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6,15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1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242,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3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909,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1%。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45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张艳列席了本次会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3.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4. 审议通过了《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5.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18,32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51,800,209.24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 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85,600,000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