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0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00万元左右。
2.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9,00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00万元到-54,000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500万元到-61,500万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00万元左右。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9,000万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99.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58.16万元
(二)每股收益:0.25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年审期间,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出于谨慎性原则,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原因如下:
1、控股股东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7,850万元;
2、公司涉嫌违规借款,被诉讼标的金额16,297.5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户被冻结金额为10,754.76万元,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0,754.76万元。因公司违规担保,被诉讼标的金额3700万元,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计提预计负债3700万元。综上,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4,455万元;
3、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初步评估结果,商誉减值本次预测比前期预测金额增加约1.2亿元。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本金和利息的还款,如果未来控股股东归还部分或全部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在归还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对当期净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二)公司目前涉及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案件尚在审理中,最终产生的判决结果将对本期业绩预告内容的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诉讼如果未来胜诉,不需支付、或支付金额低于上述计提的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在案件终结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对当期净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三)公司财务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核算,并已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出于谨慎性考虑,将上述事项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本次业绩预告更正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坚持谨慎性原则,保障业
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1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的情况,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的情况
(一) 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的对外担保
因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37,000,000元债务纠纷,自然人姜尔、张南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方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债务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自然人姜尔、张南堂(借款人)于2018年5月8日与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子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织造”)、三鼎控股孙公司义乌市网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网锐”)签订《借款合同》,由自然人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后自然人姜尔又与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承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协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尔民于2019年5月8日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协议无签订日期。
2019年10月8日自然人姜尔、张南堂就该笔债务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鼎控股、三鼎织造、义乌网锐偿还借款本金3700万元,同时要求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已于2020年3月12日开庭审理,公司已经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应诉,目前尚未做出判决。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为三鼎控股及三鼎织造、义乌网锐提供担保的情况,该笔违规担保涉及金额3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64%。上述违规担保系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该担保事项未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未知悉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未能就上述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公司将积极应对,主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二) 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借款
因三鼎控股159,000,000元债务纠纷,自然人张瑞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 107,487,330.86 元(其中美元账户以 1:7.0752的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详见公告2019-078)。该笔债务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自然人张瑞春(借款人)于2019年5月9日与骆善有签订《借款合同》,由三鼎控股及自然人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后张瑞春于2019年8月8日与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将公司列为共同借款人。协议由骆善有签字摁手印,公司董事长丁尔民盖签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2019年10月14日张瑞春因债务纠纷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自然人骆善有偿还借款本金15,900万元,同时将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要求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要求三鼎控股、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公司收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2019)黑01民初1645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出借人将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提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账户资金约1.07亿元。该笔涉嫌违规借款涉及金额15,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4%。
该笔借款并未履行公司任何内部借款审批程序,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就该涉诉事项公司已经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应诉,经律师团队初步核查,该案件把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证据不足。目前,公司已与相关机关沟通,寻求司法保护。
二、 解决措施
1、公司已经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对上述涉诉事项进行应诉,将通过司法途径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2、公司已对同类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除上述涉嫌违规担保、借款事项,未发现其他违规担保、借款事项及资金被冻结等事项。
3、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完善内部控制运行程序,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必须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切实、严格地执行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防范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4、强化公司公章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范用印流程。
5、组织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 风险提示
1、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结案,公司因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涉诉应承担的责任需根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认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于2019年度将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计提预计负债。
2、上述事项为目前公司掌握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如有同类事项公司后续将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