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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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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严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万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公司购买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正路集团贷款项目"信托产品4,500万元,期限12个月,于2012年8月11日到期后未能收回本金。经三年重整期,2017年7月2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终止其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其破产。公司已在2017年半年报中计提了1500万元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抵押资产两次拍卖流拍,目前等待破产管理人再次召集债权人会议,并对破产管理人确认的税收债权提出异议和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3日、2012年8月25日、8月29日、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2014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云南南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作出执行裁定,目前尚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对借款剩余执行案款2027.2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即在2019年年报中补提减值准备1013.60万元(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报中计提减值准备1013.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2018年1月20日、2018年2月13日、2018年8月25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2018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

  (3)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及市场影响,对公司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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