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立项正在进行中的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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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动精益生产和智能化制造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系统以“保供应、保质量、保安全、保稳定、降成本”为目标,以精益生产和智能化制造为切入点,全面提升生产效率和装备水平。
(1)持续强化产销衔接,精细化制定、审议、考核生产计划,精心组织生产,加强协调和调度,灵活调配生产人员,提升生产组织能力,高质量满足市场供应。
(2)认真贯彻新《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质量管理流程,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监控,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持续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质量管理和检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通过技术比武、技师评比等活动提高质量管理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3)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公司持续开展生产设备智能化升级,依托与山东大学联合开展的“中药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引进智能化设备及操作系统,实现中药生产质量标准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智能化,建成中药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报告期内,公司新上片剂自动化流水线,实现沃华?心可舒片的智能化生产,引进人工智能机器人,生产效率提升100%。新上智能化口服液液体包装生产线,实现灯检、装板、装盒、装箱、封箱一体化智能生产,生产效率提升50%。
4. “精细化审核”促进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带领下,董事长亲力亲为,带领全体员工践行核心使命、核心价值,全面运用“精细化审核”工具,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深入到每一个具体动作。
(1)设立审核会机制,以审核为抓手,全面落地精细化管理
公司各业务单元均成立审核会,反复讨论、争论、辩论每一项具体业务计划、动作,以“降费用、降成本、增收入、增利润、提效率、提效果”为审核抓手,将精细化管理深入到每项工作的细枝末节。审核案例在公司内部具有示范效应,案例中各项高效动作被快速推广复制,各项错误、无效动作被迅速曝光并禁止,管理效率大幅提升。报告期内,仅董事长领衔的审核会就召开35次,审核案例453项。
(2)工厂系统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及管理流程,实现全员竞聘上岗,建设一支经验更丰富、专业能力更强的生产管理队伍
报告期内,工厂系统顺利完成全员竞聘上岗。此次竞聘以业绩记录、信誉记录为依据,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是对现有生产人员一次大规模的评价和考核,也是行业严监管的新形势下,建设一支经验更丰富、专业能力更强的生产管理队伍的有益尝试。在新团队的组织和管理下,精细化审核快速推进,成本、质量、效率等控制指标和动作快速落地。
(3)建立采购“前台-中台-后台”的业务流程,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前台-中台-后台”的采购机制,分工协作、交叉审核、互相制衡。“前台”为各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生产计划、使用周期提出需求计划,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中台”。“中台”为采购部,汇总采购需求,制定和实施采购计划。作为采购业务的实施部门,“中台”完全独立于业务系统,不受任何其他部门的钳制和影响,独立作出判断,独立实施采购。“后台”为审核、监督部门,由各级审核机构履行审核职能,对需求合理性、必要性及采购时机进行审核,对采购行为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跟踪、监督、评估采购效果。运行“前台-中台-后台”新机制,显著降低了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多次中药材联合招标、集采招标,按照年度采购均价计算,主要原辅包材料采购成本同比降低10%。
(二)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
2019年1月,公司被评为潍坊市“隐形冠军”企业。
2019年1月,公司董事长赵丙贤先生荣获潍坊市高新区“高成长性企业家”称号。
2019年2月,公司被评为“2018年潍坊市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
2019年4月,公司在由《证券时报》主办的2019届中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上,荣膺“中小板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最佳董事会”大奖。
2019年7月,公司参与的“基于中医原创思维的中药药性理论创新与应用”项目获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19年10月,公司沃华?心可舒片被评为“品质鲁药”品牌建设优秀产品。
2019年10月,公司独家产品参枝苓口服液的核心发明专利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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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对于承兑人为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合理判断该金融资产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终止确认该类银行承兑汇票。对于承兑人为信用级别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判断由其他商业银行承兑的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满足在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的条件,故本公司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对由其他商业银行承兑的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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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列报。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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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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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年通过设立方式取得1家子公司,为沃华医药国际有限公司。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丙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7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赵丙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先生、彭娟女士、李俊德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确认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0,647,385.53元,同意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360,7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送红利259,744,3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因2019年利润分配送红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60,756,000元增加至577,209,600元,新增注册资本216,453,600元,由等额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以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获得通过为实施前提。
八、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以章程修正案形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修订。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的修订以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获得通过为实施前提。
九、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5月20日14:00在山东潍坊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通过的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议案以及监事会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正文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8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5 名,实际参会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长印文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保证《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山东沃华医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保证《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3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1、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京永审字(2020)第1100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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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状况
1、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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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款项融资年末数为23,152,072.92元,较年初增长123.9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年末数为90,293,167.47元,较年初增长229.31%,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往来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年末数为45,599,825.47元,较年初增长73.56%,主要系报告期内机器设备投资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年末数为32,787,133.48元,较年初增长58.36%,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土地使用权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年末数为208,000.00元,较年初降低99.18%,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土地款转为无形资产所致。
2、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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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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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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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4,063,577.65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81.17%,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现金折扣减少所致。
(2)利润总额本期发生额112,920,402.7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99%,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3)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15,679,543.8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4.97%,主要系报告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4)净利润本期发生额为97,240,858.9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13%,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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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6,228,306.54元,同比降低70.66%,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059,753.51元,同比增长43.49%,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投资活动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116,032.82元,同比增长32.81%,主要系报告期内分配股利款小于上年同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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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营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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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4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01,508.50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403,574.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6,225,835.67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18年度利润18,037,800.0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3,585,969.68元。
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035,744.94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403,574.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5,053,015.08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18年度利润18,037,800.0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0,647,385.53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0,647,385.53元。
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360,7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6股(含税),同时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送红利259,744,3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中医药行业的特点、目前尚处于成长期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因不断工厂升级改造等因素发生重大资金支出可能性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度利润分配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规定。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6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15:00–17:00 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全景 · 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公司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女士,独立董事彭娟女士,总裁曾英姿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王炯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7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送红股,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增加,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细则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进行修订
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75.6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720.96万元。”。
二、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75.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075.6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57,720.9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7,720.96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三、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原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四、对《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原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五、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原为: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为: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对《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原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修改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原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修改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所持本公司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进行修订
第四十四条原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等通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公司指定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网络投票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九、对《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进行修订
第九十六条原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不可以担任董事。”;
修改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不可以担任董事。”。
十、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进行修订
第一百零七条原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修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原为: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其中,对第六条、第十九条的修改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通过为前提。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8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2020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各项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资料。
(三)有关说明:上述议案中,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9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 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
3.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得用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联系方式如下 :
联 系 人:庞静杰
联系电话:0536-8553373
传 真:0536-8553373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26120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7”,投票简称为“沃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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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监事(例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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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20年5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上接B2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