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从事多缸发动机曲轴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有4N15、H15TC、JLγ4G18(4G15)、JLβ-4G15、JLβ-4G14T、P71.5T(1.3T)、GK041、SFG18、EA15、DA515、E4W12、D30(20)4B40等100多个品种,产品主要用于乘用车发动机,部分用于商用车和工程机械发动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新增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涵盖整车销售、维修保养服务、综合服务(包括汽车装具、延保代理、保险代理、车贷代理、代理上牌、二手车置换、二手车评估、机动车拍卖等)三大业务。经销品牌以中端乘用车品牌为主,范围涵盖东风日产、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一汽马自达、一汽丰田、广汽丰田等。
2、行业发展现状、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2019年,受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发展持续下行。受国际宏观经济影响,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逐步提升,但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中国汽车行业,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更是承受了较大压力,汽车产销量及行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呈现负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3.3和5.4个百分点。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2,136万辆和2,144.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中国品牌乘用车销售840.7万辆,同比下降15.8%。
报告期内,公司曲轴业务板块:完成曲轴销量154.65万件,同比下降28%;实现营业收入4.97亿元,同比下降19.81%;曲轴销量占国内汽车总销量的7.2%,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占中国品牌乘用车总销量的18.4%,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在国内汽车曲轴专业生产厂家中位列前茅。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完成整车销量24,950辆,同比下降8.71%;实现营业收入39.32亿元,同比下降2.93%,其中:整车销售收入33.22亿元,维修保养及综合服务等业务收入6.10亿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差异。原因为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并于2019年7月完成内江鹏翔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对2019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外经济面临诸多考验,汽车行业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汽车产销量与行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呈现负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3.3和5.4个百分点。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2,136万辆和2,144.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中国品牌乘用车销售840.7万辆,同比下降15.8%。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行业形势,公司积极主动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公司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发展的理念,按照“资源整合添动力,品质提升促发展;市场拓展稳增长,管理精细增双效”的经营思路,稳步推进公司产品结构及产业链优化和调整,着力于提质增效、降本控险,强化创新驱动和管理对标提升,促进了公司平稳和健康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447.96万元,同比下降5.06%;实现营业利润17,253.54万元,同比增长27.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49.72万元,同比增长6.02%。其中:公司曲轴业务板块,完成曲轴销量154.65万件,同比下降28%;实现营业收入49,705.52万元,同比下降19.81%。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完成整车销量24,950辆,同比下降8.71%;实现营业收入393,260.58万元,同比下降2.93%。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抓实抓细、有序推进,圆满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9年7月3日,公司顺利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内江鹏翔100%股权的过户手续。至此,公司在原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延伸了业务链,降低了单一业务经营风险,提升了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19年12月25日,公司向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547,73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999,997.24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9,960,383.40元(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7,039,613.84元。2019年12月26日,公司将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2、强化资源整合,稳步推进板块间协调发展。一是积极推动业务板块之间的资源整合。加强曲轴业务板块和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的良性互动和业务信息互通,结合各自优势,携手开发汽车上下游市场,形成业务双向、有机互动,发挥协同效应。二是完成下属子公司福伊尔公司“高端曲轴生产线”项目建设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方案和设计审批、环评批复、土地平整等工作。
3、调结构、拓市场,持续稳固行业地位。紧跟行业主流客户,深入洞悉客户需求,密切关注竞争对手动态、市场热点和行业发展动向,加强细分市场研究,适时调整营销策略、优化客户结构,稳定战略客户,深挖潜力重点客户。曲轴业务板块:做精乘用车曲轴,发展商用车、工程机械曲轴,优化自主品牌客户,稳步拓展合资、外资品牌客户。加强商用车、工程机械曲轴新产品的开发。报告期内,新增客户6家,开发新产品46个,自主品牌客户市场占有率提升2.8个百分点。广汽三菱、日本三菱、久保田等合资、外资品牌客户持续增量。商用车、工程机械曲轴销量稳步增长。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加大汽车销售力度,增加综合服务范围,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推动整车销售、维修保养服务、综合服务等业务协同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整车销量下滑幅度低于行业销量下滑幅度。
4、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创新应用。曲轴业务板块:加快数控线技改收尾工作,推动数控线产能持续提升;车间智能化物流示范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ERP系统成功上线运行,PLM系统、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在数控线上成功运行质量追溯系统、条码管理系统,实现从毛坯采购、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品出库进行全过程的批次、质量追溯。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开展新型媒体线上服务,成功上线运营“易置换”APP,录入旗下4S店的二手车交易信息,统一进行拍卖处置;与关联方联合开发4S店二手车置换竞价交易系统“中古好车”微信小程序,将车辆物流、检测、录入、结款各环节无缝衔接,所有参拍车辆进行实车展示并配有专业检测报告,实现了车辆从入库到拍卖、过户、回款的快速交易。保证了4S店置换车辆的快速变现,节约了运营成本,提升了效益。
5、深化管理、挖潜降耗,稳步提升效率和效益。深入推进精益精细管理,持续开展对标管控,实施持续改善,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坚持定期经营分析,强化全流程成本费用管控,持续开展成本费用低减活动,确保效益提升。完善防范风险机制,增强内控与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风险识别,做好风险管控。曲轴业务板块:确保质量管控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和改善提案、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通过IATF16949定期审核、日本三菱ASES审核;取得技术创新成果10项,申请专利6项,已授权2项;质量损失率、机加废品率同比下降4%~6%;金鸿曲轴公司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建设先进企业”等荣誉。汽车销售及服务板块: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有效管理。规范市场业务流程,探索市场物料集采化,降低集采成本;确定各专营店的组织架构、定岗定编人数,优化人员配置及绩效考核方案;引进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售后体检、二手车辅导、运营评价等。
6、拓宽投资路径,组建基金公司。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与普通合伙人天津滨海新区财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财富”)发起设立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江浩物基金”)。内江浩物基金采用母子基金的运作方式,母基金通过出资数支不同投向、不同领域的专项投资子基金,以专项子基金承接具体投资工作的模式开展运营。报告期内,内江浩物基金已设立两支子基金——内江浩祥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内江浩瑞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点投资于汽车物流、共享出行等汽车产业领域。截止目前,两支子基金已分别投资了天津骏鑫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和一汽浩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公司营运情况良好。
7、切实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成内江鹏翔党委和支部的建立。着力源头预防,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强化权力的制约监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开展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职工摄影比赛”和“职工歌咏比赛”活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财会【2019】16号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但该会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鹏翔100%股权,并于2019年7月完成内江鹏翔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公司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2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的有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
2、交易标的
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4月23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151号《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86,139,900.00元。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号)核准,本公司向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合计发行153,545,617股股份并支付现金237,227,980元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鹏翔1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237,227,980元,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20%;发行股份方式支付948,911,920元,合计发行股份153,545,617股,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80%。
5、重组方案实施情况
2019年7月,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内江鹏翔100%股权。
浩物股份已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53,545,61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53,545,617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59,547,738股,其中:向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59,547,7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36,999,997.24元。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 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于2018年4月23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于2018年7月17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业绩承诺情况
上述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因本次交易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交易对方承诺内江鹏翔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288.15万元、7,566.72万元、7,786.49万元(上述交易对方承诺的关于标的资产在相关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2、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补偿义务
如果内江鹏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本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交易对方累积已补偿股份。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交易对方需进行减值补偿的,应补偿的股份数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本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及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数额之和不得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总额。
三、 收购资产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标的公司内江鹏翔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承诺盈利数等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内江鹏翔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37.21万元,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实现,交易对方2019年度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2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本公司及内江鹏翔均受浩物机电控制,故本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原因
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确定内江鹏翔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86亿元。2019年2月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号)。
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内江鹏翔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内江鹏翔在合并前后均受浩物机电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内江鹏翔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的实际控制人为浩物机电。
由于本公司及上述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均受浩物机电控制,故本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3、对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19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2019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2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鉴于内江鹏翔已于2019年7月3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对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下属企业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由其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本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2、鉴于关联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浩物机电控制的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与关联公司交易的情况
自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注: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19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19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天津市泓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骏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天津浩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该等关联公司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类型合并列示。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因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公司数量较多,本公司对交易金额较小的关联公司,以同一对其实施控制的企业为口径进行合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2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