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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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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庆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4月23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4月23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的核准,公司2017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发行价为29.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018,905.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581,094.34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8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8月1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9,390,899.0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151,276.6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然后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予以付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会计部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会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定期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觉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审计。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合法合规。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开设 1 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631234)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2: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4000093029100453714)已于2019年9月4日注销,利息余额转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602800573)已于2019年8月14日销户,利息余额转入基本户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11002902626101)。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6,746,544.7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5845-1号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述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1.40亿元至公司一般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7,175.00万元(含利息157.35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7,175.00万元(含利息157.35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各个募投项目均尚未到达产年,无法与达产年后平均效益进行比较,因此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3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陈学敏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7.13%股份的股东陈学敏,在2020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陈学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7)。陈学敏直接持有公司43,409,4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13%。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3日

  至2020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3月31日及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景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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