷物种植;销售: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初级农副产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限售:盐酸、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磷肥、钾肥、氯化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3,937,409,572.7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23,607,893.49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189,498,336.7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4,736,523.97元。
(二)关联关系。
李家权先生持有公司5.43%的股份,为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李家权为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川龙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中(三)所规定的“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李家权先生,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龙蟒大地100%股权,2019年9月龙蟒大地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龙蟒大地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补建先生,李家权先生目前持有三泰控股股票84,316,241股,占其总股本的6.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龙蟒大地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在十二个月内仍视同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成立多年、经营模式较为成熟、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具有基本的履约能力。同时,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双方的履约将具有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之供销合同框架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符合有关规定和市场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均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行情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分所”)具体承办。北京分所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分所负责人孟红兵。北京分所已取得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1101),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201-4,目前拥有从业人员80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04人。北京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3)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350人,2019年较2018年新增365人,减少188人。
(4)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2019年末人数:是,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5)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净资产金额:7,070.81万元。
(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18年上市公司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家数159家。
2018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17,157.48万元。
2018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018年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252,961.59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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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玉光,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并购重组项目,从事证券工作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峰,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6年起从事审计行业,从事证券业务20余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兼任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光,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并购重组项目,从事证券工作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孟祥龙,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及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从事证券工作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0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审计费用110万元(含内部控制鉴证费用),2019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未进行内部控制鉴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计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聘任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聘任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聘任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279 公司简称:景津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