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不适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以天然动、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品涵盖纱线、面料、成衣、服饰等针织及梭织产品,包括各类精纺、粗纺纺织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特点,兼具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征,属资源依托型产业。公司原有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为:

  采购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综合当年原料市场行情、各产区产量和品质情况,以及库存情况,拟定收购计划,采购至少满足当年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生产模式:自行生产为主,委外为辅,各生产单元、车间依照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结合库存、销售及实际生产情况合理调整生产计划,统一调度,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制定生产工艺,满足客户需求。

  销售模式:主要包括外销和内销两种模式。根据与外销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组织代工生产、交货、自营出口;内销主要针对国内客户代工所需产品;公司自有品牌“菲洛索菲”、“思诺芙德”采用向代理经销商供货、直营店经营、网上销售等方式,直接面对终端顾客。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羊绒业内需不旺、出口不畅、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公司产品的销售毛利率降低;加之公司前期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债务负担处于较高水平导致产品成本增加,流动资金持续紧张。2018年,公司前期累积的债务问题爆发,债权人纷纷起诉,资金链几近断裂,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原料成本上升,储备不足,导致部分订单无法执行,流失优衣库等大客户,公司生产经营陷于困境。为维持工厂运转,公司被迫调整经营模式,在原有的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来料加工业务,使经营业绩和利润进一步下降。

  2018年11月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2019年11月银川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19年12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草案中,管理人制定的经营方案定位于:结合公司的资源条件、能力与优势、所处产业的特点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未来经营将以回归羊绒主业为战略支点,矫正资源错配,重塑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完成资产剥离后,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原绒供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

  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从事羊绒贸易和为羊绒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资金持续紧张,购买原料资金严重缺乏,且无法调配使用库存存货,公司羊绒类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产品成本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材料比重下降,人工和折旧费用占比上升较多。报告期,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年底完成破产重整,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458.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62%;营业成本80,327.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55%,主营业务毛利率-12.41%,较上年同期下降14.08%,利润总额-273,232.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3,199.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42%。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受公司资金影响,公司本年度6月末出售北京卓文时尚公司75%股权后自7月起北京卓文时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公司本年度7月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客户流失较多导致本年度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主要原因为随着收入的减少而减少,但由于本年度较上年开工不足,导致本年度毛利率较上年下降较多。公司报告期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期亏损有所缩减,主要为公司本年度重整处置资产损失和债转股收益对公司本年度损益影响较大所致。

  报告期销售费用7,274.97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6.30%,主要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变动销售费用降低所致;管理费用29,533.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3.30%,主要为公司本期重整支出费用增加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44,822.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36%,主要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带息负债降低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26,463.61万元,较期初减少84.90%,主要为公司本年度完成破产重整,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导致公司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0,096.18万元,较期初增加203.24%,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清偿债务等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8 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若公司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若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自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该通知。

  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该准则自 2019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4、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6 月 17 日起施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公司重整实施完毕,管理人通过竞价方式处置了中银绒业本部账面除货币资金、应收出口退税款、对江阴绒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对东方羊绒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外的全部财产,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中银绒业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财产(包括重整期间新发现的归属于中银绒业的财产、中银绒业取得和可能取得的财产或者权益等)。下述子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将不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 本次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清单

  ■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3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成员发生变更,原董事戴平先生、石磊先生、马翠芳女士已辞去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经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补选了王润生先生、刘京津先生及禹万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于2020 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每个委员会成员数均为3人,除战略委员会以外,其他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为独立董事。

  本次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0-3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尹成海、高海利、李芸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企业管理的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 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期望公司能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新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提高内部控制效力。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加紧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尽快消除本次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影响。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该项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3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5000万元额度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超过5000万元额度的部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授权情况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购买理财产品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通过有效协议方式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无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3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就租赁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办公楼事宜与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签署《房屋租赁协议》。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马生国先生是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的相关规定,马生国先生目前仍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此次关联交易方为马生国先生。马生国先生为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因实施重整计划,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马生国不再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为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81,496,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78%,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规则10.1.6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经查询,马生国先生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等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具体情况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其失信行为所涉案件与本公司无关,亦不涉及本次拟租赁的物业,但该物业存在抵押事项,租赁合同中已就有关抵押事项进行了约定,对本次交易没有影响。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定价原则

  经综合询价、充分比较,公司选择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作为本公司办公地址,房号1501-1517号,共计17间,建筑面积共计为 1261.61 平方米,属于精装修房,水、电、暖、网络通讯设施齐全,办公设施和物业管理完善,交通便利。房屋产权人为马生国先生。

  租金为每年7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施重整导致公司无正式办公场地,经几个月来的综合询价、充分比较,从价格、环境、面积、物业、设施等方面综合考量,且租赁价格与市场同类办公物业价格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有一定成本优势,故公司拟选定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作为本公司办公地址。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次租赁是依据银川市金凤区商业物业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马生国

  乙方(承租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租赁房屋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房

  号1501-1517号,共计17间(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261.61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和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29日,租期为一年,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在同等条件下续约。

  (三)交付标准

  该租赁房屋为精装房,房屋内含办公家具统一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1、租金标准:自计租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70万元/年。 上述租金不含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通信费、宽带费等费用以及其他与物业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2、物业管理费: 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支付,具体物业管理相关事宜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五)租金支付

  1、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付。支付时间如下:

  (1)自本合同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2)2020年11月1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2、甲方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房屋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展自身经营业务所必需的一切手续。

  2、乙方在承租房屋中的行为和活动应遵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不得任意改变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如因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应协商一致,协商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适当装修改造,如装修造成了建筑物的实质性修改,需事先经过甲方和物业公司的同意。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及原有房屋装修状态等。

  4、乙方有权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公共区域、共用设备及公用设施。乙方在所承租房屋相邻的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放置广告、标识等,须征得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

  5、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向甲方缴纳租金。

  6、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而导致该承租房屋受到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修缮及赔偿费用。

  7、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公共区域及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做出合理规定并进行修改和调整,乙方有配合支持的义务。

  8、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或允许他人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煤油、硫酸、盐酸、毒品、易制毒化工物、非日常生活必须的管制刀具或其他易爆易燃等危险品,乙方在承租甲方房屋期间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应当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用其他方式交予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合用。

  10、若乙方有意续约,须于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租赁租金及其他应由甲方征收的费用的权利。

  2、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在遇到紧急事故并且该事故可能危及大厦及承租房屋时(如漏水、漏电、失火、匪险等其他危险情况),有权采取适当措施进入乙方承租房屋内进行处理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告知承租人。如系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房屋交付前,甲方应保证承租房屋的结构、墙壁、屋顶、排水、电线电缆处于良好适用状态,水、电、通讯、热力、空调等系统及安全防火设施和物业的其它设施处于可用和正常工作状态,安全且适合于乙方租用的目的,但因乙方装修改动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外。

  4、甲方应督促物业管理公司保证大厦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甲方要求为租户及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5、除紧急情况外,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或为了全体物业使用人利益的需要向乙方发出通知后,有权暂时中止承租房屋任何设施的日常运行以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

  6、甲方对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力,甲方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7、如甲方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向第三方转让,要保证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损失,并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转让通知,乙方收到该通知后,应当按照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出具确认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第三方交纳租金等费用的确认函或与甲方、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给予确认。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受让人名称、账户向受让人支付租金,甲方已经预收的租金由甲方转交给新的物业所有权人。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自行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经另一方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更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3、若乙方逾期未能缴纳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应按照所欠缴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或委托物业服务机构采取)中止该房屋水电气供应等措施直至甲方足额支付欠款及滞纳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非甲方原因,乙方逾期20天未能缴纳到期应付租金或其他费用,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同时中止该房屋水电等的供应。

  5、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予退还已付租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中途退租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6、该房屋的归还,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将房屋及办公家具归还甲方(正常的损耗除外)。

  7、房屋归还给甲方后,乙方遗留在承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增添的设施、设备,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等物品、设施及设备的所有权,相关遗留物品、设施、设备等均属于乙方的抛弃物,甲方可自行处理。

  (九)合同的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乙方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或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3)损坏承租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或容留他人在承租房屋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6)逾期交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于2019年实施重整计划,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已全部剥离,公司办公楼亦随同其他资产处置剥离,公司临时利用原办公地址办公,目前处于无正式办公场地的状态。综合考虑公司办公成本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办公地点由灵武市迁往银川市,公司注册地点不变。经几个月来的综合询价、充分比较,公司选择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作为本公司办公地址,房号1501-1517号,共计17间,属于精装修房,建筑面积共计为 1261.61 平方米,水、电、暖、网络通讯设施齐全,办公设施和物业管理完善,交通便利。

  从价格、环境、面积、物业、设施等方面综合考量,公司选择上述商业物业适宜本公司作为办公场地。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租赁合同外,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马生国(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拟向原实际控制人租赁隆基大厦15层作为办公地址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通过上网查询银川市金凤区商业办公楼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并查询此次拟租赁的隆基大厦市场租赁价格,对比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价格后认为,此次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由双方协商作价,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查阅了公司与马生国签定的“办公楼租赁协议”文本,上网查阅了银川市金凤区商业办公楼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尤其是本次租赁的隆基大厦办公楼市场租赁价格后认为,此次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由双方协商作价,保证了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关系认定合规准确,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3、我们对此次办公楼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无异议。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不适用)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如有);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4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中绒”,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098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证券代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2020 年4月29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鉴于公司2018 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名称:仍为“*ST中绒”

  3、股票代码:仍为“000982”

  4、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净利润也由负转正,但基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被会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至2018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年度报告发布后,于2019年4月30日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实现由负转正,但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发布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于2019年实施重整计划,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已全部剥离,债务基本清偿完毕,负债率大幅降低。2020年度,公司将利用负债率低、流动性好的优势,在发展主营业务和为羊绒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开源节流,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改善经营面貌,提升经营业绩,力争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盈利,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一)若公司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若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五、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51-4038950转8934、8935或者6388

  公司传真:0951-4519290

  电子邮箱:office@zhongyincashmere.com

  邮政编码:750400

  通讯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8楼证券部。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3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加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以及微信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9名,董事李向春、郝广利、刘京津、禹万明以及独立董事虞世全现场参会表决;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独立董事张刚、安国俊采用网络通讯方式参会,委托独立董事虞世全先生现场代为签署会议文件及定期报告确认书;王润生董事委托李向春董事代为出席现场会议、签署会议文件及定期报告确认书;申晨董事委托禹万明董事代为出席现场会议、签署会议文件及定期报告确认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及所有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3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张刚先生、虞世全先生、安国俊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2,732,327,551.3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31,990,945.60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做出的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的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3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原位于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的办公楼已随公司重整待处置资产一并出售,综合考虑公司办公成本、方便沟通及未来发展等问题,经综合询价、充分比较,公司选择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作为本公司办公地址,房号1501-1517号,共计17间,属于精装修房,建筑面积共计为 1261.61 平方米,房屋产权人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租金为每年70万元。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3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14:0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2日,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2020-40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4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会议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

  注意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和互斥提案,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全部议案投票;

  2.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0年5月19日14:0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A股预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至17:00; 2020年5月19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6、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或8935

  传真: 0951-4519290

  联系人:徐金叶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关联股东对于关联交易议案需回避表决。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3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