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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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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审计收费

  2019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合计为220万元。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原则上与2019年度相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经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合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同比变化不大。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 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切实履行了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其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新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等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一定变化,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公司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报表项目变更情况如下表(数据为2019年度经审计数据):

  ■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拟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的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4、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以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不存在对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黄敏刚先生、杨召文先生、王子瑞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

  2、上述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也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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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合计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年度,公司对清华大学、清华控股和其他关联方联合研发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较大,系因原预计同方工业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所属单位开展的联合研发活动未实际发生导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总金额未超出预计发生额总金额。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0年度,预计公司主要存在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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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于对关联方认定情况的说明

  目前,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直接持有公司21%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为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为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中核集团、中核资本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余剑锋

  注册资本:5,9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核集团通过中核资本间接持有公司21%的股权,共计持有公司2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核资本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杨召文

  注册资本:70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核资本系中核集团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核资本直接持有公司21%的股权,共计持有公司2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核资本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核集团、中核资本和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业务,包括销售和购买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与中核集团相关单位的联合开发项目等。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已由清华控股变更为中核资本,今后将与中核集团及其成员子公司开展相关合作,充分利用中核集团多学科、高技术的产业优势,加强与中核集团业务的整合协同效应。

  公司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核集团、中核资本和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多系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业务,主要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资源和市场,充分发挥优势,共享资源。相关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交易内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向大股东或其关联方输送利益事宜,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7、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8、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9、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在2020年为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同意在公司预计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下,2020年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按照经批准的担保计划执行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6.6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9.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5.6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8.6%。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次预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6.6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9.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5.6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8.6%。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公司预计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下,2020年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按照经批准的担保计划执行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2019年度担保发生额情况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8年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发生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同意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经审批授权的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之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控参股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控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调剂、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主体变更及融资期限设定等),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所需文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和并购用途的债务融资担保余额约合96.66亿元;2019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为48.73亿元。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发生额预计情况与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

  其中,

  1、公司对部分子公司2019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超出预计担保发生额,主要为:

  (1)公司对清华同方(海外)创业投资公司担保超出预计担保发生额系其2019年7月发行的3亿美元境外高级定息美元债券,公司在编制2019年担保计划时选用的美元折算汇率与2019年末实际折算汇率存在差异所致;

  (2)公司对北京同方软件有限公司(原北京同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超出预计担保发生额系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增加所致。北京同方软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大数据产业核心子公司,其在担保项下融资增加主要是为了紧抓市场机遇,打造“大数据数据体系、智能知识体系、新型反馈体系”三位一体的科学决策体系,并力图将该体系快速产品化并应用于统计、水利、交通、城管、海关等领域,而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与市场投入所需。

  (3)公司对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超出预计担保发生额系公司于2019年3月-4月间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华融泰5亿元的担保授权下为其提供了合计1亿元融资担保,公司在编制2019年担保计划时未重复进行计算,至目前该项担保已经到期解除。

  2、2019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与年初预计担保发生额差距较大,主要原因包括:

  (1)控股子公司淮安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南京同方水务有限公司、淮安同方控源截污工程有限公司原拟新增的BOT/TOT/PPP专项贷款因项目招投标或实施进度延迟及金融机构审批进度未达预期等因素,导致部分相关担保融资未于年内发生;

  (2)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同方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方国际有限公司、沈阳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参股子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提高自身经营周转效率、发挥商业信用优势,有效控制了公司担保项下的债务融资增量。

  三、拟为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现就拟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于2020年因经营需求发生的担保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被担保人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拟被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提供的担保系随着业务开展、业务规模逐渐扩大而发生的正常经营安排,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于2020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担保事宜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3、本次交易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事宜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6.6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9.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5.6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8.6%。担保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核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顾问咨询、存款服务、结算服务、授信业务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的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分享中核集团产业协同效应,同意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资本控股股东中核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资本的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中核财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核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财务公司已于2008年07月28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011H211000001)。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书堂

  注册资本:401,9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号

  成立日期:1997年7月21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核财务公司53.48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核财务公司总资产734.18亿元,净资产88.1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6亿元,净利润10.78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中核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交易价格定价原则

  中核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中核财务公司在综合授信项下向公司提供各类资金融通的利率或费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类融资服务的利率或费率水平;中核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核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向甲方或其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金融服务,包括:财务顾问咨询、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管理咨询及相关代理业务;吸收本外币存款;交易款项的收付;内部转账、结算;授信业务;贷款、保理及担保业务;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票据承兑与贴现;债券(成员单位企业)发行承销;外汇结售汇;外汇资金集中及外汇市场相关产品等服务。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四)交易价格

  1. 乙方吸收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放在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挂牌利率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给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2. 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应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产业政策及信用评级为依据,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差异化利率定价,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交易总量区间

  1.本协议第一条所描述的交易内容:

  (1)接受存款类预计交易额,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的年日均余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2)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的年日均自营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金额由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按照协议签订金额统计汇总,并将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分享中核集团产业协同效应,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中核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公司存放在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挂牌利率;向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应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产业政策及信用评级为依据,执行差异化利率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向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故公司在中核财务公司存款及中核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融资,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敏刚先生、杨召文先生、王子瑞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事前就本次与中核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交易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方案切实可行;

  3、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适时出售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计算机”)于2016年参与认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非公开发行,目前持有紫光股份52,222,036股股票。公司于2016年参与认购陕西广电传媒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非公开发行,目前持有广电网络9,413,472股股票。公司持有的紫光国微股票是2015年转让同方国芯(现更名为“紫光国微”)36.39%后剩余的部分股权,目前持有紫光国微12,079,298股股票。上述股票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安排,为回收投资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行情、证监会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择机适量对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上述紫光股份、紫光国微、广电网络等股票类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授权处置期限为相关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对上述事项产生新的决议为止。

  3、本次处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紫光股份、紫光国微、广电网络等股票类金融资产。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4,291.419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英涛

  成立日期:1999年3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委托加工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器件、通信设备和广播电视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玩具、仪表仪器、文化用品、办公用期限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数据处理、软件服务;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物业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测绘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职业培训、外语培训、电脑培训;从市文化经纪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陕西广电传媒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陕西广电传媒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884.582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立强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14-16,18-19,22-24层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片)策划、拍摄、制作、发行,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IP电话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境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咨询,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百货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房地产开发,承办体育比赛、承办文艺演出及会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681.796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刁石京

  成立日期:2001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衬底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生产和销售压电石英晶体器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 交易涉及的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行情、证监会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择机适量对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上述紫光股份、紫光国微、广电网络等股票类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授权处置期限为相关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对上述事项产生新的决议为止。

  三、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所持的上述股票类金融资产与公司主业关联度不高,本次处置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回收投资资金,防范市场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同时也为公司今后的资本运作奠定合规基础。

  2、处置上述股票类金融资产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较大,具体的收益金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上述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5月12日至5月14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 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孙炎子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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