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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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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20年4月28日,本行董事会2020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

  1.3 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行法定代表人周慕冰、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张克秋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姚明德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

  2.2 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2.2.1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注: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

  2.2.2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

  2.3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的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06,316户。其中H股股东22,692户,A股股东383,624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20年3月31日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0年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13,723,909,471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社保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4)上述股东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5,284,269,416股,持股比例为1.51%。中国烟草总公司及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3,778,337,530 股,持股比例为1.08%。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20年3月31日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0年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以及上述股东与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持股情况

  本行优先股农行优1(证券代码360001)的股东总数为25户1,优先股农行优2(证券代码360009)的股东总数为32户1。

  1  优先股股东以实际持有的合格投资者为单位计数。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或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农行优1(证券代码 360001)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20年3月31日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注: 1、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有优先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1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农行优2(证券代码 360009)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20年3月31日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注: 1、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有优先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2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本行优先股农行优1、农行优2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农行优1、农行优2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优先股股东一致。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报告期内,本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业务经营工作,积极支持春耕备耕和企业复产复工,优先满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金融需求,确保金融服务平稳有序,保持了业务运行和经营业绩的基本稳定。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行网点开工率为97.54%。

  财务业绩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643.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1%。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1.01%,同比下降0.06个百分点;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25%,同比下降0.71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8元,同比提高0.01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67.06亿元,同比增长7.90%。利息净收入1,296.59亿元,同比增长8.8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11.49亿元,同比增长6.61%。业务及管理费424.71亿元,同比增长6.15%;成本收入比22.75%,同比下降0.37个百分点。信用减值损失448.52亿元,同比增加22.86亿元。

  资产负债

  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262,263.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81.00亿元,增长5.42%。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41,380.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779.11亿元,增长5.82%。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类贷款77,214.72亿元,个人贷款56,024.51亿元,票据贴现3,461.29亿元,境外及其他贷款4,296.23亿元。金融投资75,568.6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39.35亿元,增长1.80%。

  总负债241,935.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50.25亿元,增长5.56%。吸收存款195,398.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69.46亿元,增长5.38%。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按存款期限结构划分,定期存款77,514.58亿元,活期存款106,947.88亿元,其他存款8,795.20亿元;按存款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存款71,223.60亿元,个人存款113,238.86亿元,其他存款8,795.20亿元。

  股东权益20,328.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0.75亿元,增长3.73%。其中普通股股本3,499.8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1,998.86亿元,资本公积1,735.56亿元,盈余公积1,749.32亿元,一般风险准备2,771.68亿元,其他综合收益425.63亿元,未分配利润8,029.14亿元。

  资产质量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不良贷款余额1,966.9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4.83亿元;不良贷款率1.40%,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289.91%,较上年末上升1.16个百分点。

  县域金融业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县域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48,653.9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122.90亿元,增长6.86%。县域吸收存款85,004.3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398.74亿元,增长6.78%。

  县域不良贷款率2为1.50%,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为330.45%,比上年末上升15.27个百分点。

  §4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与去年年底或去年同期比较,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及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行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及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等值的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募集资金分别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上述发行计划已经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本行董事会和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本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3月11日,本行向截至2020年3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2(证券代码360009)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5.50%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亿元(含税)。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发布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20-01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拟在境内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农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19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20〕第74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关于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情况,本行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20-01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周慕冰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提名黄振中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振中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其他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黄振中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振中先生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黄振中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一。

  三、提名廖路明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廖路明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廖路明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其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廖路明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四、提名朱海林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朱海林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委任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行将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朱海林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五、申请追加2020年疫情防控捐赠预算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6月22日(周一)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一:黄振中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附件二:廖路明先生简历

  附件三:朱海林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黄振中先生简历

  黄振中,男,1964年12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年9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高级经济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顾问室主任,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终身荣誉主任、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振中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振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振中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廖路明先生简历

  廖路明,男,1963年10月出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85年8月进入财政部,先后任财政部办公厅研究处主任科员,信息处副处长、处长,新闻处处长,2003年1月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2012年1月任财政部机关党委正司级干部,2012年2月任财政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司长级)。

  

  附件三:

  朱海林先生简历

  朱海林先生,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博士,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博士生导师。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92年8月起先后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处长、处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20-01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京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敬东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周万阜履职责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A股股票代码:6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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