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前述子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17年6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及第十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年6月25日,公司将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年6月18日,公司将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6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 2019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 8 亿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 30,000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长春建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提前归还,仍继续用于承诺募投项目。
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 30,000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万元),长春建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含 1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使用期限结束之日(2018年8月8日)起延期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7,500万元(含 7,500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22,500万元(含 22,500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使用期限结束之日(2019年2月7日)起延期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名称、期限及余额如下: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8日,公司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内容及投资总额,变更前投资内容为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 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方砖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 134,896.2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14,180.82 万元;变更后投资内容为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 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 96,186.9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75,460.90 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后,尚余募集资金 38,719.92 万元暂未确定用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该部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亚泰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泰集团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泰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建材产业不断向下游制品领域发展,医药产业加大研发、项目投入,地产产业在建项目投资额较大,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328,541.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5,509,368.20元(期初调整前期会计差错-11,219,392.33元),减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258,997,333.21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327,183,493.63元。
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建材产业及地产产业均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建材产业国家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水泥产能过剩矛盾仍没有根本解决;地产产业随着房地产金融严监管态势延续,行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收紧,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地产项目施工和建设延期,项目开发和销售回款周期延长。
(二)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建材产业不断向下游制品领域发展,医药产业加大研发、项目投入,地产产业在建项目投资额较大,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建材、医药、地产产业未来的投入和发展,同时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设有分所。
中准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中准现有从业人员1,100人,其中合伙人5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2019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 418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没有大的变动,其中超过30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中准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2.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6 亿元,总计为近 1,000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20家为上市公司,证券业务收入4,340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6家)、金融证券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 家),总资产均值为120.7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18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公司续聘中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来中准于 2017年11月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一次行业惩戒,2018年责令整改 1次,2019年收到警示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韩波
■
(2)签字会计师:赵德权
■
(3)质量控制复核人:支力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费用3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考虑到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董事翟怀宇先生、监事赵凤利先生、监事陈亚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度日常采购及销售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47,084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4,312,000,000.00元,2019年度支付贷款利息297,564,123.8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650,357,708.04元,2019年度存款利息收入21,585,212.29元。
(三)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及销售产品情况
2020年,公司预计日常采购及销售关联交易金额为284,7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存贷款、融资及担保情况
2020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在关联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融资及担保业务,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黑龙江北疆集团克山县永鑫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晓光
注册资本:12,212.6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制造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2、海林亚泰三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忠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3、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全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靖宇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4、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4,035万元
注册地址:齐齐哈尔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通用水泥42.5(粉磨站)制造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5、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3,354万元
注册地址:大庆市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35%股权。
6、辽宁云鼎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注册资本:3,299万元
注册地址: 沈阳市
经营范围: 水泥熟料、水泥的生产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7.92%股权
7、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伟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注册地址:本溪市溪湖区
经营范围:矿渣制品生产与销售、矿渣铁粒生产与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9%股权。
8、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注册资本:8,566,976,200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22%股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Ο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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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对2019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21,017,141.50元。具体如下:
(一)坏账准备
公司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5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与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款项,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2019 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134,833,256.18元,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26,817,699.24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8,015,556.94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37,647,607.25元。
(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金田矿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和采矿权进行评估,发现该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90,245,440.59元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8,290,837.48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 421,017,141.50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内容: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五指山亚泰雨林酒店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五指山亚泰雨林酒店有限公司分别在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循环额度贷款7,600万元、7,6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64,081.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7.6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五指山亚泰雨林酒店有限公司分别在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循环额度贷款7,600万元、7,6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64,081.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7.6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8.51%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478,045,595.39元,总负债为3,842,708,634.42元,净资产为635,336,960.97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897,536,737.03元,净利润9,635,292.6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84,983,333.57元,总负债为4,751,996,134.80元,净资产为632,987,198.77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09,999,068.84 元,净利润-2,349,762.2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和龙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制造批发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保健食品、药材原料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0,317,865.85元,总负债为163,826,955.06元,净资产为86,490,910.79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4,665,185.75元,净利润3,464,645.2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8,125,498.41元,总负债为161,358,533.26 元,净资产为86,766,965.15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525,026.79元,净利润276,054.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澄迈县老城镇
法定代表人:胡慧贤
经营范围:餐饮、客房、娱乐、游泳馆、温泉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2.92%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77,028,833.93元,总负债为586,561,019.70元,净资产为
-109,532,185.77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2,353,619.94元,净利润
-12,246,978.2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73,276,363.33元,总负债为586,759,595.25 元,净资产为-113,483,231.92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70,279.88元,净利润-3,951,046.1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五指山亚泰雨林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五指山市水满乡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酒店、度假村的投资开发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五指山亚泰雨林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1,065,290.85元,总负债为428,441,120.29元,净资产为
-167,375,829.44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626,282.66元,净利润
-13,317,595.2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五指山亚泰雨林酒店有限公总资产为255,991,181.73元,总负债为427,662,932.42 元,净资产为-171,671,750.69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26,497.55元,净利润-4,295,921.2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李斌
经营范围:铁矿石、石膏、助磨剂、缓凝剂、粉煤灰等经销、煤炭批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03,576,898.32元,总负债为4,712,928,589.75元,净资产为-609,351,691.43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75,247,786.59元,净利润-98,797,071.5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61,158,004.59元,总负债为5,284,194,824.27元,净资产为-623,036,819.68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23,580,628.50元,净利润-13,685,128.2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4.61%股权,间接持有其26.19%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48,288,459.87元,总负债为546,846,117.97元,净资产为501,442,341.90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37,618,521.92元,净利润7,291,921.9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29,141,671.37元,总负债为435,179,797.40元,净资产为493,961,873.97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8,202,144.28元,净利润-7,480,467.9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92.15%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3,100,180.27元,总负债为43,544,865.01元,净资产为269,555,315.26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62,907,151.35元,净利润-5,703,158.2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6,282,211.34元,总负债为57,762,967.21元,净资产为268,519,244.13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3,243,551.89元,净利润-1,036,071.1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疫苗生产及技术咨询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9,688,097.76元,总负债为387,057,296.37 元,净资产为152,630,801.39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917,332.92元,净利润-30,539,392.4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7,335,291.07元,总负债为390,417,477.07元,净资产为146,917,814.00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98,926.56 元,净利润-5,712,987.3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敦化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丸剂生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8,252,372.04元,总负债为114,081,413.15元,净资产为84,170,958.89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06,482,167.46元,净利润12,503,182.3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3,135,693.89元,总负债为119,532,426.59元,净资产为83,603,267.30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3,961,880.34元,净利润-567,691.5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459,079,958.62元,总负债为2,239,378,670.16元,净资产为219,701,288.46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28,240,730.14元,净利润-60,112,906.2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82,751,978.04元,总负债为1,986,569,801.60元,净资产为196,182,176.44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4,056,660.95元,净利润-26,747,493.5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07,658,500.94元,总负债为1,174,894,993.57元,净资产为132,763,507.37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70,184,114.14元,净利润-17,608,811.5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3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00,371,302.73元,总负债1,087,843,713.09元,净资产为112,527,589.64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475,544.51 元,净利润-20,235,917.7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64,081.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7.6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2、4-10、17-23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3、2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1-14项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0年3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0年3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6项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0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宋尚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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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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