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隆宝鼎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隆宝鼎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上海铝箔
1、名称: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6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4、住所: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
5、法定代表人:孙自学
6、注册资本:美元4,9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物业管理;在秀沿路3699号从事自有空余厂房租赁。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上海铝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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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任启礼等166名自然人。
10、上海铝箔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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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上海铝箔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上海铝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融资业务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期限内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担保事项,并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8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700,000万元。
公司本次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对被担保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综上所述,本次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防范风险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在担保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均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担保公平、对等。
鉴于被担保企业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将其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企业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为其提供担保的8家公司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0.00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442亿元,合计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6.7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8.23亿元,全部为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6.19亿元,全部为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9.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人马萍,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马萍
2020年 04 月 26日
声明人文献军,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文献军
2020年 04 月24 日
声明人谷秀娟,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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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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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谷秀娟
2020年 04 月 25日
声明人徐学锋,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徐学锋
2020年 04 月 25日
声明人黄国良,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黄国良
2020年 04 月 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铝价的波动对公司铝锭售价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效益。因此,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将公司铝锭的销售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决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于2020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适时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20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为避免公司主要产品铝锭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降低铝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铝锭的套期保值,不进行投机交易。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该项业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适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将公司铝锭的销售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有利于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五、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
领导决策组是期货保值交割销售业务的决策机构;实施操作组负责信息的收集、行情的研判,制订套期保值方案,根据领导决策组审批过的保值方案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等工作;资金风控组负责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具有严肃性,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合理,以及保值方案是否按照审慎稳健、规避风险的原则等工作。
3、公司操作期货的下单员、交易员、风险管理员、合规管理员等均从事铝锭现货和期货业务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操作经验。
六、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造成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2、基差风险:套期保值的效果受基差波动的影响,当基差走弱时,保值效果不如预期;当基差走强时,保值效果好于预期。
3、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但不排除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七、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期货,不进行投机交易,持仓时间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4、严格规定业务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
5、在制订交易方案时做好资金测算,做好时时监控,发生风险的概率较小。
6、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7、公司建立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将通过在各经纪公司分仓交易,加强资金管理,降低风险。
8、公司将建立有效的风险测算系统及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
八、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核算相关业务。
十、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且不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1.752亿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翟新生先生、马萍女士均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神火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
神火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5,010.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8,374.5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71,179.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6,444.61万元;2019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136,435.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212.19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神火集团资产总额6,184,674.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45,117.65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李爱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加工、修理;铸钢件及铸铁件生产、销售;矿山支护用品、橡塑制品、五金电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器材、有色金属(国家限制、限定经营的除外)销售;机电设备安装。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成立于1996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新利达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00.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8.1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029.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6.3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395.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68.4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利达资产总额22,385.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91.64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张伟先生兼任新利达法定代表人。新利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有其大股东神火集团的扶持,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永城市产业集聚区(永城市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曹兴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石料、建筑用砂)、五金产品、消防设备、水性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施工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05.24万元,净利润918.2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867.08万元,净利润901.8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983.55万元,净利润4,912.3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神火建安资产总额52,201.06万元,净资产16,623.42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神火建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4、云南神火
(1)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
住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6,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8MA6N4LD35Q
经营范围:铝锭(液)、铝加工、铝制品及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云南神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云南神火作为分期建设90万吨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投资主体,成立于2018年4月,2018年11月完成产能指标置换。2019年12月31日,项目一系列45万吨产能车间正式通电,先期通电启动的一段15万吨产能,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一系列第二段2020年6月开始通电启动、一系列第三段2020年8月开始通电启动,二系列45万吨产能2021年3月全部通电启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8万元,净利润8.6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4万元,净利润-4,785.29万元(亏损主要为其支付的贷款利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神火资产总额766,837.10万元,净资产合计451,223.37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为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前景良好且财务状况稳健,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如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优于关联方,公司将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关联方发出终止该等产品与服务采购的通知。
(4)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遵从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依据属性和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采购程序应当通过招标程序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2、付款安排: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公司月度经营计划安排付款事宜。
3、结算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获得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和得到相关的服务,降低采购、销售成本,扩大产品销路,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本着合法、公平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采取收购资产、调整股权结构等方式减少关联企业数量,从而逐步减少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依法进行披露。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通过自身努力,尽量减少并最终摆脱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鉴于氧化铝市场行情持续低迷,而当地铝矿石资源日益衰竭,且铝矿石、烧碱等原材料价格一直处于高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因亏损严重导致资不抵债,无力持续经营并已陆续关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股东损失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汇源铝业关于拟进行破产重整的请示》,公司董事会同意汇源铝业实施破产重整计划,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方投入资金进行技改并主导运营的方式,实现汇源铝业的复工复产;同时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对汇源铝业的破产重整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翟新生先生、马萍女士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汇源铝业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河南省鲁山县
4、住所:鲁山县梁洼镇鲁梁公路西八里坪
5、法定代表人:王西科先生
6、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4年2月26日
8、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482770879170N
9、经营范围:氧化铝、氢氧化铝的生产和销售;铝土矿开采、铝矿石销售。
10、汇源铝业股权结构如下图:
■
11、汇源铝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2、汇源铝业历史沿革
汇源铝业位于河南省鲁山县,前身为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93年10月,是当时全国第一家民营氧化铝企业、河南省重点氧化铝企业、平顶山市30家重点企业之一。
(1)股权变动情况
2007年10月,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与河南汇源投资有限公司(原平顶山市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协议》,合同约定: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改名为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有色控股持有75%股权,汇源投资持有25%股权。
经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四届十五次会议、2010年3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四届二十次会议和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受让有色控股原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33.00%股权、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所持8.33%股权、神火集团所持30.77%的股权及汇源投资所持22.3077%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1.98亿元、0.5亿元、2.02亿元和1.45亿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持有有色控股98.923%股权成为汇源铝业实际控制人。
(2)生产经营情况
汇源铝业自被公司控股以来,通过不断补缺扩能,其氧化铝年产能由45万吨增加到80万吨,基本能够满足公司本部电解铝生产需求,对平抑原材料采购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内氧化铝产能不断增加和电解铝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推进,氧化铝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汇源铝业原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落后、当地矿石铝硅比含量不断下降且价格持续上涨,生产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导致汇源铝业产出低、成本大幅增加、严重亏损以致资不抵债;同时,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汇源铝业无力进行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改造、补漏。综合多方面因素,汇源铝业两条生产线已于2019年7月起陆续关停,目前处于全部停产状态。
13、公司与汇源铝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及相关说明
(1)公司与汇源铝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
公司控股汇源铝业后,即着手对汇源铝业现有氧化铝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并提供资金支持新建生产线进行产能扩大,以减缓氧化铝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随着公司新疆电解铝业务板块的投产,公司对氧化铝需求量大幅提升,尤其是2017年国家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供给侧改革以后,电解铝、氧化铝、铝矿石价格大幅上升,同时,随着国家对环保政策趋严(秋冬季限产)、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因环保因素亦导致氧化铝市场供应紧张。为保证原材料供应,公司根据行业惯例向汇源铝业预付了氧化铝采购价款,该等金额根据采购计划及改造进度滚动使用。为符合环保对生产的要求,汇源铝业生产线不断进行升级改造,并且在秋冬季组织停产检修,产量一直不能处于满产状态,导致预付氧化铝款始终未能正常结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对汇源铝业的债权为246,661.90万元。
(2)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采取的措施
在当前氧化铝市场行情下,汇源铝业经营困难,为切实维护公司作为汇源铝业最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债权实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抵押范围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存货、半成品、产成品、车辆等。同时,公司对神火集团所持汇源铝业25%股权办理了质押手续。
14、公司对汇源铝业的担保情况
经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汇源铝业提供了总额不超过6.00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实际使用担保金额4.00亿元);截至目前,该等担保贷款已到期偿还完毕,公司不再为汇源铝业提供贷款担保。
三、破产重整原因
1、汇源铝业亏损严重,目前已全部停产
受氧化铝市场行情低迷、铝矿石资源匮乏、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自身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环保设施不足等因素影响,汇源铝业生产经营环境持续恶化,目前已无力持续经营,处于全部停产状态。
2、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付到期债务
汇源铝业亏损严重,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汇源铝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26.20亿元,资产负债率已达374.13%,已严重资不抵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汇源铝业负债总额为 35.76 亿元,其中,带息负债本金为24.09亿元、利息为3.09亿元,经营负债本金为8.59亿元;带息负债中21.68亿元为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负债。汇源铝业已无力偿付上述债务。
3、无力承担复工复产所需的环保、技改投入
按照国家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汇源铝业锅炉需要进行超低排放和脱硫脱硝改造及安装烟气在线检测装置,原料库需要密闭,赤泥场地需要新建,还要增加部分环保设施;同时,鉴于其氧化铝生产系统老化,产品单耗居高不下,运行及维护成本较高,若要继续经营,需对生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综上,汇源铝业复工复产预计环保、技改投入资金规模很大,而汇源铝业目前已无力承担。
四、破产重整方案制定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2、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4、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破产重整计划
汇源铝业破产重整,拟引入具有资金实力、市场渠道、管理经验等方面优势的战略投资者,由其向汇源铝业注入适量资金,以保证汇源铝业破产重整后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重整完成后,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将控制汇源铝业的生产经营。
六、汇源铝业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汇源铝业因亏损严重,其资产已经不能足额清偿债务,也无剩余财产可以进行分配;同时其继续经营需更新环保设施、对生产系统升级改造,预计资金投入规模很大。破产重整能够集中法院、管理人、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力量,对汇源铝业进行全面整顿和调整,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力争通过重整恢复其生机,进而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减少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破产重整失败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1、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汇源铝业应收款项246,661.9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5,621.23万元,净额81,040.67 万元;公司对汇源铝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为73,684.00万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3,684.00万元,净额0.00万元。因汇源铝业破产重整尚待法院受理,难以预估破产资产处置结果,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金额取决于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方案,公司将根据最终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法院裁定受理汇源铝业破产重整申请、汇源铝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汇源铝业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职工安置与资产处置。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汇源铝业破产重整,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七、其他说明
鉴于本次破产重整尚待法院受理并裁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重整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汇源铝业实施破产重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汇源铝业实施破产重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汇源铝业亏损严重,无力持续运营,实施破产重整不仅有利于阻止该公司继续经营出现更大的亏损,降低本公司的经营风险,还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力争通过重整恢复其生机,进而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减少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汇源铝业实施破产重整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汇源铝业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借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利率,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若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和拆借期计算利息;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目前,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24.2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关联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翟新生先生、马萍女士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94号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7、成立日期:1994年9月30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9、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0、神火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如下图:
■
11、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
神火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24.2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经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公司向神火集团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借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利率,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若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和拆借期计算利息;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合同尚未签署。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神火集团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交易过程中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货币资金进行结算。本次拆借资金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利率,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若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和拆借期计算利息,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神火集团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主要为了解决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短期资金周转问题,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及神火集团的资金状况,适时向神火集团短期借入资金,资金周转完毕后即归还。
公司向神火集团短期拆借资金有利于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融资风险,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利率,低于公司目前实际的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本次交易对神火集团的影响
神火集团在不影响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向公司拆借资金,不仅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神火集团拆借资金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神火集团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神火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拆借资金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利率,低于公司目前实际的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3、拆借资金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交易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若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和拆借期计算利息;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神火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神火集团营业执照;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