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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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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0-034)和《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上述提案中,提案十、十一、十八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提案十二、十四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5、提案十五”为差额选举董事事项,在5名候选人当中按得票多少选举产生4名董事,选票超过4名的为无效票;“提案十六”为等额选举独立董事事项;“提案十七”为差额选举监事事项,在3名候选人当中按得票多少选举产生2名监事,选票超过2名的为无效票。“提案十五”、“提案十六”、“提案十七”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应选人数的乘积;在提案十四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为其所持股份的4倍,超过的为无效票;在提案十五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为其所持股份的5倍,超过的为无效票;在提案十六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为其所持股份的2倍,超过的为无效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14:00-14:30

  登记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以及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联系人:李元勋肖雷

  联系电话:0370-5982722   5982466

  传真:0370-5180086

  电子邮箱:shenhuogufen@163.com

  3、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3

  2、投票简称:神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和对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授权委托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4.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0.75%,实际使用金额为108.23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08%;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54.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9.39%,实际使用金额为40.42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94%。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4.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0.75%,实际使用金额为116.19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9.31%;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54.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9.39%,实际使用金额为38.6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60%。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鉴于公司参股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目前处于基建期,资金需求较大,各股东方所投资本金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加快其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其规模20.00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64,4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7年。

  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翟新生先生、马萍女士均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

  4、住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5、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6,0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8MA6N4LD35Q

  9、经营范围:铝锭(液)、铝加工、铝制品及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信用评级:云南神火目前处于基建阶段,尚未进行信用评级。

  11、云南神火股权结构如下图:

  ■

  1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云南神火作为分期建设90万吨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投资主体,成立于2018年4月,2018年11月完成产能指标置换。2019年12月31日,项目一系列45万吨产能车间正式通电,先期通电启动的一段15万吨产能,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一系列第二段2020年6月开始通电启动、一系列第三段2020年8月开始通电启动,二系列45万吨产能2021年3月全部通电启动。

  云南神火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云南神火2019年度亏损主要为其支付的贷款利息。

  13、截至目前,云南神火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5、经查询,云南神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为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前景较好且财务状况稳健,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向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金额64,4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7年;云南神火其他股东方也将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按照其各自持股比例向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提供担保事项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云南神火提供担保符合公司与各股东方之间相关约定,系交易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和同等条件向云南神火提供担保,无任何额外费用,不存在损害任一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云南神火提供担保事项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五、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必要性

  云南神火目前处于基建期,资金需求较大,其各股东方所投资本金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与兴业银行的洽谈中,兴业银行同意向其提供总金额20.00亿元、期限为7年的项目贷款,但要求云南神火的各股东方应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云南神火位于水电资源丰富的云南省,电力成本较低;项目所在地紧邻氧化铝产地广西百色地区,距离华南、南亚及东南亚等铝品消费市场较近,物流成本较低;和国内其他地区的电解铝企业相比,成本优势、竞争优势明显,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南神火达产后预期收益较好;鉴于其目前处于基建期,资金需求较大,其各股东方所投资本金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加快其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其尽快建成投产以为公司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在云南神火其他股东方已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公司有必要按照32.21%的出资比例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金额64,420.00万元。

  2、担保的风险性

  云南神火地理位置优越,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竞争优势,市场前景较为乐观,目前处于基建阶段,达产后预期收益较好,且云南神火各股东方将同时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提供了担保,因此,公司认为此项担保风险可控。

  3、云南神火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为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同时,公司将对贷款的使用进行严格监控、积极防御风险,并要求云南神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提供担保事项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神火作为新设公司,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一般有自行融资和股东投入两种途径。云南神火自行融资可减少股东资金投入,切实缓解股东方资金压力。

  本次向云南神火提供担保事项,是云南神火各股东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提供担保事项对云南神火的影响

  公司和其他股东方按照出资比例为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云南神火获得充足的项目建设资金,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为参股公司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向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事项,是云南神火各股东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该担保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公司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向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云南神火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竞争优势,达产后预期收益较好;其目前处于基建期,资金需求较大,各股东方所投资本金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和其他股东方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有利于加快其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其尽快建成投产以为公司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担保风险可控。

  3、公司和云南神火其他股东方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系自愿协商的结果,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云南神火和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云南神火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0.00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442亿元,合计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6.7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8.23亿元,全部为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6.19亿元,全部为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9.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云南神火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过程监督,认真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积极检查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要求和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时就涉及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6、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2019年8月10日,公司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七届九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七届十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关于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4、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5次,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8次,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通过列席会议使监事会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任职资格等进行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事会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了公司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有关文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5、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6、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理班子能够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

  7、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管理内幕信息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信息的相关知情人建立档案资料,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醒。2019年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算兑付。长期激励目前尚未实施。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内部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标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

  ■

  注: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包含递延到以后年度发放的绩效薪酬,不含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薪酬。

  2、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的原因,刘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3日收到公司监事左素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左素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任慧娟女士为公司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备查文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和合并报表格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以公允价值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和核算方法等内容。新增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3)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规定涉及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处理。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4)新合并报表格式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将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根据准则衔接规定,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无需对2019年之前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19年末的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76,470.77万元,其中,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458.07万元,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556.64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7,895.57万元,对部分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182.33万元,对部分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78.16万元。相应形成信用减值损失2,458.0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74,012.70万元,并计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翟新生先生、马萍女士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

  (一)应收款项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上述方法,公司应收账款提坏账准备854.77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603.30万元,2019年共计提坏账准备2,458.07万元。有关坏账计提的分类见下表

  (1)应收账款

  ■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

  ■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19年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净额26,556.64万元。

  (三)固定资产

  2019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49,723.26万元,对子公司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30,824.63万元,对子公司禹州神火隆祥矿业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17,643.07万元,对子公司禹州神火隆源矿业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13,438.60万元,对子公司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8,460.65万元,对子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5,863.52万元,对公司炭素厂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4,485.64万元,对公司永城铝厂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1,941.95万元,合计计提减值132,381.31万元。

  (四)在建工程

  2019年末,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子公司禹州神火文峪矿业有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5,345.66万元,对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3,163.29万元,对子公司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的部分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673.39万元,合计计提减值9,182.33万元。

  (五)无形资产

  2019年末,公司对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子公司禹州神火文峪矿业有限公司部分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378.16万元,合计计提减值378.16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76,470.77万元,其中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458.07万元,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556.64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2,381.31万元,对部分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182.33万元,对部分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78.16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170,956.51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8,117.64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87.79%。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70,956.51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5,485,086.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4,333,888.9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34,433,388.90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9,900,500.09元,结转追溯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391,028,094.44元(追溯调整前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437,326,379.04元,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追溯调整减少7,792,524.46元,因丧失对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权导致追溯调整减少38,505,760.14元),减去2019年派发的2018年度现金红利28,507,500.00元,年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72,421,094.53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0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90,0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4.13%,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8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新先生,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1994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25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电力、房地产、煤炭及铝加工等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方面具有逾12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俊先生,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08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逾10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制造、电信、医药、房地产等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方面具有逾7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三)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389,256.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67,638.8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609.88万元。2018年度审计客户逾10,420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主要涉及制造业、食品加工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为李继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孟冬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继新先生、陆俊先生,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新先生,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1994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25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电力、房地产、煤炭及铝加工等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方面具有逾12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冬先生,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1996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3年的执业经验,在航空、港口、汽车、微电子、房地产等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方面具有逾23年的丰富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俊先生,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08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逾10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在制造、电信、医药、房地产等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方面具有逾7年的丰富执业经验。

  (五)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新先生和陆俊先生近三年无任何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审计中介机构,并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4.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0.75%,实际使用金额为108.23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9.08%;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54.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9.39%,实际使用金额为40.42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94%。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4.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0.75%,实际使用金额为116.19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9.31%;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54.0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9.39%,实际使用金额为38.6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60%。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发电”)、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炭素”)、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宝鼎”)和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上述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为170.00亿元,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亿元)

  ■

  (二)担保要求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总担保额度内调剂要求

  1、获调剂公司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担保对象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公司按出资比例对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满足上述条件的子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调剂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则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龙公司

  1、名称: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禹州市

  4、住所:禹州市梁北镇

  5、法定代表人:曹锋

  6、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5.5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建设,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洗选和销售,煤炭综合利用,铁路运营,物资供销(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多种经营(除国家专项规定外)。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龙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新龙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龙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兴隆公司

  1、名称: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

  4、住所: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

  5、法定代表人:刘超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洗选加工;矿用器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兴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兴隆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兴隆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兴隆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神火发电

  1、名称: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3月20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神火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韩从杰

  6、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火发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神火发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火发电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火发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新疆煤电

  1、名称: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3、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4、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王亚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设施的投资;铝冶炼、铝压延加工、销售;烟煤、无烟煤开采洗选、销售;物业管理;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原料、碳素制品、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正餐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火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供应;自来水生产供应。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疆煤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新疆煤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疆煤电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疆煤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新疆炭素

  1、名称: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18日

  3、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

  4、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天龙矿业北侧收费站南侧)

  5、法定代表人:王亚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疆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新疆炭素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疆炭素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疆炭素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神火国贸

  1、名称: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永城市

  4、住所:永城市商务中心区亿丰广场三楼(经营地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5、法定代表人:石洪新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矿山机械、矿产品、铝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火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神火国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火国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火国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神隆宝鼎

  1、名称: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

  4、住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310国道以北、陆港三路以西、装备四路以南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31,634.00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隆宝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注: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任启礼等166名自然人。

  10、神隆宝鼎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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