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990 公司简称:南京证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剑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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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调整并列报去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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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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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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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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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2019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纲要(2020-2025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31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7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晏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2019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32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和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