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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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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68,992,73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购物中心和超市零售业务,购物中心是商品流通的终端,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波动。超市业态以生活必需品经营为主,具备明显的抗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小。两大业态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联营、自营、代销和物业分租等。公司相关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无重大变化。

  2019年,我国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趋缓的发展态势。国内消费充分发挥了经济稳定器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19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6.5%、1.4%、3.2%和1.5%。全国网上零售额106,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85,239亿元,增长19.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7%,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0.9%、15.4%和19.8%。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56亿元,同比增长0.29%;利润总额16.10亿元,同比增长12.63%;净利润12.25亿元,同比增长16.67%。其中,购物中心业态营业收入123.97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69.82%;超市业态营业收入52.81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29.74%。

  2019年,武汉商业总存量530万平方米,位列全国第五、华中第一,超过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高吸纳力促进多商圈形成近千亿商业市场,武汉中心区域商业竞争态势明显,购物中心行业竞争格局日益激烈。但公司依然保持地区商业龙头地位,各项业绩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分别荣列“2018中国连锁百强”第15位;“2019年武汉服务业企业100强排序榜”第3位,“2019年武汉企业100强排序榜”第12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恰逢武商集团成立60周年,这一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始终围绕“提质效、强管理”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总要求,坚持“摩尔城做精、梦时代做新、众圆做实、超市做优、区域市场做强”的新一轮战略发展规划。经营利润保持较好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56亿元,同比增长0.29%;利润总额16.10亿元,同比增长12.6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亿元,同比增长16.67%。

  (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梦时代项目主体结构地下室大面积封顶、项目施工至地上四层。时代花园还建项目待竣工验收。室内乐园项目完成一次结构的土建施工图设计,及主题包装、灯光照明等专项扩初设计;冰雪乐园项目完成整体工程设计的结构与机电提资,完成一版施工图设计,并继续推进各专项深化设计。梦时代招商完成室内设计方案、全馆平面布局与品牌落位方案,并进行经营效益预测。

  (二)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围绕新一轮战略发展规划,国际广场坚定品牌调整升级战略,国际化进程再上新台阶。武商广场围绕“精致、时尚、高端百货”的目标定位,通过官微闪购、数字商城、微信社群等新媒介实现生态新融合。世贸广场继续强化黄金珠宝、国际名表市场地位,推进“家庭消费矩阵”业改运作,启动儿童项目和国潮运动概念转型。众圆广场着力推进城市奥莱项目转型升级。超市公司全年新开门店2家,签订网点合同3家,达成战略合作协议2家,首次进驻潜江市场;打造区域标杆店,推进供应链升级。亚贸广场、襄阳购物中心、十堰人商、仙桃购物中心、黄石购物中心、老河口购物广场围绕做“强”的战略发展规划,落实“购物中心化”转型,夯实区域市场强势地位。

  (三)经营服务提升情况

  优化供应链管理。奢侈品扩容、提质;聚焦首店首发,品牌旗舰店落户摩尔城,国际化妆品顶级形象柜和中国首批智慧门店全新亮相;超市公司推出多个各类全国、全省独家首发品牌,举办首发活动。探索自采自营,超市公司推出“武商优选”等自有品牌及单品,不断提升经营品质。

  创新营销举措。开展相亲派对、亲子共享、体验沙龙、艺术鉴赏等文化营销,把经营场地打造成时尚潮流聚集地;利用自媒体等多渠道推广联名款、限量版、VIP尊享礼等,增强互动体验性;以电子会员系统上线为契机,推出多项线上会员福利,盘活优质会员资源。

  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移动端商家版上线运行,实体小程序推广应用,APP直播、金管家功能成功初测,实施云存储迁移,数字化应用场景不断扩大。

  (四)公司门店情况

  公司是国内著名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之一。下属有国际广场、武商广场、世贸广场等10家购物中心,坐落于武汉市、襄樊市、十堰市、仙桃市、黄石市、老河口等核心商圈,购物中心总面积约为146.5万平方米,自有物业面积约127.13万平方米。超市业务布局湖北省内武汉市及多个二级城市,拥有75家门店,其中35家门店位于武汉市,40家门店位于湖北省其他城市,包括鄂州、荆州、黄冈、襄阳、宜昌、十堰、孝感、黄石、恩施、咸宁、仙桃、潜江等地,超市门店总面积约为63.68万平方米,自有物业面积约11.24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56亿元,同比增长0.29%,其中:购物中心业态营业收入123.97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9.82%,超市业态营业收入52.81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9.74%;利润总额16.10亿元,同比增长12.6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25亿元,同比增长16.67%。

  1、现有门店情况

  (1)主要购物中心业态门店分布情况

  ■

  (2)超市业态门店分布情况(营业收入前十名)

  ■

  (3)门店变动情况

  ①报告期内超市业态新增门店(2家)

  ■

  ②报告期内超市业态关闭门店(4家)

  ■

  (4)经营同比情况(可比口径)

  ■

  (五)线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建销售平台交易额26,357万元,营业收入1,414.81万元。

  (六)公司采购、仓储及物流情况

  1、商品采购及存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6.19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11.75%。

  购物中心业务的采购主要指对专柜供应商的招商,通常以经营实体为主进行。对于新开设的购物中心,由公司进行统一招商。对现有购物中心,公司通过建立后备渠道库,根据品牌实际运营情况不断补充、调整品牌及品类。超市业务主要由超市业态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异地重点区域由采购部门派驻驻店买手,适当引进当地渠道予以补充。超市业态商品采购主要采用以销订进的原则进行订货,由门店结合自动补货系统提出要货申请,总部进行统一审核。

  商品存货公司主要以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每季度对各门店、各类别的库存周转天数进行考核。购物中心业态以联营模式为主,商品库存由专柜负责管理。

  2、仓储与物流情况

  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17附6号(武汉医药产业园内),集常温、低温配送于一体。园区占地6万平方米,内设2.5万平米的常温干货仓库和3,600平米冷链仓库。主要承担400余家供应商及75家门店的商品集配工作。商品日吞吐量为3万标准箱(件)。下辖的十堰区配中心面积为1,500平方米、沙市区配中心面积为1,500平方米、襄阳区配中心面积为3,256平方米。主要承担总仓到货商品的分拨和配送工作。

  (七)各项指标变动情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收入、成本及毛利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费用变动情况

  单位:元

  ■

  4、现金流变动情况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收到的预售房款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2018年支付梦时代项目土地款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主要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9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70,904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8,381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其中国有控股企业2,585亿元,增长14.5%。房地产业增加值69,631亿元,增长3.0%;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2,19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住宅投资97,071亿元,增长13.9%;办公楼投资6,163亿元,增长2.8%;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3,226亿元,下降6.7%。

  报告期内,公司时代花园还建房项目已投入27亿元,目前工程已完工,正待相关部门验收。由政府回购,用于武锅生活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安置还建房,截止2019年末,累计收到预售房款17.6亿元。该项目预计总投资28.2亿元,总建筑面积35.62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6.37万平方米。除该项目外,公司无其他土地储备。由于该项目为还建房项目,故房地产行业宏观形势、行业政策环境变化及行业发展现状等情况,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无较大影响。

  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

  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融资途径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集团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集团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D、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如下:

  A、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B、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C、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D、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E、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F、“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本集团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长:陈军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4月29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武商集团二○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吴可、岳琴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14)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756,087,656.2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29%;利润总额1,610,007,522.2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3%;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5,003,589.0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67%;年末总资产23,595,140,265.8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0%;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9,509,880,784.5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九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003,589.07元。

  二O一九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48,201,388.7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224,797,910.62元,2019年分派2018年度现金股利153,798,546.2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229,640,277.76元,二O一九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989,560,475.44元。

  公司以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169,178,400.8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4,820,382,074.62元结转至下年度。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14.73%,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金额384,496,365.5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2.80%。符合《公司章程》、《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八)武商集团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九)关于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7)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银行授信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和贷款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如下事项: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贷款总量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办理综合授信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3、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人民币总金额壹拾亿元整融资。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叁拾亿元整。

  5、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肆拾壹亿贰仟万元整。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综合授信壹拾陆亿元整。

  7、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叁拾柒亿元整。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壹拾亿元整。

  9、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壹拾贰亿元整。

  10、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11、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伍仟万元整。

  1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及境外分行办理授信捌亿元整。

  13、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或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14、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叁亿元整。

  15、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要求,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5.6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陈军、秦琴、陈昌义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4月29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14)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九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003,589.07元。

  二O一九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48,201,388.7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224,797,910.62元,2019年分派2018年度现金股利153,798,546.2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229,640,277.76元,二O一九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989,560,475.44元。

  公司以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169,178,400.8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4,820,382,074.62元结转至下年度。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14.73%,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金额384,496,365.5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2.80%。符合《公司章程》、《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进行评价,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良好,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六)武商集团二〇二〇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及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止二O一九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二十八年。在历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报酬总额为1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武汉总所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6、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陈刚,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主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珂,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主持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信息

  1、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项目合伙人最近3年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1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报酬总额为160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检查了拟续聘中审众环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报酬总额为 16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二○二○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及2019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报业证照、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07年7-12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量贩”)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医药”)先后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分别为15年、10年、10年。分别于2010年8月和2015年7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各一份,租赁期限10年。2017年,为实现经营提档升级,管理提质增效。原武商量贩相应的人、财、物转入武商超市,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及武商量贩就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重新签署《三方协议》。2019年,因部分合同相继到期,公司及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再次续签相关《租赁合同》。

  2、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5.6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陈军、秦琴、陈昌义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本次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曾经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由于上述交联交易上会审议已有三年,故需重新履行相关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

  执行董事:陈昌义

  业务范围:中成药、西药、生物化学药、生物工程药物及保健品的研发、管理;物业管理;蒸汽供应;房屋出租。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新兴医药营业收入为1,350.50万元,净利润为78.50万元,净资产为7,562.61万元。

  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35.6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新兴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制定,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07年7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签订《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武商量贩向新兴医药租赁位于武汉医药产业园配套生活服务区的一栋建筑用作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房屋租赁面积约6,223.4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5年,租赁费标准:第1-2年10元/ ㎡·月,以后每2年增长2元/㎡·月,至20元/㎡·月封顶。房屋租赁费合计1,792.36万元,按季支付,武商量贩按该合同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

  2017年,由于公司将投资设立武商超市,为实现超市业态的转型升级,与新兴医药及武商量贩就上述《租赁合同》重新签署《三方协议》,将承租方变更为武商超市,其余所有条款保持不变。

  2019年10月30日,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签署《补充协议》,协议期限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27日,费用标准为:每月0.9万元,协议总金额为28.8万元。

  2、2007年12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新兴医药将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特一号的一栋房屋租赁给武商量贩用于其武昌地区配送中心,该房屋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租赁合同期限10年,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武商量贩按该合同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约为3,120万元。

  2010年8月25日,根据新兴医药租赁房屋交付等实际情况,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协商一致就上述房屋租赁事项予以细化并补充签署了相关租赁合同,明确该房屋的租赁期自2010年1月1日起算,租赁期为10年,从2010年4月开始计算,1-5年15元/ ㎡·月,6-10年17元/ ㎡·月,租赁合同总额为3,750万元。

  2017年,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及武商量贩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上述《租赁合同》重新签署《三方协议》,将承租方变更为武商超市,其余所有条款保持不变。

  2019年12月18日,因上述合同到期,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本次租赁期限6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总额为3,120万元。

  3、2007年12月21日,公司与新兴医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向新兴医药租赁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一号的武汉医药产业园综合楼用作培训基地,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面积约8,952.81平方米,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按该合同的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约为2,965.10万元。

  2019年10月30日,因上述合同到期,公司与新兴医药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2个月租金,租金标准为30元/ ㎡·月,租金总额为429.73万元。

  因为上述合同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公司拟再次与新兴医药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2020.7.1-2023.12.31,30元/ ㎡·月;2024.1.1-2028.12.31,31.8元/ ㎡·月,租金总额约为2,836.25万元。

  4、2017年9月12日,新兴医药将其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特一号在建的3#、4#仓库,租赁给武商超市作配送中心。该房屋建筑面积约 6,537.06㎡。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7.4.1-2025.12.31,租金标准为:2017.4.1-2020.12.31,20元/ ㎡·月;2021.1.1-2025.12.31,22元/ ㎡·月。合同总金额约1,451.23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武商超市、武商量贩向关联方新兴医药租赁已建物业用于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等用途,相关交易系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租金水平的确定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制定。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993.6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和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和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及2019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69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公司独立董事将做二○一九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第5、10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及信函登记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8楼武商集团法律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A座8楼法律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22

  电    话:027-85714295       传真号码:027-85714049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A座8楼法律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22           电子邮箱:xuanl528@163.com

  联系电话:027-85714295    传真电话:027-85714049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1”,投票简称为“武商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份账户: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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