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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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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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98,288,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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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公司主要产品为商品猪、冷鲜猪肉、冷冻猪肉及肉制品等。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集种猪繁育、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分割、肉制品加工、食品检验、销售渠道建设和进口贸易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发展模式,一方面解决了分散生产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对全产业链的系统管理和关键环节的有效控制,保障了卓越的产品品质,另一方面规模化生产和产业链贯通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总体运营成本,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经营,从而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和食品工业产业链体系。
1、养殖业务
(1)业务简介
龙大养殖以“保健康、提效率、高质量”为工作目标,不断推进均衡生产,开展配种创新,强化种猪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获利能力。
截止目前,公司共拥有7个养殖场(含租赁),分别为王宋一场、王宋二场、夏庄养猪场、江汪庄养猪场、杨格庄养猪场、崔格庄养猪场、光山母猪场,养殖产能为60万头/年。另外,在建猪场(安丘)产能为50万头/年。2019年,公司生猪出栏量为25.29万头,生猪大部分供应内部屠宰工厂使用,少量对外销售。
(2)业务模式
公司采取“公司+农户”和公司自养两种养殖模式。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下,公司通过委托代养的方法与农户合作,委托模式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猪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保健和统一检测全力保障生猪养殖品质。在公司自养的模式下,公司对养殖场实施完全控制,公司管理涵盖了从种猪到育肥猪的整个养殖过程。公司还自建饲料公司,自产饲料进行喂养,依托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销售能力,实现猪肉产品终端零售。该生猪养殖模式结合“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可做到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市场风险。
2、生食业务
(1)业务简介
公司生食业务主要包括:冷鲜肉和冷冻肉加工业务。截止目前,公司拥有6个大型屠宰厂,分别为莱阳工厂、聊城龙大、龙大牧原、莒南龙大、蓬莱富龙和潍坊振祥,屠宰产能为730万头/年。2019年,公司生猪屠宰量501.28万头,同比增加4.91%。
(2)业务模式
生猪是生产冷鲜肉及冷冻肉的主要原材料,从生猪产品到冷鲜肉及冷冻肉的加工完成需经过宰杀工序、劈脊工序、分割工序和包装工序。公司生猪屠宰线采用国际一流进口设备,全自动生猪屠宰,分割白条肉,以过程全封闭、无菌式的生产管理,保证出产产品完全符合国际化高标准的卫生要求。屠宰后的生猪迅速进行预冷排酸,使胴体温度降至0-4摄氏度,并在后续加工、物流、销售环节中始终保持这一温度,确保低温环境下的高安全系数,肌肉经过排酸软化质地柔软有弹性,食用更营养更鲜美。全程冷链直达终端销售,使微生物等菌类生长繁殖得到更有效控制,真正实现从养殖场到终端的全产业链、全程管控、全程可溯体系。
公司对外销售产品为冷鲜肉和冷冻肉,其中:冷鲜肉主要通过加盟店、商超、批发商、食品加工企业、自提货现销等渠道进行销售,冷冻肉主要通过加盟商、商超、批发商、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自提货现销等渠道进行销售。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规格、价格、口味,提供优势定制产品,为企业客户深度定制猪肉精加工服务。公司屠宰所需生猪主要来自于公司饲养的生猪、合资伙伴养殖场供应的生猪以及向第三方生猪供应商采购的生猪。
3、肉制品业务
(1)业务简介
公司肉制品主要包括高低温肉制品、中式卤肉制品及冷冻调理肉制品等。目前,公司肉制品板块共拥有4个大型生产车间,产能5万吨/年。公司肉制品板块致力于打造中国连锁餐饮中央厨房第一品牌,随着消费的升级,中国餐饮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品牌集中化、餐饮品牌的去厨师化、中央厨房的普及正在快速推进。全产业链经营模式的实施使龙大肉食从“肉类产品生产者”蜕变为“全面饮食方案解决者”,为消费者提供从源头直达餐桌的肉类产品。依托全产业链的资源优势、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领先的品质管控能力、稳定可靠的生产能力,龙大肉食与百胜集团(肯德基、必胜客)、阿香米线、宏状元、真功夫、永和大王等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在连锁餐饮供应行业中迅速发展,并不断围绕餐饮OEM进行布局,快速开拓,致力于打造中国连锁餐饮行业中央厨房第一品牌,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最优秀的餐饮供应链之一。
2019年4月,公司与宣威市鼎宏食品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云南福照公司,负责宣威火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云南福照火腿产能为1万吨/年,宣威火腿业务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扩大公司熟食板块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业务模式
原料以自产猪肉、鸡肉等为主,部分用量较大的猪副产品实行定点采购。生产组织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各地销售员提前将汇总的订单发给营销部计划部门,计划部门划分产品类别后下达给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根据时间要求下达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任务。公司肉制品主要包括:高低温肉制品、中式卤肉制品、冷冻调理肉制品和宣威火腿等,主要通过经销商、商超、大型连锁餐饮企业等渠道进行销售。
4、进口贸易
(1)业务简介
2017年7月前进口贸易主要由母公司开展,贸易产品主要为冷冻猪肉;2017年7月后进口贸易主要由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中和盛杰开展,贸易产品主要为冷冻猪肉、鸡肉、牛羊肉等冻品,实现动物蛋白多品类供应能力。2019年,公司进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为405,092.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0.47%。在国内发生非洲猪瘟和生猪出栏量大幅下降的背景下,进口贸易板块可以增加公司产品供货渠道、平衡公司产品的供应结构,更好地服务公司客户。
(2)业务模式
中和盛杰主要通过背靠背和自主采购并对外销售两种模式开展业务。背靠背模式下中和盛杰根据客户的指定需求进行对应采购;自主采购并对外销售模式下,管理层基于对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以及对冻品的市场行情进行实时跟踪,选择合适时机进行采购。在进口模式上,中和盛杰通过与代理进口商签署代理进口协议,由代理进口商进行货物进口,同时向代理进口商支付代理服务费和预付货款。在货物到港清关后,取得海关开具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在供应商的选择及分布上,中和盛杰的供应商主要是国际知名肉类企业,范围遍布全球,包括欧洲、澳洲、南美洲等地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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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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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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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公司始终不渝地坚持“源于自然,传递新鲜”的品牌理念,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制定的总体发展战略,加大规范化管理、加强内控治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继续从严治理公司,灵活调整公司产品结构,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2,23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63%,实现营业利润35,023.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1.65%;利润总额35,753.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9.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87.14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6.04%。其中:屠宰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108,613.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54%,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5.90%;肉制品行业实现营业收入70,50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54%,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19%;养殖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940.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78%,占营业收入比重为0.29%;进口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05,09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47%,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4.08%。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7,133.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87.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原因:a、2019年下半年,国内生猪产品的价格大幅度增长;b、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和盛杰2019年进口贸易业务规模快速增长;c、2018年11月,公司完成收购潍坊振祥70%股权,2019年合并潍坊振祥营业收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存货金额增加和子公司中和盛杰开展对外进口贸易产生的预付款项金额增加。
(1)养殖业务
报告期内,在非洲猪瘟和生猪价格处于高位的情况,公司养殖事业部围绕“稳产”和“发展”两条主线,对内升级生物安全体系,稳定生产,储备资源;对外积极储备土地资源,全面拓展,实施顶层设计,工作主要包括:a、加快光山母猪场建设进度,并于2019年4月开始逐步投入使用,光山母猪场设计母猪存栏量1万头;b、租赁莱阳夏庄猪场,经过改造后,设计母猪存栏量为0.3万头;c、为增加2020年生猪出栏量,公司选留母猪增加繁育母猪的存栏量;d、在安丘新建出栏量为50万头新猪场。
(2)生食业务
2019年,公司生食产品营业收入为1,108,613.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54%,公司生食业务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性。在产能建设方面,公司生食事业部积极对生产设施进行新建和改扩建,主要包括:新建完成龙大牧原工厂5000吨冷库及其他生产相关设施的改造升级工作,完成莱阳工厂车间改扩建项目、莒南工厂酮体库和污水改造建设项目等,同时,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公司生食事业部制定了更为严苛的“内控标准”,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的风险管控能力。龙大肉食已实现从源头、生产到成品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
公司以卓越的品质管理和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服务于百胜系统、上海荷美尔、上海梅林、海底捞、湾仔码头等知名企业,并获得客户的极大认可。2019年,公司以全年零客诉的产品品质表现,获得铭基优秀供应商大会评奖类最高荣誉“年度优秀质量奖”,连续第三年蝉联“年度优秀供应商”奖;以T1星级供应商、全年客户零投诉的优异成绩荣获百胜中国在食品供应环节颁发的最高荣誉“百胜中国质量奖”;荣获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颁发的“最佳战略合作伙伴”、“梅林罐头优质原料供应基地”两项大奖。
(3)肉制品业务
2019年,公司肉制品行业营业收入70,502.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54%,增长速度较为明显,其中高低温及中式卤肉制品营业收入39,043.34万元,同比增长22.23%;冷冻调理肉制品营业收入31,459.13万元,同比增长56.71%。报告期,肉制品业务发展迅速,尤其在团队建设、产品研发、市场销售和大客户开发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肉制品稳固山东省内市场和走向全国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a、在高低温肉制品方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把“稳商超,拓流通”作为渠道策略,同时积极打造大单品,已形成梨木烤火腿、蒜味肠、美厨鸡肉肠、无淀粉烤肉排等拳头产品。
b、在休闲食品方面,公司研发团队加大休闲肉产品的开发力度,在卤蛋类、鸡爪类和猪皮类等产品的基础上新推出鸭产品系列,包括酱卤鸭小腿、酱卤鸭翅、酱卤鸭脖三款产品以及弹脆肠、功夫香肠等烤肠类产品。
c、在电商渠道建设方面,公司熟食事业部完成了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的布局,并尝试采用了网红带货的策略,包括李佳琪、薇娅和辛巴等,取得了较好的推广效果。
d、在冷冻调理肉质品开发方面,公司熟食事业部将“打造餐饮行业中央厨房第一品牌”作为渠道策略,推出了椒香酥肉、超燃里脊肉、泡菜五花肉、藤椒猪排、功夫猪排、牛肉风味饼、精品五花肉块等多款产品,成功开发阿香米线、海底捞等众多优质客户。
(4)进口业务
2019年,公司进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为405,092.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0.47% 。报告期内,销售产品数量为16.63万吨,其中:冷冻猪肉产品占比60.74%,冷冻牛肉产品占比25.59%,冷冻鸡肉产品占比7.09%,冷冻羊肉产品占比6.58%。报告期,受非洲猪瘟影响,国内生猪产能缺口不断扩大,一方面猪肉供不应求,另一方面国内对鸡肉、牛羊肉等替代品需求明显增加,2018年四季度以来鸡肉、牛羊肉价格呈波动上涨趋势,2019年以来猪肉价格出现明显大幅上涨,中和盛杰准确预判市场行情,低点大量进口备货赚取贸易利润,导致2019年主要贸易产品尤其是冷冻猪肉、牛肉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出现明显上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
a、2019年下半年,国内生猪产品的价格大幅度增长;b、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和盛杰2019年进口贸易业务规模快速增长;c、2018年11月,公司完成收购潍坊振祥70%股权,2019年合并潍坊振祥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438.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38%,主要原因为:受国内生猪产品价格大幅度增长影响,公司冷冻肉和中和盛杰进口贸易等业务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期增加。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集团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集团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如下:
A、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B、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C、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D、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E、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F、“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本集团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修订该准则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上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本公司有2家子公司、1家孙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1家子公司注销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宣威市鼎宏食品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持有51%的股权。合资公司云南福照食品有限公司取得由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于2019年4月1日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大养殖拟出资在安丘市石埠子镇设立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之后,取得由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于2019年8月1日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子公司。之后,子公司烟台龙骧进出口有限公司取得由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于2019年11月13日纳入合并范围。
2018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莱阳家宜食品有限公司。之后,根据《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登记,于2019年6月21日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20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宇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3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朱丽娟、段飞、周晗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九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最新法规的要求、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公司董事会拟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最新法规的要求、加强董事会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4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11、《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布局四川三市生猪产业链项目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1-1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议案1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4、议案12、14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议案15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故,上述议案中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13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巍、李京彦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4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足,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9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并表示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九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龙大肉食: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龙大肉食: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4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该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3、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要求,
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4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从99,828.898万元变更至99,815.898万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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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4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871,447.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748,211.11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21,349,642.22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1,539,202.23元。
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划,基于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998,288,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共分配利润48,916,160.02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或者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5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99,828.898万股减至99,815.898万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4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赵方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巍先生,财务总监陶洪勇先生,独立董事周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5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11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本议案已经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017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整。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莱阳市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整。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莱阳市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嘉明北路
法定代表人:修国旭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05日
营业期限:自2009年03月05日至
经营范围:生猪屠宰;畜禽养殖(种畜禽除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凭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聊城龙大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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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名称: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乔家泊村
法定代表人:宫旭杰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04日
营业期限:自200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3日
经营范围:禽畜(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繁育、养殖;收购玉米、小
麦。(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龙大养殖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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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4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 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 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8)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中审众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中审众环四川分所具体承办。中审众环四川分所是中审众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
中审众环四川分所是中审众环于2017年在四川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4栋8层1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7MA6C2F8M1W,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420100055102,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3)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50人。
(4)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2019年末人数:是,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5)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18年上市公司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家数159家
2018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合伙人为周玉琼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四川省会计行业高端人才,现为中审众环合伙人,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玉琼女士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8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0年,在资本市场的IPO、上市公司年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宁宁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为中审众环审计业务高级经理。张宁宁女士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8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5年,在资本市场的IPO、上市公司年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谢峰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鉴于中审众环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专业工作水准,2020年度审计报酬(含内控审计)100万元,以上报酬不包含差旅费、关联公司审计、融资评级支持等审计服务费用。公司不另支付税费等其他费用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4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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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的0.7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周树青为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658.93万股)的0.78%,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99828.898万股)的0.013%。
2、回购价格
公司上述离职已激励对象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0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70×(1+1.50%×D÷365)=3.70×(1+1.50%×75÷365)=3.711元/股,其中D为激励对象离职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的天数。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82,430元。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由于激励对象周树青因个人原因而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万份进行注销。拟注销股票期权占股权激励计划中全部股票期权总数(1665.17万份)的0.78%。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828.898万股减少为99,815.89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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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比例的数据差异为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13万股, 公司总股本将由99,828.898万股减少为99,815.89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9,828.898万元减少为99,815.898万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所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3、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针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已获得了现阶段公司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还应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4】57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其中网下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545.9万股A股股票,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4,913.10万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534,436,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6,499,624.5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97,936,475.5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936,475.5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6月23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资[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本年度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722,063.8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758,245.3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7,725,056.2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161,207.43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四方监管情况
1. 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账号37802010010005706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账号37001666070050157012)等银行开设了2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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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2014年7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7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11月22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为三个养猪场的建设,分别是杨格庄养猪场、南崔格庄养猪场、西团旺前养猪场, 本次终止实施项目中的西团旺前12万头商品猪养猪场的投资,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727.45万元及全部利息(截至2016年10月31日利息收入为6,854,633.60元 )用于龙大养殖新项目“光山母猪场”的建设,原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533万元继续用于项目中的杨格庄、崔格庄养猪场的后续使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497,936,475.50元的21.54%。
龙大养殖“光山母猪场建设项目”已取得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编号为1606820111);亦已取得莱阳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莱环发[2016]83号”的批复。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主体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 “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6,459.55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3月28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莱阳支行37001666070050157012完成注销,共计64,703,019.02元(含利息4,360,824.02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497,936,475.50元的12.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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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