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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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328,541.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5,509,368.20元(期初调整前期会计差错-11,219,392.33元),减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258,997,333.21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327,183,493.63元。
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建材产业不断向下游制品领域发展,医药产业加大研发、项目投入,地产产业在建项目投资额较大,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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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建材产业、地产产业、医药产业、能源产业、商贸产业及金融投资“5+1”的产业结构,建材产业由熟料、水泥生产逐步向建材制品深加工产业链纵深转型,医药产业形成了集资源端、研发端、生产端、营销端、健康管理端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链,地产产业以“生态养生、大健康”为转型升级方向,深入实施生态养生开发模式,各产业之间形成上下游产业链互补关系。金融投资方面,公司保持对东北证券、吉林银行的投资,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东北证券30.81%股权,持有吉林银行8.22%股权。
行业情况
建材行业:2019年,建材行业在环保、质量、错峰生产等综合手段共同作用下,致力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控制产能释放,努力维护市场供需动态平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化解过剩产能,行业整体结构逐步优化,运行情况良好。
医药行业:2019年,受“4+7”带量采购等系列医改政策影响,仿制药研发、生产及医药商业零售面临一定压力,国家对医疗健康及大健康产业的投入进一步增加,对医药卫生投入加大,全民医保、人口老龄化、人均用药水平提高以及大健康领域消费升级等利好因素对医药行业需求起到支撑作用。
地产行业:2019年,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政策环境仍然偏紧,国家聚焦房地产金融风险,坚持住房居住属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得到延续,各地出台了力度不同、方向不同的调控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医药行业:2019年,受“4+7”带量采购等系列医改政策影响,仿制药研发、生产及医药商业零售面临一定压力,国家对医疗健康及大健康产业的投入进一步增加,对医药卫生投入加大,全民医保、人口老龄化、人均用药水平提高以及大健康领域消费升级等利好因素对医药行业需求起到支撑作用。
金融行业:2019年,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多项监管改革举措出台,包括科创板落地、注册制试点和新证券法实施、再融资新规发布等,证券市场生态环境正在重构,为证券行业保持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驱动力。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形成,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显著拓宽,银行业经营格局面临重塑。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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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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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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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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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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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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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7年4月5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2018年4月5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7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2019年4月8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回售部分的本金。
2020年4月7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9年4月5日至2020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2019年6月21日,联合评级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级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16亚泰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2019年跟踪评级与上一次评级结果一致,未发生变化。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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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1,033万元,同比增加288,194万元;营业成本1,226,630万元,同比增加221,289万元;销售费用145,452万元,同比增加23,423万元;管理费用110,824万元,同比减少827万元;财务费用214,060万元,同比增加44,277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0,952万元,同比增加10,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46万元,同比增加25,07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28万元,同比减少245,347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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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孙晓峰先生、王广基先生、李玉先生分别委托董事王化民先生、刘树森先生、黄百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董事翟怀宇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事宜的议案: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董事会授权后,公司经营班子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因此,董事会决定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3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提名宋尚龙先生、孙晓峰先生、刘树森先生、王化民先生、张凤瑛女士、翟怀宇先生、韩冬阳先生、刘晓峰先生、田奎武先生、李玉先生、王立军先生、邴正先生、隋殿军先生、杜婕女士、毛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王立军先生、邴正先生、隋殿军先生、杜婕女士、毛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要求,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并报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
原为:“亚泰集团于1993年5月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根据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00号文件批示的精神,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公司法》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并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200001030051。”
现修改为:“亚泰集团于1993年5月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根据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00号文件批示的精神,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公司法》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并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000123961012F。”
(二)《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原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原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原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三十条
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现修改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六)《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六条
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经核查,征集投票权人以有偿方式进行投票权征集的,其征集的投票权无效,无效投票由股东大会认定。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本人辞职、或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有关主管机关明确其为市场禁入者、或法院判决其对公司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否则股东大会不得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现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注销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一)注销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熟料、水泥的生产和销售等,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根据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同意注销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5,418,536.16 元,总负债为24,045,817.75 元,净资产为51,372,718.41 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3,047,841.11 元,净利润1,327,718.36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0年3月31日,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5,675,234.17 元,总负债为59,198,930.63 元,净资产为46,476,303.54 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2,433.33 元,净利润-4,896,464.7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
(二)变更注册资本
1、沈阳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
沈阳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沈阳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需要,现同意沈阳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15,000万元。减资完成后,沈阳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减少至5,000万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需要,现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对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7亿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此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五指山亚泰雨林酒店有限公司分别在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循环额度贷款7,600万元、7,6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7,2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64,081.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7.6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尚龙,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吉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长春市二道区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第十届、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吉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创业先锋、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杰出企业家、吉林省十大风云人物、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功臣、吉林省第六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8年9月当选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曾任长春市二道区城建局副局长,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大学首届董事会董事。
孙晓峰,男,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员。曾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经济学讲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常务副总裁,长春市政协委员。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树森,男,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长春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长春市劳动模范,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高级专家。曾任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亚泰建材集团董事长。
王化民,男,1962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员,中共党员,长春市劳动模范,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工业大学财务会计系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研究院院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凤瑛,女,195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正高级经济师,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曾任长春市商业局组织部副部长、长春崇智商城总经理、吉林正业集团执行副总裁、吉林亚泰饭店有限公司国际俱乐部总经理、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翟怀宇,男,196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亚泰建材集团总裁。
韩冬阳,男,1975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长春市二道区人大代表,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气技术员、总工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亚泰地产集团董事长、总裁。
刘晓峰,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农工民主党成员,药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吉林省政协委员,长春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委,长春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长春市第六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第十三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亚泰医药集团董事长、总裁。
田奎武,男,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长春市劳动模范。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学讲师,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玉,男,1944年1月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农业大学原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现任中国菌物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食用菌协会名誉会长、国际药用菌学会理事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军,男,1946年7月出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共党员,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世界华商创新奖、何梁何利奖获得者。曾任吉林大学电子科学系讲师、中国科学院长春物理所主任、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兼任国防特区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家基金委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科学院重大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
邴正,男,1957年10月出生,博士,教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吉林日报社社长、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现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
隋殿军,男,195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长春中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吉林省药监局局长、吉林省卫生厅厅长,现任长春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不在本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杜婕,女,1955年7月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民进会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人大常委,吉林省政协常委。曾任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教师、吉林大学会计系教授、经管系教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志宏,男,1961年4月出生,博士,教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财贸学院教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兼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会计差错更正内容为将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层面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减12,465,991.48元,盈余公积调减1,246,599.15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1,219,392.33元。
一、概述
公司联营企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职业字[2020]第21651号审计报告)后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中对2018年度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更正的内容为:
长春分行未按照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社保基金账户利息,共少计提2013年9月前利息支出125,160,557.11元,相应调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5,160,557.11元。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调整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
由于公司对截至2018年末持股9.96%的联营企业吉林银行采用权益法核算,吉林银行对上述事项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也应按照追溯重述法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至本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2018年期初。2018年期初,按照公司持股比例9.96%计算对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层面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减12,465,991.48元,盈余公积调减1,246,599.15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1,219,392.33元。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公司参股公司的会计差错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参股公司的会计差错进行的调整,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泰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如实反映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亚泰集团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姜余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监事李廷亮先生、陈亚春先生、陈国栋先生分别委托监事张秀影女士、赵凤利先生、陈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赵凤利先生、陈亚春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参股公司的会计差错进行的调整,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拟提名陈继忠先生、陈亚春先生、冯伟杰先生、张秀影女士、杨林先生、刘晓慧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继忠,男,195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长春市劳动模范。曾任长春市二道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长春市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亚春,男, 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通化市二道江区人大代表,铁岭县人大代表,铁岭市人大代表,吉林市劳动模范,铁岭市劳动模范。曾任吉化水泥厂副厂长、厂长、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辽宁云鼎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伟杰,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南关区人大代表、二道区第一批优秀专家、长春市劳动模范、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吉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长春医药协会秘书长。曾任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亚泰医药集团副总裁。
张秀影,女,196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办主任。
杨林,男,197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亚泰地产集团副总裁。
刘晓慧,女,196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永红区财政局预算会计、副局长,佳木斯市向阳区财政局副局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现任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不在本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18,147,410.70元(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含尚未扣除的其它发行费用),已使用募集资金3,008,340,7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共计1,458,340,700.00元(其中: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产业园”)增资407,810,800.00元,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堂药业”)增资375,482,200.00元,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药业”)增资375,047,700.00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建材”)增资30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医药产业园募投项目建设投入422,101,273.52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50万元),永安堂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331,902,238.72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57.77万元),生物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389,698,360.39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8.12万元),长春建材募投项目建设投入306,454,711.77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62.77万元)。
综上所述,2019年度,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200,156,584.40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0,151.16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元,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75,318,518.5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共计5,734.5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6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子公司增资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7月2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的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医药产业园、永安堂药业、生物药业、长春建材分别与公司、东吴证券、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目前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测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春建材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部分项目已于2018年5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 1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2019 年度实际效益为:
单位:万元
■
注:1、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只有部分项目完工,剩余部分尚在建设期;
2、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一期工程主要用于医药产业园的办公、产品展览、生活配套以及研发等活动,建成运营后不涉及生产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其他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期,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医药产业园、永安堂药业、生物药业、长春建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52.50万元、1,357.77万元、78.12万元、3,562.77万元,合计人民币5,151.16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5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