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7版)
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雅明
王雅明女士,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王雅明女士有超过24年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叶韶勋
叶韶勋先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叶韶勋先生有近30年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3、项目签字会计师:李颖
李颖女士,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审计业务经理。李颖女士具有11年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本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245万元,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由于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审计范围增加。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议委员会意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多年,具备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就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2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9年,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
其中第1、4、6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了股东大会的授权金额,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追加确认上述超额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预计2020年度公司可能发生的主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船舶修理;油品运输;船舶出租、船用及车用燃料油、船用润滑油的采购;船用设备、物料备件供应;船员管理;货物运输;港口使费及靠泊费等。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简称“友联船厂”)成立于1989年,是招商局下属一级企业招商局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之一,主营各类远洋船舶、钻井平台的修理、改造及海洋钢结构工程。注册资本:7.8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杨志;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孖洲岛修船基地。截至2019年末,友联船厂总资产为446,917.57万元,净资产为233,863.7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4,291.40万元,净利润19,456.53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注册成立于1983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326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张玉卓。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等。公司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三大化工公司;国内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在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位。2018年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6,009,434.03万元,负债总额117,149,064.01万元;营业收入293,684,085.08万元,利润总额9,673,809.07万元。
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油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招商局海通按照30%和70%的股权比例于2016年5月在新加坡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7 Temasek Boulevard Suntec Tower One, #10-01/02, SINGAPORE 038987。主要经营船舶燃料油与润滑油供应及能源相关产品的贸易和代理业务。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8,618.03万美元,净资产2,199.22万美元;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89.15万美元,净利润50.68万美元。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海通”),其前身为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2016年6月29日,正式更名为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亚东。招商海通现已发展成为集海事、食品、船贸及大宗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集团,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新加坡等地设有办事处或子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洲、欧洲等地设有多家合资企业;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近年来,更将贸易服务拓展至电力、公路、钢铁、石油和化工企业。2019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为677,301.75万元,净资产为452,156.89万元。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4,527.09万元,归母净利润31,644.48万元。
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海顺”),2014年3月27日由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海顺”)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如松。深圳海顺具有深圳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从事船员外派业务的专业化船员管理公司。深圳海顺与母公司广州海顺共享船员资源,专门为公司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和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液化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旗下船队最主要的船舶配员单位。2019年末,深圳海顺共有自有船员1,548人,总资产为1,108.79万元,净资产为253.48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87.57万元,净利润5.57万元。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382,635.8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德星。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旅客运输;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19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为7,939,073.04万元,净资产为4,242,189.92万元;2019年度,中外运长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8,422,308.19万元,净利润136,947.62万元.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系2002年11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K0598),2019年1月18日,中国外运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外运是招商局集团物流业务的统一运营平台,是具有领先地位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业务集中于中国发展迅速的沿海地区和战略性地区,并拥有广泛而全面的国内服务网络和海外网络,主营业务包括代理及相关业务、专业物流和电商业务三大板块。公司注册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资本7,400,803,875元,法定代表人:李关鹏。截至2019年末,中国外运总资产为61,886,407,948.66元,净资产为28,438,616,352.12元;2019年度,中国外运实现营业收入77,650,091,275.30元,净利润2,803,495,055.06元。
辽港集团注册于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邓仁杰,注册资本人民币19,960.0798万元。2019年1月4日,招商局集团主导完成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的整合工作,辽港集团正式挂牌成立。现有大窑湾、鲅鱼圈、太平湾、大连湾、长兴岛、仙人岛、盘锦、庄河、旅顺、绥中等十个主要港区,港区规划面积369平方公里,拥有现代化专业生产泊位19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53个。主要涵盖全货种港口物流服务、园区开发、港航增值服务、产融开发等多元化业务。主要经营包括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2019年度,辽港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8.2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88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辽港集团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9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08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87亿元。(未经审计)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友联船厂、招商海通、深圳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招商油贸、中国外运、辽港集团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4.02%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友联船厂、中国石化集团、招商油贸、招商局海通、深圳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友联船厂、招商海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保证公司船队的正常和高效运作。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COA合同、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
公司与招商油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同时保证燃油质量。
公司与深圳海顺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船队船员配备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船队安全运营。
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公司及中国外运多年来均保持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中外运长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无偿划转至招商局集团旗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公司与辽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滚装与大连港之间的业务合作,招商局集团整合大连港进入辽港集团之后,上述交易成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对包括八项子议案:(1)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与友联船厂及下属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2)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3)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招商油贸发生的主要的燃料油及相关服务供应及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4)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与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1亿元;(5)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深圳海顺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6)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员管理/代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7)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8)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为关联董事,对“预计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回避表决,副董事长解正林先生因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按部门正职管理)、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田晓燕女士因担任联合石化副总经理对本议案中“预计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2项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5、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上限总额达68.4亿元,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20年5月届满,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公司年初以来若干重大交易等,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换届工作尚在进行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延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推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收入相关会计政策于2020年1月1日变更,对符合条件的期初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与合同相关的期初预收款在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没有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期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一季报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没有影响,对符合条件的期初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与合同相关的期初预收款在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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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期初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与合同相关的期初预收款在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该等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018年以来《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新修订、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等,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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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上述条款的修订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轮船”)借入委托借款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续期,借款年利率为1.9%;
●2020年2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批准和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5.42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本公司拟通过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借入委托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自委托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借款年利率为1.9%。
因招商局轮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会后独立董事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宋德星、赵耀铭、邓伟栋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介绍
1)招商局轮船
招商局轮船注册日期为1992年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A区。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先生。招商局轮船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水上旅客和货物运输、国内、外码头、仓库及其车辆运输、国内、外拖船和驳船运输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船舶和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修理、建造和买卖业务;交通运输各类设备、零配件、物料的销售和采购供应业务及其它贸易业务;国内、外船舶的客货各项代理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水上及陆上建筑工程的建造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为旅客服务的有关业务;其它投资业务;同石油开发有关的各项工程业务及后勤服务业务;海上救助、打捞和拖船业务;各类船舶、钻井平台和集装箱的检验业务;在内地拓展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末,招商局轮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26,184,232,375.66元,归母净利润人民币28,071,436,683.78元。
2)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原名: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该公司2011年5月1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是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7年8月24日,经北京银监局和北京工商局核准,正式完成名称变更。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根据银监会批复完成增资至30亿元。其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5.3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3.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4.9%;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7%;中国租船有限公司出资额0.2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0.8%;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0.2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0.8%;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出资额0.2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0.8%。
该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13.00亿元,所有者权益61.5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450.36亿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12亿元,利润总额7.05亿元,净利润5.28亿元。
2、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轮船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54.39%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三、委托借款标的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人民币3亿元
2、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
3、借款年利率:1.9%
4、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无抵押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了贷款年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为进一步支持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
招商局轮船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3亿元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相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借款人民币3亿元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确定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公司将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尽快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19年6月,公司下属公司深圳滚装与招商局江苏重工签署2艘滚装船的建造协议,协议金额为人民币5.42亿元。招商局江苏重工与金陵船厂同属招商局集团旗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与该次关联交易为12个月以内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需要对交易金额进行累计计算。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明华新加坡”),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拟为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8,800万美元的履约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7月26日,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下属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与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后更名为“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基于GREAT TANG(大唐)轮(后改为GREAT HAN(大汉)轮)的为期15年的连续航次合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收购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下属4家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收购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号)。截至目前,上述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收购已交割完成。大汉轮系上述被收购资产之一,而上述连续航次合同签署主体(即船东方)中国租船有限公司并不在上述被收购资产之列。经各方协商,同意将该连续航次合同的船东方由中国租船有限公司变更明华新加坡,并要求我公司就合同正常履行出具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明华新加坡就履行连续航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拟需承担的担保责任不超过8,800万美元。担保期限至连续航次合同履行完毕时止,即2026年。
此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加坡淡马锡林荫道7号,新达城1座10楼,邮区038987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董事:谈有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353.6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929.78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1,733.75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7.6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2.50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保证全资子公司明华新加坡按照《连续航次协议》履行协议项下各项义务。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
担保金额:截至2020年4月30日,担保责任为不超过8,800万美元
担保期限:至连续航次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反担保: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出具相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承接了被收购资产长期正常履行的经营协议,有利于保障被收购资产正常的生产经营,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不包括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8,657.2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5.04%;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213.4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97%;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ARCTICLNG1LTD、ARCTICLNG2LTD、ARCTICLNG3 LTD,ARCTICLNG4 LTD、ARCTICLNG5LTD,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拥有25.5%股权的参股单船公司
●公司拟为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34,276.05万美元担保,并承担融资租赁文件下应付未付款项、相关费用和或有赔偿责任。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航运”)下属包括Marine Peace Shipowning Limited(以下简称“MP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并于2月2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收购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号)
MP公司持有亚马尔项目下5艘北极型LNG的单船公司的股权,即ARCTICLNG1 LTD、ARCTICLNG2 LTD、ARCTICLNG3 LTD,ARCTICLNG4 LTD、ARCTICLNG5 LTD的25.5%的股权。中外运航运作为MP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MP公司对于上述5个单船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单船公司的船舶融资(融资租赁方式)提供了担保。
截至目前,MP公司100%股权交割工作已经完成,MP公司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协商,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BVI)拟替代原担保方中外运航运,为MP公司持有的25.5%股权的5家单船公司ARCTIC LNG 1 LTD、ARCTIC LNG 2 LTD、ARCTIC LNG 3 LTD,ARCTIC LNG 4 LTD、ARCTIC LNG 5 LTD的船舶融资(融资租赁方式)按照股权比例向五家船东出具担保。经计算,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司拟承担的担保不超过34,276.05万美元,并需承担融资租赁文件下应付未付款项、相关费用和或有赔偿责任,担保期限至2031年,担保责任在承租人及担保人履行完融资租赁文件下全部相关义务后解除。
此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ARCTICLNG1 LTD
注册地:塞浦路斯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董事:股东Dynagas Holding Ltd派出董事为Georgios Prokopiou、Tony Bard Lauritzen、Michael Gregos、AlkiMontanios;股东Sinotrans Shipping LNG Limited派出董事为王有良、李旭;股东中国液化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为陈平、徐剑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2,943.41万美元,净资产为3,528.10万美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711.43万元美元,利润总额为1,926.13万元美元,净利润为1,926.13万元美元。
2、ARCTICLNG2LTD
注册地:塞浦路斯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董事:股东Dynagas Holding Ltd派出董事为Georgios Prokopiou、Tony Bard Lauritzen、Michael Gregos、AlkiMontanios;股东Sinotrans Shipping LNG Limited派出董事为王有良、李旭;股东中国液化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为陈平、徐剑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010.51万美元,净资产为3,505.72万美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712.51万元美元,利润总额为1,920.51万元美元,净利润为1,920.51万元美元。
3、ARCTICLNG3LTD
注册地:塞浦路斯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董事:股东Dynagas Holding Ltd派出董事为Georgios Prokopiou、Tony Bard Lauritzen、Michael Gregos、AlkiMontanios;股东Sinotrans Shipping LNG Limited派出董事为王有良、李旭;股东中国液化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为陈平、徐剑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154.04万美元,净资产为1,760.27万美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726.97万元美元,利润总额为1,867.12万元美元,净利润为1,867.12万元美元。
4、ARCTICLNG4LTD
注册地:塞浦路斯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董事:股东Dynagas Holding Ltd派出董事为Georgios Prokopiou、Tony Bard Lauritzen、Michael Gregos、AlkiMontanios;股东Sinotrans Shipping LNG Limited派出董事为王有良、李旭;股东中国液化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为陈平、徐剑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314.41万美元,净资产为1,549.50万美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547.37万元美元,利润总额为1,739.56万元美元,净利润为1,739.56万元美元。
5、ARCTICLNG5LTD
注册地:塞浦路斯
经营范围:远洋运输
董事:股东Dynagas Holding Ltd派出董事为Georgios Prokopiou、Tony Bard Lauritzen、Michael Gregos、AlkiMontanios;股东Sinotrans Shipping LNG Limited派出董事为王有良、李旭;股东中国液化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为陈平、徐剑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170.36万美元,净资产为1,362.07万美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190.93万元美元,利润总额为1,552.52万元美元,净利润为1,552.52万元美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BVI)按照MP公司持有的五家单船公司股比保证上述五家单船公司按照融资租赁文件履行相关义务。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34,276.05万美元,并承担融资租赁文件下应付未付款项、相关费用和或有赔偿款项担保义务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至2031年,担保责任在承租人及担保人履行完融资租赁文件下全部相关义务后解除。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承接了被收购资产长期正常履行的经营协议,有利于保障被收购资产正常的生产经营,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不包括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8,657.2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5.04%;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213.4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97%;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新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6家VLOC单船公司(详细名称见正文),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BVI”)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按照30%、70%的持股比例组建的合资公司VLOC Maritime 05 HK Limite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全资下属单船公司
●本次授权担保金额为11,401万美元及罚息等费用;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为VLOC合资项目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与工银租赁合资组建的经营6艘32.5万吨VLOC的合资公司的船舶融资出具不超过11,399.53万美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授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号。船舶融资方为日税租赁机构Financial Product Group Co., Ltd(FPG)、交通银行和澳大利亚国民银行组成的银团,担保期限自融资协议签署后至项目最后一艘船舶交付后10年。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担保并发布公告后,收到该合资公司通知,上述6艘船舶融资因融资方之一的交通银行退出而发生变化,导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此项担保议案的授权无法继续执行。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32.5万吨VLOC合资项目融资担保事项变更的议案》,决定取消先前对此项船舶融资的担保授权,并重新授权如下:
鉴于融资方变更后各项融资协议尚未完全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超过11,401万美元及罚息等费用的范围内向6家单船公司重新提供船舶融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授权人士办理船舶融资相关事宜及签署融资担保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担保协议签署后及时发布公告。
此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6家VLOC单船公司公司名称:
Ore Yantai HK Limited、Ore Fuzhou HK Limited、Ore Shantou HK Limited、Ore Chongqing HK Limited、Ore Wuhan HK Limited、Ore Nanjing HK Limited
董事长:贾浩Jia Hao
注册地:香港
经营范围:海上运输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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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授权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超过11,401万美元及罚息等费用的范围内为6家单船公司的船舶融资,按照出资比例出具担保,保证单船公司按期还本付息。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此次进行融资的6艘32.5万吨VLOC船舶均已与淡水河谷签署了《长期运输协议》(COA),陆续交船后开始执行COA协议。此前与工银租赁合作经营的同样执行淡水河谷COA协议的14艘40万吨VLOC船舶,自2015年9月营运至今运行情况良好,无违约情况。此项融资担保中,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超比例担保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担保公平、公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不包括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8,657.2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5.04%;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213.4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97%;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13楼会议室。鉴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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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7项议案、第9-17项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2020[023]、2020[024] 、2020[028] 、2020[029]、2020[032] 、2020[034] 、2020[035] 、2020[036];议案8、议案18已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公告编号2020[016]号、2020[018] 号,披露媒体均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01、9.02、9.03、9.04、9.05、9.06、9.07、9.08、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应对议案8、9.01、9.03、9.04、9.05、9.06、9.07、9.08、18回避表决;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议案9.02回避表决;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至2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777号中外运上海大厦7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四)登记传真号码及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传真号码为:0755-88237246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xuaa@cmhk.com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徐安安 张莉
联系电话:0755-88237355 021-68301260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投票表决。请现场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网络、电话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6:30
●召开方式:网络、电话互动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批露,4月30日见报。为便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利用券商专业平台召开一次电话、网络业绩说明会,向广大中小投资者及专业机构投资者开放。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方式和组织方介绍
1、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电话互动形式召开;
2、会议主办方:招商轮船董事会
会议协办方: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及其交运团队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网址、电话
1、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6:30
2、网络参会网址:https://s.comein.cn/2Oe
3、电话参会号码:
(+86)02022383487(中国)
(+86)01053827136(中国)
(+852)30183077(中国香港)
(+886)277414090(中国台湾)
(+65)31589102(新加坡)
4、普通参会者密码:385664
三、拟出席会议人员
公司管理层,业务、财务、运营部门负责人;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交运首席分析师闫海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参会;
2、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参会,通过网络参会的投资者建议提前注册登录。会议登录网址为:https://s.comein.cn/2Oe
五、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张莉、刘宇丰
2、联系电话:021-86301260 00852-28597206
3、邮箱:IR@cmhk.com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