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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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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妍、颜冰玮

  2、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3、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4、联系邮箱:zqb@viewshine.cn

  5、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6、邮政编码:310015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9”

  2、投票简称:“威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4、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由朱智盈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海燕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规范公司运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审负责人肖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肖勇先生在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彦华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彦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赵彦华女士简历

  赵彦华,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主要经历如下:曾担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杭州达峰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浙江威星仪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技术工程部经理、研发管理部经理,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理事,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经理,浙江威星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赵彦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于2020年度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河北华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通”)及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2,000.00万元。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传忠回避表决,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19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9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37栋

  法定代表人:刘明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59265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业务范围: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建设与上门维护;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脑上门维修;信息系统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服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燃科技总资产434,810,034.04元,净资产246,533,644.34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770,068.29元,净利润57,401,505.01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2.23%的股份,因此公司与中燃科技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燃科技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河北华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华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通”)

  住所:邯郸冀南新区马头经济开发区中意大街东侧、规划横五路北侧10#

  法定代表人:王传忠

  注册资本:6,25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130492091112568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7日

  业务范围:燃气表、燃气调压器、流量计、燃气用具及配件、燃气管道、电气设备、加气机、撬装设备、可燃气体检漏仪、探测器、控制器、水表、电表、电磁阀、绝缘法兰、接头、开关电源、机械零部件、安全防护设备(不含信息安全产品)、家用电器、五金、电子设备、SCADA燃气自动化生产监控系统、气体报警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检测及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河北华通总资产524,240,096.20元,净资产285,738,228.67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5,506,601.42元,净利润123,996,892.88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2.23%的股份,中燃科技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河北华通为受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王传忠先生担任河北华通董事长,故公司与河北华通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河北华通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燃气”)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天然气运营服务商(代码:中国燃气,00384.HK),主要于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建设及经营加油站和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相关技术,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中国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千港元

  ■

  注:中国燃气是香港上市公司,其会计年度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2.23%的股份,中燃科技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根据中国燃气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判断,中国燃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和持续发生的,主要交易内容包括:①关联销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燃气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包括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销售智能燃气表及管理系统、智能燃气表控制器及提供技术服务;②关联采购:控股子公司从中燃科技采购加密芯片,专门用于对中国燃气销售的燃气表;③关联采购:控股子公司从河北华通采购膜式燃气表基表。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跨区域能源供应服务企业之一,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是中国燃气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中国境内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在中国燃气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之前,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中国燃气与公司即存在多年的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稳定,合作基础扎实。鉴于中国燃气在市场方面的领先优势,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满足公司迅速发展的资金需求,2014年12月公司引进中国燃气的全资孙公司中燃科技作为战略投资者,中国燃气此后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双方的合作不断深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助推双方在智慧能源领域的深入探索,顺应“气代煤”的政策导向,2017年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为中国燃气旗下燃气公司提供高品质的智能燃气终端设备及智慧燃气信息化系统。

  公司与中国燃气具备长期的合作基础,引入中燃科技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深化公司与中国燃气的战略合作,利用市场与渠道资源,发挥公司技术创新优势,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公司与中国燃气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所需,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公司与中国燃气合作多年,中国燃气一直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交易定价,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的商业利益为基础,定价公允,在中国燃气成为关联方前后未发生变化。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独立进行经营决策,独立性不存在缺陷。中国燃气未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约束和限制;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且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较为健全的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尽管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但除了中国燃气外,公司和华润燃气、港华燃气、昆仑能源、新奥能源等其他燃气集团及其他中小型燃气公司也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中国燃气的关联关系并未影响公司对其他客户的销售。近年来,公司来自于非中国燃气客户的销售额呈持续增长趋势。公司对中国燃气的关联销售不具有重大依赖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威星智能 2020年预计的与中国燃气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也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此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威星智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3)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威星智能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2020年度审计费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其另行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并将此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审计费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其另行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9年度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3、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3日及2019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胡良传、马博、王梅红及陈云鹏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2,515,050元变更为人民币132,449,050元,总股本由132,515,050股变更为132,449,05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总经理黄华兵先生、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独立董事鲍立威先生、保荐代表人冯洪锋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废止。

  财政部于2019年0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则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则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则执行。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年04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19]6号及 2019年09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会[2017]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 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根据财会[2019]6号及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公司执行该两项规定对财务报表列示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11,776,313.87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构成如下: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1)报告期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

  (2)报告期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

  (3)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金额单位:元

  ■

  三、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1,776,313.87元,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69%,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07%,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70万元,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970万元,已在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8,899,843.01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构成如下: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具体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1、报告期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

  2、报告期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

  3、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金额单位:元

  ■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8,899,843.01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65%,减少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50万元,减少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750万元,已在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于会议现场提出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与会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其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2、提议理由:鉴于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19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988号)确认,威星智能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76,790.9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610,524.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1,640,631.72元,扣除2019年7月派发的现金股利6,620,352.5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6,586,545.49元。

  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36,105,246.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610,524.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205,812.84元,扣除2019年7月派发的现金股利6,620,352.5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3,080,182.2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233,080,182.23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32,515,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625,75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接到黄文谦先生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全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讨论研究认为:

  黄文谦先生提议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5、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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