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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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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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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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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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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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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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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19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53万元(含税);2020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应对疫情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1,573,548.42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1,554,4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866,580.83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16%。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考虑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提出此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需求。

  此次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光峰科技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激光显示行业当前处于成长阶段,近年来,激光显示技术借助其性能稳定、寿命更长、色彩丰富等优势,对影院放映、专业工程显示设备中的传统光源技术形成了快速渗透和替代。预计家用激光显示产品未来几年将迎来价格更低、体积更轻便、显示效果更优质的产业机遇,逐步走进千家万户。

  激光显示原创技术具有研发难度大、投入高、产业化周期长等特点,激光显示产品及核心器件的研制与开发涉及到光学、电子、机械、热学、图像处理、新材料、计算机等多个学科,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研发需要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多领域的人才储备,需要拥有高投入的研发平台。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发展主业,围绕显示领域在技术、市场等方面布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海内外市场推广、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推出分时租赁商业模式,向影院客户提供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分时租赁模式前期投入资金较大。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公司营业规模逐年扩大的同时,不断加大投入,希望增强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并不断拓宽激光显示应用场景,让ALPD技术更广泛地应用和服务于人类生活。因此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9,148,918.89元,同比增长42.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457,276.71元,同比增长5.36%。虽然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整体财务状况向好,但是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考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影响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提出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应对疫情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具体如下:

  1、坚持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坚持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是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壮大的源泉,公司将继续保持对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研发投入,全面提升研发能力,整合和优化研发体系,资源聚焦,优化开发模式,提升研发效率,提升产品竞争力。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核心技术更新换代、开发软件平台、开发新兴应用场景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支出。

  2、发力海外市场及品牌建设,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市场投入的资金需求。

  海外市场方面,公司将树立国际化思维与管理标准以及加强产品国际化定位,逐步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提供本地化服务,扩大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巩固“ALPD技术”品牌在激光显示领域里面的原创地位,加大在国内外市场宣传力度,带动公司产品全面进入全球主流市场体系。

  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影响,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公司影院光源租赁服务所处的电影行业,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暂停营业,导致公司影院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业务停摆,直接影响公司影院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等业务的收入。同时受宏观环境影响,消费需求萎缩,公司将面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对此,公司储备现金应对不确定性的风险、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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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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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5月18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1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传真:0755-86186299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联系人:肖杨健、陈雅莎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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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器材”)及其关联方、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及其关联方、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教育”)及其关联方、Cinionic  Limited(以下简称“CINIONIC”)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民杰

  注册资本: 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4年2月10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为342,408.00万元,净资产为207,721.0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2,992.63万元,净利润为60,671.29万元。

  2、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川

  注册资本:13,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 Limited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为5,926,007万元,净资产为1,091,885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3,355,611万元,净利润为4,217万元。

  3、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莫锋

  注册资本: 2121.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6月21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5号楼702室(德胜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5号楼702室(德胜园区)

  主营业务: 生产、研发、销售、服务智能显示产品、交互式教学产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东方中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份,北京东方中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股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为22,033.97万元,净资产为4,428.18万元,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8,174.61万元,净利润为2,595.12万元。

  4、Cinionic Limited

  曾用名:Barco CineAppo Limited

  类型:注册于香港的企业

  股本:10,000万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住所:FLAT/RM 07-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 CHO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主要办公地点:FLAT/RM 07-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 CHO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主营业务: 影院设备、荧光激光显示设备、中国巨幕新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巴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持股25%、中影器材持股20%、CA Bright Tree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5%、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为123,438.89万元,净资产为70,496.3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13,521.63万元,净利润为2,005.86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并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关联方,但公司出于谨慎性角度,将持有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且与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发生交易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也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并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屹先生同时担任CINIONIC的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对公司的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是国内外激光显示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上述合作方是各领域内的领先企业,但并不掌握激光显示技术。公司通过技术及产品与上述大客户以合资模式开拓市场,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也是产业链分工形成的必然局面。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6.2亿元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9,548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香港”)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5.2亿元、1亿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基本情况

  名称: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林民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北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55.2%股权,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2.2%股权,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股权,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6%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峰米科技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军营南街10号院3幢3层301

  法定代表人:李璐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零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香港光峰基本情况

  名称: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香港注册企业

  住所: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学园22E栋1楼

  董事:李屹

  股本:500万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半导体光学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咨询,投资及视频内容增值业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中影光峰、峰米科技、香港光峰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本次担保对公司整体发展有利,为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

  担保对象中影光峰、峰米科技的股东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部分投资合伙企业股东向上穿透系自然人,主要为公司员工,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及峰米科技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12,500万元(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金额,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的金额为29,548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36.30%及52.9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9.53%及13.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峰科技”)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盛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616031071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598.84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55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955.30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598.8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5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955.3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4,659.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61,202.4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 年 7 月 22日和 24 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95.84 万元,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310.56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93 号)。

  (五)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2019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光峰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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