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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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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55                                                 公司简称:华创阳安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陶永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莫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一、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3.2.2第三期股份回购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5.26元/股(含15.26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2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610,913股,占公司总股本1,739,556,648股的比例为0.78%,回购的最高价为12.49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11.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61,842,690.2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2.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制定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4.2 亿元,参与本期计划的总人数约为500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且实际缴款的员工人数确定。参与本期计划的每位员工最低认购额度为10.00万元,任一持有人所持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为5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长。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代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委托人与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9,351,211股公司股票已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锁定期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20-03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仅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按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依据新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仅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按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并据此制定公司收入相关会计政策。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收入部分会计政策将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依据新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依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依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82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应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依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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