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0-01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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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周斌、钱学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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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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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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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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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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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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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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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启富、张有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0-01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423,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恒丰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00万股-19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0.64%。减持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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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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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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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013年6月13日控股股东恒丰集团将1.4亿元可转债,按承诺要求全部转股完毕。并承诺自转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可转债转股所取得的股份。
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恒丰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恒丰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恒丰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