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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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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477                                                  公司简称:振静股份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贺正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志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志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拟向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巨星农牧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公司自2019年9月9日起停牌,并于2019年9月24日复牌。

  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2日书面回复交易所《关于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89号),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11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巨星农牧交易作价为182,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向巨星农牧发行股份227,911,629股以支付交易作价中的170,250.00万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作价中的11,7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56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通知书》(20056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积极开展对相关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对《通知书》涉及的内容进行逐项落实,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通知书》的回复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0】0343号《关于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问询函》所涉及的内容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28日前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内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5月8日前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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