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2662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保留意见、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中汇会专[2020]2663号)。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迅速响应风电及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积极调整产业布局,拓展利润增长空间。在原有大型兆瓦级系列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销售和运维服务业务基础上,公司将主要业务拓展至风电项目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分布式电源、售配电等领域,打造集风电项目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风电机组新产品研制与规模化应用、后运维服务、分布式电源及售配电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
(二)经营模式
在公司主要业务进行全新调整的背景下,公司经营模式可以概括为集中化多元经营模式。在传统风力发电机组产品方面,公司主要采取设计+生产+销售型模式,由研发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新型风力发电机组产品,并对在役的产品进行改造升级;由公司采购零部件并在生产基地进行整机生产制造;通过公司营销体系将风力发电机组销往国内外风电场进行安装,并提供运维等质保和增值服务。在风力发电机组业务上下游领域,公司采取多元经营模式,由公司研发部门、运维服务部门等发挥技术和运维服务综合优势,通过自主开发建设风电场获得发电收益并带动风力发电机组制造销售;通过提供风电场后运维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拓展后运维服务市场业务,提高客户发电收益和产品满意度;通过自建自营风场、分布式电源及解决方案,参与售配电业务,获得发电收益,拓展利润空间。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从事的风电产业隶属于新能源行业,属于全球性和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鼓励的产业,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政策下智能制造的组成部分。
随着世界各国对能源安全、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发展风电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国家能源局出台的《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6%;文件还明确提出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
近年来,全球及国内风电产业始终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同时,国内弃风限电情况出现明显好转,部分省份陆上风电的红色预警逐渐解除,风电增量市场再度开启。在《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产业政策支持下,国内海上风电和分散式风电也有望迎来快速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2,865.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874.59万元,增幅为10.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7.5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5,236.10万元,下降为82.5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0年3月16日- 4月13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4月14日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至5月期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选择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参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五、35.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9家,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2家新设立的子公司,注销、解散和转让共7家,详见本节第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20-04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1,234,397.05元,年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9,567,911,490.5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332,884,695.66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马忠、滕殿敏回避了本次表决。
此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4)。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
此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一、四、五、六、八、九、十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另行公告。
12、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3、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20-04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及监事授权代表共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孙磊先生。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1,234,397.05元,年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9,567,911,490.5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332,884,695.66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此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6)。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20-046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的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圆满地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黄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4年5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5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
从业经历:自2003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晓青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8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1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黄平、签字会计师金晓青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审计费用3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40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300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再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遵循职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19年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将上述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期权0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期权0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20-04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与关联方在2020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相关董事马忠先生、滕殿敏先生对相关议案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红
注册资本:96568.501600万元
住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 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775,730,564.57元,净资产6,665,129,802.97元,营业收入7,210,395,220.74元,净利润49,627,317.29元。
关联关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桂冰卸任公司董事未满12个月;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51%股权,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71%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福俊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西郊工业园区华锐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铸钢、铸铁、铸铜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模型模具设计制造;金属制品、通用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7,992万元,净资产52,609万元,营业收入52,082万元,净利润746万元。
关联关系: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海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街2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营业务:电力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技术支持服务及咨询服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787.02万元,净资产1256.31万元,营业收入994.02万元,净利润-3874.96万元。
关联关系: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马忠为公司董事,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易春龙为公司副总裁,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监事洪楠为公司监事。
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风电机组零部件及接受齿轮箱维修服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都是公司风机生产和后期维护所必须的。
2、采购风电机组备件及接受技术服务。相关备件和服务都是公司风机后期维护所需要的。
3、向关联方销售备件及提供服务。主要是针对风电后服务市场的齿轮箱及相关配件销售和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协议签署情况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接受服务
公司已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5,375,006元采购协议;公司已与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签订10,300元采购协议。对于其他已预计部分,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合理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采购零配件的质量及供应的稳定性,提升售后服务的水平。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经建立了市场化的供应链体系,形成了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从而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也使得公司不依赖于任何供应商;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华锐风电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杨丽芳、丁建娜、高根宝对董事会通过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综上,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和公允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20-045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此外,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利息”、“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4、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 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新债务重组准则
(1)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进行判断;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5)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不存在应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新旧准则产生的价值确认差额。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中汇会审[2020]2622号保留意见、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报告意见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对期末商誉减值形成的保留意见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玉龙)下辖的五、六期风电项目若无法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国家不再补贴。
公司以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测试结果作为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依据,公司在测试过程中预计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能够在2020年底前顺利并网发电,以及在以后年度可以获得相应的国家补贴。
若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不能在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进而无法获取相应的国家补贴,可能会较大地增加本期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
2、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均属于2018年1月1日之前核准,纳入核准年度财政补贴规模管理,并于2年内进行开工建设的项目。公司在测试并计算本期商誉减值时,依据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中规定的2016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5元/千瓦时(含税)预测上述五、六期未来的发电收入。若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并网后是否按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中规定的2016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5元/千瓦时(含税)结算,仍然具有不确定性。
3、依据公司和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签订的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五、六期风电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采购价为3,700元/Kw(含税)。公司在测试并计算本期商誉减值时,按照上述采购价预测博德玉龙及其子公司的未来资本性支出。上述风力发电机组采购价在未来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
截止审计报告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与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相关的预测是否合理、与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未来执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5元/千瓦时(含税)相关的预测是否合理,以及与上述五、六期风电项目未来风力发电机组采购价格相关的预测是否合理,进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期末商誉减值准备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注册会计师相信,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1、公司连续多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且净资产已低于股本。
2、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48号),由于华锐风电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此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包括湖北省在内的许多省市和许多行业(包括风电行业)的企业经营以及整体经济运行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上述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四、2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强调事项段
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对账面期末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及预缴税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等事项的基本意见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说明
1、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2、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3、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情形。
(二)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说明
1、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六节、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本说明“一、(二)”中所述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华锐风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且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四、2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华锐风电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上述内容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有关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相关规定,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注册会计师未发现上述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存在影响。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上述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三)出具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1、出具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2、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注册会计师未发现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存在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会说明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
2、公司董事会同意注册会计师关于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上述事项段,其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
3、公司董事会将带领管理层,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进行产业链布局,积极拓展利润空间;全面降低运营成本,严控费用开支;加快处理公司不良资产,不断优化公司资产和产业结构。公司将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提升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锐风电”)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及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丽芳 、丁建娜、高根宝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558 公司简称:ST锐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