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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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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期限为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17:00止。2020年4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91,228,057.5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7.86%,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91,228,057.56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4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后的《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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