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庄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明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詹文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项目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22,000万元,较年初减少21.99%,主要系本期到期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银行理财产品收回所致;
2、本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2,012.95万元,较年初增加226.23%,主要系本期供应链业务的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始运营增加采购预付款9,668.10万元;以及包装业务原纸采购预付款,广告业务预付广告费增加所致;
3、本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31.01%,主要系本期收回应收退税款及补贴款项所致;
4、本期末存货较年初增长8.99%,主要系本期电商业务收入增长以及疫情影响物流时效延长在途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5、本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61.64%,主要系本期宁夏吉宏、廊坊吉宏在建工程待抵扣增值税增加,以及电商业务物流在途发出商品增加应分摊广告费相应增加所致;
6、本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99.02%,主要系本期参股天津长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众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所致;
7、本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13.22%,主要系本期廊坊吉宏、宁夏吉宏的在建厂房工程增加所致;
8、本期末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3,618.74万元,较年初增长1372.05%,主要系本期供应链业务的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始运营增加销售订单预收款1,850.00万元,以及包装业务、广告业务预收款增加所致;
9、本期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66.23%,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北京龙域的股权转让余款所致;
10、本期末库存股较年初增加1,300.08万元,较年初增长216.72%,主要系本期公司回购股票398,100股的回购成本;
11、本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122.65%,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出资4,900万元,以及本期净利润增加,少数股东应分享利润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项目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3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61%,变动主要原因为:
①包装业务因纸张价格下降、疫情导致复工延迟以及黄冈、孝感工厂2-3月停产等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430.58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66.14万元;广告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平台广告主和直投广告主预算收紧,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877.81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921.50万元。随着国内企业逐步复工及湖北地区的解封,3月份起公司包装和广告业务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稳步增长;
②电商业务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889.70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901.67万元,其中1-2月份因春节假期及疫情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647.57万元;由于国外疫情在3月爆发导致消费者线下消费行为无法正常开展,部分线下生活和消费需求转移至线上,公司通过调整电商业务的产品品类和重点销售区域,并根据目的地实际情况采用包机、散货空运、快船、海陆运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物流配送,3月份电商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537.27万元,同比增幅48.63%,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2.28%。
2、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1.31%,主要系本期电商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电商业务的销售物流运费、广告费支出占电商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同时受疫情影响电商业务物流成本相应有所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较大项目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93.7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银行利息收入等增加所致;
2、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5.03%,主要系本期电商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电商业务的销售物流运费、广告费支出占电商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同时受疫情影响电商业务物流成本相应有所增加所致;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27.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9.24%,主要系本期供应链业务的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始运营增加采购预付款等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75.11万元,以及受疫情影响广告业务部分客户上班延期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回款相应延后,若剔除本年新增供应链业务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本期除供应链业务以外的原有业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47.90万元;
4、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800万元,为本期累计收回的到期募集资金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5、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7.72%,主要系本期购置设备支出,以及廊坊吉宏项目、宁夏吉宏项目在建厂房工程款项支出增加所致;
6、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5,077万元,主要系本期参股天津长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众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以及本期支付收购北京龙域的股权转让余款所致;
7、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603.95%,主要系本期收回的到期募集资金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所致;
8、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900万元,为本期控股子公司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出资4,900万元;
9、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4.47%,主要系本期到期应归还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本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8.94%,主要系本期发生回购股票现金支出所致;
11、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9.26%,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出资4,900万元,以及本期到期应归还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21.49%,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综合影响所致;
13、本期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期初余额增加33.46%,主要系本期期初较上年期初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需要营运资金增加所致;
14、本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余额增加49.43%,主要系本期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及公司经营规模、业务扩大所需营运资金增加,本期末银行存款较上年同期期末增加所致。
(四)其他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333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75%,主要系公司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规模增加25,393,699股所致;
2、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3%,较上年同期下降4.92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资本公积相应增加,同时上年度及本期盈利相应增加,从而所有者权益规模同比增长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3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8%,购买的最高价为34.58元/股,最低价为28.2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999,149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6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9%,购买的最高价为34.58元/股,最低价为23.05元/股,成交均价为29.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997,267.20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浩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2019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将扣除承销费12,000,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503,999,963.6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直接费用4,695,39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验证。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外,其余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关于本次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将“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500万元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吉宏”)使用,即将原由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吉宏”)、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吉联”)实施的募投项目--“孝感环保包装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孝感吉宏、孝感吉联及宁夏吉宏,并将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亲水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与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0年4月28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接收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募集资金的划转、存储及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五、《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
丁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1、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捷、黄俊毅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3、公司与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5月12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c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应的约束机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制订《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相应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孝感环保包装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500万元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与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14时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