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82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各类可充电电池,特别是锂离子电池的后处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在充放电机、内阻测试仪等后处理系统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和能力,并能提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后处理工序,是锂离子电池生产的必备工序,经过后处理,锂离子电池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对制造一致性高、稳定性好、性能优异的锂电电芯及电池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依托专业技术、精细化管理和贴身服务,为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索尼(现为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天津力神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配套供应各类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设备。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充放电设备和内阻测试仪等其他设备,其中充放电设备分为圆柱电池充放电设备、软包/聚合物电池充放电设备(包括常规软包/聚合物电池充放电设备和高温加压充放电设备)、方形电池充放电设备。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主要以订单产品设计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为主。
(1)订单产品设计开发首先由客户提出技术要求,然后本公司安排技术人员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了解客户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协议,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
开发环节系本公司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原因是:①产品供货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竞争力。由于行业内均为非标准化生产,所以较高的研发效率能够提升产品竞争力;②良好的设计方案能够提升产品的可靠性和保持较低的故障率,而这两方面因素往往是客户购买决策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
(2)新产品开发包括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新产品开发和公司战略研发产品的开发。新产品开发由研究所与销售部根据年度战略目标或者客户合同需求共同分析产品研发方向,明确新型号研发产品要求后,由研究所组织成立专门项目组,对新项目研发可行性、研发周期及成本,以项目分析报告的形式提交至相关研发机构负责人、总经理审批该研发项目,获得通过的研发项目则作为新产品进行研发,其中,该项目组由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和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采用并行工作的方式,有效地提高研发的成功率、缩短开发周期,并降低开发成本。
对于新产品开发,采取总体方案设计及评审后分研发项目组进行结构设计和评审,在流程的关键环节中有相应人员的审批,实施过程的合理化确保研发结果符合公司技术要求,最终由研发、生产、销售等各部门讨论确定具体机构设计的正确性并安排生产进度,以此来保证产品的研发成功率,提高工作成效和生产效率。
2、销售模式
公司一般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开发设计、采购原材料并生产产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产品生产完毕,并发送至客户处并派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保障客户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客户对产品进行验收。
3、采购模式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严格遵循采购流程,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服务能力、价格进行综合考量,经过小规模试用采购后与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分为标准件与非标件。标准件主要为各类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气动元件以及机械零件,公司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或向有资质的代理商、贸易商进行采购。部分进口标准件,公司主要与国外原厂在中国的一级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保证了可靠的质量和较低的价格。非标件主要为PCB板、变压器、电感等非标产品以及钢材、铝材等材料。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随着锂离子电池的发展,日本、韩国、欧洲等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产业布局,如韩国LG在波兰设电池工厂,韩国三星和韩国SK在匈牙利设电池工厂,韩国LG、韩国三星、日本松下、德国大众在东南亚设新的电池工厂。在全球布局中,各大电池生产厂家均把中国作为全球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0月份以来,国际锂电巨头均开始大规模在国内布局,如韩国三星在西安设立工厂,韩国LG在南京打造动力电池基地,日本松下在大连投资4亿美元兴建汽车锂电工厂。在优良的投资环境、相对低廉的人工成本和锂离子电池广阔的市场背景下,全球锂电池制造中心正向中国大陆转移。
随着锂电产业的全球拓展及全球锂电制造向我国进一步集中,我国锂电设备制造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锂电设备制造企业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升级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取得更强的竞争优势。
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是技术密集型产品,综合了机械、电子、电气、材料、信息、自动控制等技术和工艺,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系统性,需要设备制造企业充分掌握各项技术,并具备综合应用的能力;其次,客户的化成和分容等后处理工艺各不相同,这要求后处理设备供应商有足够的技术应变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根据客户的需要确定工艺参数、快速进行设备试制,并最终提供成熟可靠的产品;锂离子电池行业具有技术发展快、更新频率高的特点,新建或改造电池生产线时往往需要应用新的技术工艺指标,这又要求后处理设备供应商进行不断的技术更新和对产品质量进行持续改进;最后,由于后处理设备大多数属于定制化产品,设备生产企业除了需要有丰富经验的生产、研发管理人员外,还需要有对客户需求、产品特征以及行业动向有深入了解同时又掌握专业技术经验的市场营销人才。
行业新进入者必须具备较为全面的技术水平,并拥有相应的技术、管理、营销人才,才能在行业内立足和发展。因此,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行业,特别是新型和高端产品领域存在较高的技术和人才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目前,我国锂离子电池后处理行业中具备建设整个后处理系统能力的企业并不多,大多数企业仅能被动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充放电机及其他设备,很少有完整后处理系统设计、集成方面的能力和实践,对集合了机械、电子、电气、材料、信息、自动控制等方面的自动化物流设备,更是缺少经验。行业内具备较强的产品自主研发、后处理系统设计和集成能力,从而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仍然为数较少。
我国锂电池行业经过近几年发展,虽然生产厂商众多,但采用先进自动化设备的厂商并不多。大多数小规模锂电池厂商仍以手工操作或是半自动设备、单体自动化设备生产为主。
过去,凭借在劳动力方面的优势,我国锂电池市场中低端产品占有较高比例。但随着锂电池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中低端产品毛利率逐步下降,有实力的生产厂商将会以发展高端产品为目标,以应对电池生产厂商对于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需求增加。
目前,公司的后处理设备已经具备锂电池自动装夹技术;此外,公司自主研发了电池生产数据集中管理技术,该技术能够为后处理系统提供全自动服务。而国内其他公司,多将该技术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无论是在设备生产效率还是数据应用效率上,公司都具有优势。公司紧跟锂电池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前沿,准确理解下游客户的需求,及时推出新一代设备以实现产品迭代,公司锂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的使用周期、更新换代速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甚至产品的更新换代更为迅速、及时。公司在充放电机、内阻测试仪等后处理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和能力。以充放电机为例,为了最大限度延长电池寿命并扩大存储容量,充电过程必须实现高精度控制。公司的充放电机,目前电压控制精度已经达到万分之二,电流控制精度达到万分之五的水平,高于同行业后处理设备厂商。
目前,公司已为众多国际头部锂电池生产商提供后处理设备,如韩国三星、韩国LG、韩国SK、日本村田等。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19年,国内外动力电池技术领域出现了多个创新性的变化,助推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进一步提升和成本降低,体现了动力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
总体来看,动力电池技术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芯尺寸、模组结构和PACK设计优化;二是电池材料体系优化升级;三是物联网技术提升动力电池安全性;四是固态电池产业化加速。
公开发布的具有代表性行业新技术包括:宁德时代CTP技术,能量密度较传统电池包将提升10%-15%,可达到200Wh/kg以上;远景AESC的EnOS?操作系统,赋能动力电池智能化;中国台湾固态电池企业辉能科技的“朋友圈”不断扩大,加速推进其固态电池产业化;蜂巢能源推方形叠片工艺+四元及无钴材料电池。
在终端需求上升以及政策引导扶持等因素影响下,锂电池细分市场爆发出蓬勃的成长活力。其中,在船舶、轻型车、通讯后备电源、电子烟、电动工具、ETC、TWS、48V微混等细分市场正在进入技术变革期或规模需求上升期,驱动锂电池需求高速增长。
从中国锂电池行业权威网站高工锂电GGII披露的预测数据来看,船舶在2025年的锂电池需求超35GWh;通讯设备电源在2022年锂电需求将达45GWh;2020年TWS锂电池市场空间至少在24-45亿元。
锂电池后处理系统将继续沿着提升性价比、提高安全性和降低成本三个主线发展,更好地满足锂电池制造商提高锂电池能量密度,安全性和制造成本3个核心竞争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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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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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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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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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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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313,025,766.35元,同比增长18.36%;实现利润总额334,039,578.56元,同比增加0.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187,625.69元,同比增加1.73%。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鸿睿科电子贸易日本株式会社、杭可电子株式会社、HONRECK EQUIPMENT TECHNOLOGY SUPPORT COMPANY SDN.BHD.、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HONRECK ELECTRONICS TRADING SPó?KA Z OGRANICZONA ODPOWIEDZIALNOSCIA等5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之说明。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5,511.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6.45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3,067.7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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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 2019 年 7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369,967.2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 号)。
2. 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可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杭可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杭可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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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达产期为三年,为募集资金到位的第2年至第4年,达产率分别为40%、70%和100%。本项目全部投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收入102,5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4,453万元。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建设时间为两年,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安排为从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第一年投入10,540万元,第二年投入1,500.00万元,共计12,040.00万元。本项目2019年9月项目开始实施。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82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召开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并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末,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82,767.04万元,同比上升65.85%;负债总额为160,455.61 万元,同比上升14.91%。资产负债率为41.92%,同比下降18.58个百分点。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02.58万元,同比上升18.36%,上升主要原因为受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的影响,动力锂电池需求量的增加,相关化成设备的需求量上升。利润总额33,403.96 万元,同比增加0.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18.76 万元,同比增长1.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19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0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其向全球扩散的趋势,因此对 2020 年度的收入增长速度保持谨慎判断,完成最终验收计划确认收入销售额为13.8亿元,较去年相比预计销售额有5%左右的增长。计划2020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预计与2019年持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04)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19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0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7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可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技术研发、产品、市场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管理和经营风险,较好的完善了公司治理。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82,767.04万元,同比上升65.85%;负债总额为160,455.61 万元,同比上升14.91%。资产负债率为41.92%,同比下降18.58个百分点。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02.58万元,同比上升18.36%,上升主要原因为受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的影响,动力锂电池需求量的增加,相关化成设备的需求量上升。利润总额33,403.96 万元,同比增长0.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18.76 万元,同比增长1.7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19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0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其向全球扩散的趋势,因此对 2020 年度的收入增长速度保持谨慎判断,完成最终验收计划确认收入销售额为13.8亿元,较去年相比预计销售额有5%左右的增长。计划2020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预计与2019年持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82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04)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的津贴为5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高管考核及2020年度高管薪酬事项的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在总经理的带领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达成了业绩指标,并确定了2020年高管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初余额17,127,627.06元,报告期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425,581.21元,报告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344,917.90元,本期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1,208,290.37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19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0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7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可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傅风华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1,187,625.6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7,316,068.65元。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220,00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
如在本公告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压力、公司长远发展和2019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0%,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执业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先生,合伙人数量为204人,从业人数5603人,注册会计师1606人,其中新注册355人,转入98人,转出255人。有1216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业务收入22亿元,上年末净资产2.7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403家,年报收费总额4.6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采矿业等,资产均值约10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公司代码:688006 公司简称:杭可科技
(下转B3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