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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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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以及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废水处理和城市燃气供应等。公司“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明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确立了一个战略定位,即成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低碳清洁能源领跑者和城市环境治理领跑者;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单一发电企业向综合性能源企业转变,从地区性企业向区域性、全国型乃至跨国型企业转变;打造“三轮两翼”产业体系,即在有效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以能源电力、能源环保及能源燃气为核心业务,能源资本、能源置地为支撑业务的协同发展产业体系。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结构优化,加快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可再生能源、环保和燃气板块快速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1,047.48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458.4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316万千瓦以及新疆、内蒙古、河北地区的142.4万千瓦;天然气发电245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189万千瓦及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西非加纳投资发电的56万千瓦;水电87.65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四川、广西和云南地区;风电91.38万千瓦,主要在内蒙古和华东地区;光伏发电106.2万千瓦,主要在华东和内蒙古地区;垃圾焚烧发电58.85万千瓦;固废处理产业已投产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22,600吨/日(含试生产),另有多个固废处理项目在建或开展前期工作,在建项目处理能力9,580吨/日。燃气业务快速增长,2019年供气量约6.4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3.24%。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为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选择变更会计政策,将与天然气加气站运营和燃气管网维护支出、燃气管网折旧、天然气加气站租赁支出的列报方式自销售费用改为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度、2018年度和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25%的股权,因此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25%的权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华能国际9.91%的权益。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 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0日和2018年5月21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分别公告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对于17深能01、17深能02、17深能G1和18深能01的主体及债项评级结果(联合[2017]1526号、联合[2017]1527号和联合[2018]528号),经联合信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于18深能Y1的主体及债项评级结果(信评委函字[2018]G481-F1号),经中诚信证评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8深能Y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19年5月24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780号),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7深能01、17深能02、17深能G1及18深能0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19年5月31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于18深能Y1的跟踪评级结果(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315号),经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019年2月14日、2019年6月14日,公司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分别公告了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于19深能G1、19深能G2的主体及债项评级结果(联合[2019]110号、联合[2019]989号),经联合资信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19年8月22日,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于19深能Y1的主体及债项评级结果(信评委函字[2019]G477-F2号),经中诚信证评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9深能Y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全国电力生产运行平稳,电力供需总体平衡。2019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7.23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4.5%,增速较去年下降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贡献率为51%。2019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1亿千瓦,比上年底增长5.8%,增速比去年回落0.7个百分点,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继续提高。2019年,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825小时,比上年降低54小时,其中,水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726小时,比上年提高119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85小时,比上年提高55小时;并网风电2,082小时,比上年降低21小时;核电7,394小时,比上年降低149小时;火电4,293小时,比上年降低85小时,其中煤电4,416小时,比上年降低79小时,气电2,646小时,比上年降低121小时。

  2019年,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6,69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增速较去年下降0.2个百分点。2019年底,广东电网统调装机容量1.26亿千瓦,同比增长8.5%。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1亿元,按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0.43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961.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0.87亿元。

  2019年,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361.7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5.73%。其中:燃煤电厂200.58亿千瓦时,燃机电厂77.95亿千瓦时,水电29.45亿千瓦时,风电21.19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3.88亿千瓦时,垃圾发电18.74亿千瓦时。公司所属燃煤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4,661小时,同比增加281小时;燃机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3,281小时,同比增加268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383小时,同比增长176小时;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343小时,同比增长47小时;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3,413小时,同比减少48小时。环保公司全年处理生活垃圾580.52万吨。

  2019年,公司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入,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公司坚持“两个领跑者”发展战略,全力推动主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海外能源布局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板块、环保板块和燃气板块利润贡献达58.76%,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电力板块,可控装机容量达1,047.48万千瓦,煤电、气电、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分别为43.76%、23.39%、32.85%,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6%,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环保板块,全力打造零碳循环“无废城市”的深圳模式,积极引入德国欧绿保公司第三代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成功中标大连、任丘、威县、阜平等垃圾发电项目,投产、在建、筹建项目共计27个。燃气板块,加快全产业链布局步伐,成功实现国际LNG自主采购零突破,积极切入上游采购市场,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完成潮州翔华东龙燃气有限公司、潮州市华能液化气管道供气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庵埠荣盛管道燃气供应站和饶平县荣达燃气管道供气有限公司相关燃气资产并购整合工作,目前公司城市燃气总用户近46万户,城市管网长度达3,618公里。海外板块,积极开拓,巴新水电项目稳步推进,越南宁顺风电完成投资决策。综合能源,顺利推进,分布式能源、地源热泵、充电站一体站等综合能源项目相继投产、核准,业务开展顺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金融工具准则。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按规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燃气控股公司会计政策调整。为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选择变更会计政策,将与天然气加气站运营和燃气管网维护支出、燃气管网折旧、天然气加气站租赁支出的列报方式自销售费用改为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比较数据。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按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2019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按规定无需追溯调整比较数据。

  4.新债务重组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公司按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2019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按规定无需追溯调整比较数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南京康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启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顺平县泰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辽市天宝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鑫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福贡古丹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泸水辉力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泸水市泉德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水市泉益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水市宏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同时,报告期内新设立子公司深能河北售电有限公司,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深能北方(扎赉特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威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大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深圳深能综合充电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市饶平县深能燃气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电话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4月17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李明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俞浩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确认沙角B火力发电厂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42,409.20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对原租赁办公室装修工程资产未摊销净额港币467,686.66元(折合人民币约402,112.14元)作资产核销处理。

  香港公司于2009年租用鹰君中心1101-2室作为办公场地,2017年5月对其进行了装修改建;于2018年8月租用了鹰君中心1203室并进行了装修。1101-2室、1203室装修工程支出合计为港币636,733.80元(折合人民币约547,175.37元),计入固定资产核算。2019年4月10日,香港公司收到租售方鹰君中心通知,因鹰君中心总部规划调整需要在2019年7月10日前收回上述物业并不再续租。截至2019年7月,鹰君中心两处办公室装修工程资产未摊销账面净值合计港币467,686.66元(折合人民币约402,112.14元)。本次香港公司资产核销预计将减少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港币467,686.66元(折合人民币约402,112.14元)。

  董事会审议同意香港公司对原租赁办公室鹰君中心1101-2室和1203室装修工程资产未摊销净额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港币467,686.66元(折合约人民币402,112.14元)。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香港公司对原租赁办公室装修工程的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香港公司对原租赁办公室装修工程的资产核销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香港公司对原租赁办公室装修工程的资产核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香港公司对原租赁办公室鹰君中心1101-2室和1203室装修工程资产未摊销净额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港币467,686.66元(折合约人民币402,112.14元),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深能燃控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会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深能燃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能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266.91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8,681.98万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822.46万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回报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7万元;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预算目标方案:营业收入为200.07亿元人民币,上网电量为354.74亿千瓦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14〉),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提案4: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提案5: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6: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提案7: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8:关于向Newton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7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监事会七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七届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8已经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向Newton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联系人:何烨淳。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20年4月30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七届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3.2020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向Newton公司增资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27。

  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5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3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电话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4月21日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龙庆祥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七人,实际出席监事七人,李英辉监事因公请假,授权王琮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确认沙角B火力发电厂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42,409.20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对原租赁办公室鹰君中心1101-2室和1203室装修工程资产未摊销净额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港币467,686.66元(折合约人民币402,112.14元),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能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

  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的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于2019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列报新增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会计科目。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与其他相关准则保持内在协调;明确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区分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增加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他原因的要求。

  2019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按规定无需追溯调整比较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债务重组变更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在正文中增加适用范围的排除条款,明确不适用该准则的情形;债务重组的新旧会计处理差异。

  2019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按规定无需追溯调整比较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值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沙角B电厂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广深公司拟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2,409.20万元。

  二、减值测试情况说明

  广深公司按照比较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孰低的原则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准日为2019年11月30日。根据测试结果,广深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49,391.91万元,资产可变现金额为人民币6,982.71万元,合计发生减值人民币42,409.20万元,减值率为85.86%。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广深公司拟确认沙角B电厂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42,409.20万元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本次广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2,409.2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沙角电厂退役及替代电源建设工作方案的函》(粤发改能源函〔2019〕1537号文)要求(详见于2019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能源关于收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沙角电厂退役及替代电源建设工作方案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沙角B电厂1号机组需于2019年底关停退役。2019年11月13日,沙角B电厂1号发电机组正式停机,并于2019年12月18日退出调度运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预计合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广深公司确认沙角B火力发电厂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42,409.20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广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广深公司确认沙角B火力发电厂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42,409.20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仍维持2019年度水平,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

  安永华明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文佳女士,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01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逾18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电力、燃气、科技、消费品等行业的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逾13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婷女士,项目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06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逾13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电力、燃气、水处理、软件开发等行业的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逾6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3.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389,256.3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638.8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4,609.88万元。2018年度审计客户逾10,42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安永华明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文佳女士和朱婷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安永华明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多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有着较为充分的了解,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专业工作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工作恪尽职守,以严谨的独立性审查态度以及高效的质量控制系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7万元;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安永华明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7万元;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会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为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燃控)内部会计政策,更完整地反映燃气供销业务的实际成本,更准确地体现深能燃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能燃控拟参考同行业标准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包括燃气采购款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费用,将原计入“销售费用”但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范围。2019年深能燃控销售费用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21,468.98万元,其中人民币16,415.92万元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利润表科目之间内部调整,调减销售费用科目的同时调增营业成本科目,深能燃控本期及以前年度各期的净损益、所有者权益均不产生变动,不产生税务方面的相关影响,不对公司的年度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深能燃控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会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深能燃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能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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