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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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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本议案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新变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03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2020] 008331号《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8,903,667.2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846,410.22元。

  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共计40,000,676.4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故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40,000,676.40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实际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比率为169.57%,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后,公司仍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项因素,重视以现金分红等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经济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投资者长期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实际各公司融资金额和具体合作机构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

  在具体授信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如下:

  1、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最高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金额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2、拟为宝鹰建设之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鹰国际建设”)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金额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累计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法定代表人:古少波

  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股东情况: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835%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165%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港币

  住所:香港新界火炭坳背湾街26-28号火炭工业中心1405房

  法定代表人:古朴

  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投资实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宝鹰国际建设系宝鹰建设之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事项,是为确定2020年度公司担保的总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0年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系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和促进子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和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其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授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担保总额为12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3.46%,总资产的117.5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合计为358,485.86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67%,总资产的35.11%。

  除前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尚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对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4、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5、资金来源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购买银行及其他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不得用于投资证券及无担保债券、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得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6、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7、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最终以购买时间为起算且单一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高流动性或固定收益类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且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有效盘活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举系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选择流动性较强、收益较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8、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建筑装饰(含土建工程)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9、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拟合作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11、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截至本公告日2020年度已办理保理融资金额8,943.69万元)。

  12、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及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制定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资+绩效薪资。

  (1)薪资标准:年薪人民币35—150万元/年;

  (2)董事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2020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年,按月发放。

  3、监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资+绩效薪资。

  (1)薪资标准:年薪人民币10—80万元/年;

  (2)监事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4、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资+绩效薪资

  (1)薪资标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年薪人民币35万元—150万元/年。

  (2)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四、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薪金及津贴均按月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0日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7日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2019年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况,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3、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因此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3月)》(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拟对现行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1、修订条款

  ■

  2、新增条款

  在“第七章 监事会”之后增加党建章节,新增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机构、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3、除上述修订和新增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最终变更内容和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其他说明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14:30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9、《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预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其他

  1、议案7、1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宝鹰股份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箱:zq@szby.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

  邮编:51804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1)提案设置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为 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投票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订单情况

  ■

  二、尚未完工的重大项目情况

  1、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的机电、装饰、园林绿化工程一期合同,合同金额67,329.26万元,工期3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完工进度5.5%,累计已确认收入3,450.72万元,累计收款3,450.72万元。截至本披露日,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2、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的机电、装饰、园林绿化工程二期合同,合同金额54,447.94万元,工期3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工程尚未开工。截至本披露日,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3、椰林湾双子塔公寓式酒店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19,200.00万元,工期3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工程尚未开工。截至本披露日,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4、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莫宁顿半岛旅游基础设施与智能化装配式屋宇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30,000.00万元,工期3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完工进度0.42%,累计已确认收入549.84万元,累计收款458.59万元。截至本披露日,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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