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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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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59                    公司简称:能科股份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祖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巧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十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进行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祖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核通过《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并同意报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4,000万元(含)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为此笔综合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具体结果以银行评估审核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祖军、赵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十一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进行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会议由刘景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经表决,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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