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0-03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瞿洪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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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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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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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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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长4963.35%,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39.51%,主要系本期公司鑫畅达厂房工程投入所致。
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62.83%,主要系年初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支付所致。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34.23%,主要系年初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本期缴纳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36.30%,主要系本期六盘水市天网工程长期预收款部分结算所致。
6、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1.04%,主要系本期新增云南联通业务,为拓展新的市场,电信行业的市场费用投入较大等所致。
7、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6.67%,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7.64%,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09.41%,主要系本期增加权益法核算云南联通新通信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10、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68.49%,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下降,预期信用损失变动所致。
11、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317.00%,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13.04%,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智慧国土项目收入,该项目毛利较高等所致。
13、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995.47%,主要系疫情期间,公司为支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对外捐赠所致。
14、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10.56%,主要系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15、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442.32%,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6、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0.44%,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1.85%,主要系净利润增加所致。
18、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3.82%,主要系本期采购付款下降较多,以及收到保证金增加等所致。
19、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6.53%,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0、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91.02%,主要系本期公司银行借款净流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建设与运营服务商,始终专注于智慧科技方向的尖端传感器、嵌入式处理器、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云存储、网络安全、智慧应用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坚持“自主可控、国产代替”的创新发展方向,已形成完全自主可控、国内领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并不断精益求精地复制,以加速形成并夯实做“业界最佳的智慧中国解决方案供应商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形成“以智慧中国业务为龙头,以新通信业务和新一代光纤网络业务为两翼”的主营业务发展格局,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如下:
(1)2019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2)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
(4)公司按照规定,于2019年11月1日及时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报资料报送至证监会,2019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5)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33号),2019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6)2019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同时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同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至证监会;
(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且非本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事项,具体如下:
①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拟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等进行调整修订;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发行条件进行调整修订,并在2020年3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②2020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并就告知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核查以及回复说明;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和《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③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次日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2、诉讼事项
(1)2019年3月19日,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中电兴发向其赔偿损失566,280,263元,承担律师费 7,887,802元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2)2019年5月11日,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裁定:冻结北京中电兴发银行存款574,168,06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在内的156,414,006.64元银行存款暂时被冻结;
报告期末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但尚未收到法院裁决书。后续公司将继续跟进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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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9.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5月6日)。截止2018 年12月5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22,782,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最高成交价为 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50,033,637.5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积极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将使用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2019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回购完成的36个月内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5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3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由3.66元/股调整到3.61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议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原计划要求参与对象最迟在2019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这期间公司持续提醒督促员工及时缴款,但截止上述最迟缴款日,参与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困难等原因主动向公司申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其本人的股份。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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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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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瞿洪桂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