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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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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包括钾矿开采、钾肥生产及销售、谷物贸易两大板块。2020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广州东凌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未来谷物贸易业务将退出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将整合资源,专注钾矿开采、钾肥生产、销售业务。

  (一)公司钾肥项目业务情况

  1、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老挝甘蒙省35平方公里的钾盐采矿权,钾盐矿总储量10.02亿吨,折纯氯化钾1.52亿吨,是老挝第一家实现钾肥工业化生产的企业,已形成全面机械化的开采系统、低耗高效的选矿系统及工业化充填系统。近年来,通过自主实施技改扩能措施,中农国际先期实施的10万吨/年钾肥项目实现了产能翻倍增长,2019年全年生产合格钾肥产品24.69万吨,销售钾肥24.59万吨,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钾肥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老挝钾肥主要销售区域为东南亚国家,老挝钾肥项目的采矿方法主要采用条带充填采矿法,使用综合机械化掘采采矿工艺,将开采的钾混盐矿进行破碎、分解结晶、经过筛分和磨矿后,通过浮选、过滤、洗涤、脱水、干燥后生产成氯化钾产品销售,主要用作制造复合肥的原料之一或直接对植物施肥。农作物施用钾肥可以增强作物的抗病、抗寒、抗旱、抗倒伏及抗盐能力,改善作物产品品质,提高粮食作物蛋白质的含量、油料作物的粗脂肪和棕榈酸含量、薯类和糖料作物淀粉和糖分含量;增加纤维作物及棉花的纤维长度、强度、细度;调整水果的糖酸比,增加其维生素C的含量;改善果菜的色泽和口感,增强其耐贮性。果蔬粮食等作物均需要钾肥的施用,其中果蔬、玉米和水稻是钾肥主要下游需求,三项作为对钾肥的需求占比分别约为17%、15%和12%。

  报告期内,中农国际除了日常生产性探矿,未开展其他矿产勘探活动,没有新增的资源储量。2019年全年开采动用资源储量437.59万吨,现保有资源量93,631.15万吨。

  2、公司钾肥项目主要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公司对于大宗材料及重要设备、物资的采购,公司将组织技术论证,选择合格供应商并采取招标、议标和比价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执行,严格控制成本,提升物资供应质量,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降本增效提供有力保障。

  ②生产模式:经过十年深耕,公司老挝钾肥项目已建立完整的钾肥生产系统,实现了固体钾盐矿机械化开采的成熟模式。近年来通过自主实施技改扩能措施,公司先期实施的10万吨/年钾肥项目实现了产能翻倍增长,2019年全年钾肥产量达24.69万吨。公司目前处于扩建发展阶段,在10万吨/年钾肥项目稳定运营的基础上,公司正在积极推动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的建设,在扩建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资源更优化配置,释放规模效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③销售模式:公司钾肥主要用于复合肥生产的原料,少量用于农业直接施用,客户主要为复合肥生产企业及渠道分销商。在坚持直销的同时,从资金实力、采购偏好、合作习惯等维度对客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综合实力较强的客户,原则上直接销售;对部分实力较弱的客户,借助分销商进行销售,从而实现对客户的全覆盖。

  市场方面,全方位战略市场布局,形成了以越南、印度尼西亚为主的粉钾双翼市场,以泰国为主的颗粒钾砥柱市场。同时,通过参加各类国际行业会议,持续打造国际市场,对现有市场形成有效补充。目前不仅已销售至缅甸、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等几乎所有东南亚国家之外,还远销至新西兰、阿曼、毛里求斯等地区,公司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稳步提升。

  ④盈利模式:钾是农作物生长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之一,钾肥属于传统工业产品,公司依靠钾肥的销售收入与成本及费用之间的差额盈利。

  ⑤结算模式:公司在签订钾肥销售合同后,根据合同具体约定,一般采用前TT或者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100%款到或证到后,安排产品发运或由客户上门自提。

  (二)公司谷物贸易业务情况

  公司谷物贸易业务主要是进口谷物饲料原料发运到国内南方销售区供应终端用户,商品包含玉米、高粱、大麦等初级农产品。同时,公司也进口蛋白饲料原料,如菜粕、葵花粕、棕榈仁粕、米糠粕等油籽加工产品,产品供应饲料厂作为生产动物饲料或混合其它饲料用于喂养家禽动物。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为消除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中农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钾肥”)老挝35平方公里钾盐矿采矿权价值重新评估。公司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对中农钾肥采矿权的价值及减值重新确认,并依此追溯调整了采矿权及减值的金额、相关报表科目及附注。采矿权价值变更将导致采矿权摊销数值的变动。

  ②针对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用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公司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在合并报表层面将同一无形资产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并调整相关报表科目及附注。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因公司控股股东国富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两者不存在股东重合,亦不存在因股权关系或其他约定而产生的一致行动安排,任何一方均无法实际支配国富投资。因此,国富投资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鉴于国富投资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权收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原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由于其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3)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②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③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④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17年资产减值进行了调整,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上述更正和调整,公司对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涉及调整的内容进行了更正。

  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减值调整暨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依据评估机构的咨询估值报告判断2017年计提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准备人民币259,262.52万元,并根据2017年资产减值计提准备编制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主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由于会计师无法确定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且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因此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为消除相关影响,公司重新聘请了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新评估和计量,评估机构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9】第0368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确认中农国际无形资产价值为人民币278,533.50万元;公司依据评估报告,确认采矿权减值为人民币70,558.38万元。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公司对中农钾肥采矿权的价值及减值重新确认,并依此追溯调整了采矿权及减值的金额、相关报表科目及附注。公司配合会计师中勤万信对公司调整采矿权减值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2017年财务状况重新进行了审计。经过重新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影响无法表示意见内容的事项已消除,并于2019年4月22日对公司调整后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9】第0931号)。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更正,涉及公司2018年相关资产负债类科目的期初数据相应的调整,公司对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采矿权价值变更将导致采矿权摊销数值的变动。

  2、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因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用不符合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涉及调整的内容进行了更正。

  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说明:

  公司2015年9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100%的股权,自2015年10月起将中农国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将其核心资产老挝钾盐矿采矿权评估增值金额及股权收购价格超过资产评估价格的金额确认为合并报表层面的无形资产,对该部分无形资产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而并购标的子公司中农国际对其无形资产(采矿权)的原值仍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将同一无形资产划分成两部分用不同方法进行摊销,不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进行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在合并报表层面将中农国际无形资产(采矿权)用产量法进行摊销,导致2015年10月至2017年年末累积影响上市公司增加归母净利润200.74万元,同时将上述累积影响上市公司增加归母净利润200.74万元调整至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2018年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一并调整。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增加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8年归母净利润共计286.85万元,其中2015年增加22.36万元、2016年增加89.81万元、2017年增加88.57万元、2018年增加86.10万元。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18年相关科目的期初数据相应的调整,公司对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江苏东凌物流有限公司合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后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上海汇华农产品有限公司合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后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上海汇华贸易有限公司合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后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柏春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6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对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审字【2020】第0928号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3.56万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161.51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90,291.02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9,302.24万元。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计划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发展战略将转型为以钾矿开采、钾肥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企业,目前公司正以自有资金及申请融资贷款来推动中农国际老挝东泰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为实施公司钾肥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公司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6月12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老挝甘蒙省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老挝甘蒙省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7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同意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8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计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衔接的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执行会计收入准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9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的原因及背景

  1、2019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政策、汇率波动等国际市场因素影响,为降低政策不确定性和进口业务风险,公司主动暂缓农产品进口业务,转向国内玉米贸易。后因非洲猪瘟疫情导致国内南方市场饲料需求下降,价格受压。报告期内,谷物贸易业务未能给公司带来收益。

  2、从2016年起,由于国际航运市场处于运力供过于求的格局,公司航运业务从微利下滑到大幅亏损,在国际市场形势一直未有好转的情况下,公司已于2018年暂停了相关航运业务。

  3、2019年,公司钾肥业务稳中求进,钾肥产量再创新高,全年生产合格钾肥产品24.69万吨,同比上年增长11.72%;销售钾肥24.59万吨,同比上年增长28.61%;实现营业收入44,303.37万元,同比上年增长38.03%,公司钾肥产销比达99.59%。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老挝东泰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共计投入4亿元人民币增加中农国际注册资本,支持老挝钾盐项目产能扩建,努力提高钾肥业务板块对公司的业绩贡献,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老挝钾盐项目矿藏丰富,钾盐矿总储量10.02亿吨,折纯氯化钾1.52亿吨。矿区矿层分布连续、范围广,产状相对平缓、厚实,矿床埋藏较浅,使得矿石的易采性良好,适合机械化、规模化开采。项目地处老挝中部,东南亚腹地,距离越南、泰国、柬埔寨、缅甸及印度等农业国家较近,靠近我国市场,具有较强的区位竞争优势。矿区东侧有连接柬埔寨和越南的重要交通干线13号公路,正在实施建设的中老铁路未来将可贯穿矿区,正在规划的泛亚铁路网也与矿区临近,未来铁路投入运营后,将为产品陆路运输提供更多便捷。东南亚为世界钾肥市场的“高价区”,公司钾肥项目在东南亚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

  二、本次调整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计划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谷物贸易业务、船运业务进行剥离,调整发展战略,转型为以钾矿开采、钾肥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经营发展模式。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支持中农国际加快推进老挝东泰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建设项目融资尽快到位。后续,公司将持续聚焦东南亚市场,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全面搭建营销网络,深化国际市场布局,适时研究开拓国内市场,全方位提升产品市场影响力,奠定公司老挝钾肥100万吨产能的市场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司将逐步清理谷物贸易业务、船运业务的相关资产,资产剥离方案正在筹划及推进中。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业务调整,公司将主要精力和财力聚焦在钾肥主业发展上。谷物贸易业务、船运业务的剥离,将有利于当前核心业务板块的发展和壮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控制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运营质量和效益。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4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6月12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二)审议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2020年4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6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青、华舜阳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传真:020-85506216转1016

  电子邮箱:stock@donlink.cn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

  邮政编码:51011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3,投票简称:“东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5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老挝甘蒙省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老挝甘蒙省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实施进度主要受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影响。同时,建设材料、劳动力成本、汇率波动、气候等因素对项目实施进度均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公司预估投资成本的风险。同时,老挝当地政策、法律、经营环境、钾肥价格波动等方面对销售市场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老挝甘蒙省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组成

  老挝甘蒙省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由25万吨钾盐提质增效技改和75万吨钾盐扩建改造组成。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固定资产

  1、矿山工程:采矿单元、输送单元、充填单元。

  2、加工厂工程:破碎单元、结晶单元、选矿单元、干燥单元、包装单元、蒸发单元。

  3、公辅工程:锅炉房、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全厂通讯、化验机修、地基处理、厂区管架、总图运输。

  (二)非固定资产: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试验研究等。

  三、项目工期

  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05月至2021年07月。

  四、项目投产计划

  项目2020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25万吨/年,占东泰矿区设计生产能力25%;2021年试生产时产能释放50万吨/年;2022年东泰矿区可达100万吨/年钾盐的生产能力。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预计项目总投资237,455.32万元,包括新建总投资157,153.49万元,原资产净值75,369.33万元,待摊销费用4,932.49万元。

  对新建投资157,153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为63,153万元,其余资金拟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自筹资金中,40,000万元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农国际拨付用于本项目建设,剩余可由工程建设中延期支付质保金以及滚存销售所得等解决。

  六、经济评价

  (一) 营业收入估算

  本次财务评价采用较稳妥的方式,选择近十年来市场平均价格作为产品价格,确定的钾肥产品售价为人民币1960元/吨。经计算,预计100万吨/年钾盐项目生产期平均年销售收入为180,526万元。

  (二) 盈利能力分析

  预计项目投产后年均利润总额为84,860万元,年均所得税为29,701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55,159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年)4.66年,总投资收益率36.68%,盈亏平衡点(产量的比例)31.07%,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三) 清偿能力分析

  利息备付率与偿债备付率还款期内均大于1,项目具有优良的偿债能力。

  (四) 财务评价结论

  项目盈利能力满足行业要求,具有较好抗风险能力和清偿能力,项目可行。

  七、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实施过程外部协作条件包括运输、电源、水源、建筑材料、劳务、通讯等因素。公司将认真做好、落实与老挝政府达成的项目税收、征地、外籍劳务输入等政策和当地政府对使用当地的水、电、交通、通讯等资源给予支持的承诺及有关协议,积极向中国有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如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等),争取必要时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帮助。

  2、老挝属于热带和亚热带季风气候,一年分为旱季和雨季,旱季适合施工,雨季则雨水充沛,会加大施工难度。为避免不利气候条件对项目施工进度的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提前工期,减少雨季施工、雨水浸泡的风险;公司还将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设置专人负责场内施工配电,以保障工作人员施工安全。

  八、项目投资扩建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的投资扩建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根据上述项目改扩建实施方案启动老挝甘蒙省东泰矿区100万吨/年钾盐开采加工项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6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老挝钾矿项目现有生产线通过技术改进及优化,提升产能和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和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以达到扩产增效提高钾肥经营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控股下属公司SINO-AGRI POTASH CO., LTD(中农钾肥有限公司)拟与PLT Engineering Limited(PLT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关于SINO-AGRI POTASH CO., LTD(中农钾肥有限公司)的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合同》”),以确保钾盐项目25万吨/年产能装置完成提质改造,增加钾肥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根据《技术服务合同》,PLT工程有限公司将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及丰富的项目建设生产组织经验,为中农钾肥有限公司提供项目技术服务。PLT工程有限公司将不单独收取技术服务费,以技术服务费补偿的方式获取收益。

  本次签订合同具体交易金额目前难以准确核算,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交易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签订合同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LT Engineering Limited(PLT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HKD 5,000,000(港元)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3日

  董事:李小松、张兰花、李文媛

  公司简介: PLT工程有限公司为专业从事钾盐、锂盐等盐矿资源研究、工艺技术研发、项目建设管理、生产运营管理的专家服务团队组建的工程公司。PLT工程有限公司立足于钾盐、锂盐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重点解决钾、锂资源开发规划、特色产业链的重大关键、基础、共性技术难题。PLT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专家团队在钾盐、锂盐、镁盐、钠盐开采加工以及溴素提取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专有技术,拥有多项钾盐、锂盐开采加工技术,并可针对不同资源特点开发适宜的工艺包,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结合、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多种途径,为客户量身提供工艺、设备优化设计、自控系统集成、两化融合升级改造等工程技术服务;以及成本优化、项目投资优化、生产组织优化等管理和技术服务。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SINO-AGRI POTASH CO., LTD(中农钾肥有限公司)

  乙方:PLT Engineering Limited(PLT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条 服务实施

  1. 为保护乙方技术专利权,发挥乙方协同管理能力,乙方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向甲方推荐技术管理人员,由甲方聘请乙方推荐的技术管理人员充实甲方高管层,负责现有生产装置项目的生产运营管理。

  2. 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在甲方未通知要求减产的情况下,乙方保证甲方2020年全部氯化钾产品实际产量不低于考核产量25万吨/年,具体各类产品的产量根据甲方母公司销售部门制定的销售计划而定(颗粒钾以现有装置产能为限)。

  3. 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乙方保证甲方2020年普通粉末状氯化钾产品单位实际成本不高于单位考核成本。

  4. 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乙方以其拥有的专有专利技术支持甲方25万吨提质改建项目,以使甲方生产的产品由普通粉末状氯化钾(简称“粉钾”)提质成平均直径在0.2mm的粉末结晶状氯化钾(简称“晶体钾”)和由晶体钾加工而成的颗粒状氯化钾(简称“颗粒钾”),具体产品标准应参照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肥料级氯化钾国家标准《GB/T 37918-2019》中粉末结晶状氯化钾II型和颗粒状氯化钾II型相关标准。乙方须确保提质后的晶体钾市场销售价格高于粉钾的市场销售价格,且晶体钾与粉钾之间的吨售价差价应不低于晶体钾相比粉钾的单位实际成本的净增加额。

  5. 乙方同意不向甲方单独收取技术服务费,以技术服务费补偿的方式获取收益,具体方式如下:

  (1) 提高产量:在产品有市场需求情况下,甲方同意提取等额于产量差额(产量差额=实际产量-考核产量)所产生的净利润的50%的数值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技术服务费补偿。

  (2) 降低成本:在满足考核产量约定的前提下,对于每年粉钾产品的单位实际成本低于其单位考核成本的部分,甲方同意提取等额于成本差额(成本差额=(单位考核成本-单位实际成本)*实际产量)中所产生净利润的50%的数值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技术服务费补偿。

  (3) 提质增效:甲方25万吨提质改建项目完成后,在产品有市场需求和满足考核产量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提取等额于晶体钾净收入差额(净收入差额=((晶体钾销售价格-粉钾市场销售价格)-(晶体钾单位实际成本-粉钾单位考核成本)*晶体钾实际产量)所产生净利润的50%的数值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技术服务费补偿。

  (4) 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上述三种补偿方式中存在重合部分不重复计发。

  6. 若乙方未能实现本条第2项、第3项和第4项约定的考核标准和服务内容,本协议自动终止,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聘由乙方推荐的技术管理人员,甲方为聘用乙方推荐的技术管理人员所支付的所有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福利、税金等)以及因解聘产生的劳动补偿(如有)由乙方承担。

  7. 乙方保证在服务期内所有生产运营行为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规范、标准。

  8. 为保证乙方的技术服务质量,乙方有权为甲方制定相关生产运营制度与准则,但该制度与准则不得与甲方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且乙方保证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准则符合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信息披露和内控要求。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履行并完成相关承诺,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无法在期限内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3.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补偿款。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甲方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一个月内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服务期间,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参与诉讼、仲裁的,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诉讼和仲裁的相关法律文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推荐相关技术管理人员,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乙方推荐给甲方并任职的高管人员有权对甲方目前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人员调整的成本计入实际成本。

  2.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获得技术服务费补偿款。

  3.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相关约定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整改。

  4. 服务期内,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参与诉讼、仲裁,乙方应当承担该等诉讼、仲裁费用;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对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该等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有效期为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至2021年4月30日止。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4. 本协议应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但亦可因下列任一情形而提前终止:

  (1)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本协议仍需继续履行。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享有同等的效力。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有利于老挝钾盐开发的技术瓶颈突破,通过提质改造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钾盐项目未来进一步扩大产能,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能,对公司钾肥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该合同的签署与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该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郭学进)

  本人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参加董事会十一次,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股东大会请假手续一次。针对须经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各次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9年度内,本人出席会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至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2020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股东大会请假手续二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2019年度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就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在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在2019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就关于聘任徐德伟先生、刘冰燕女士、苏学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在2019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就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就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就关于聘任郑友业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就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及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还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产业布局及资本运作的战略规划,本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信息,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和看法,积极为公司管理层献计献策,为进一步确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发挥了一定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的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日常沟通,及时掌握、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战略定位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方面能够积极吸纳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各方面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条件。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因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尽快消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角度出发,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妥善解决老挝钾盐项目相关问题,并配合公司管理层,与主要股东方、监管部门进行商议沟通,努力避免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2019年4月,经股东与管理层努力,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重新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公司根据已执行的相关工作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差错更正,并出具了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2019年9月底,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自2019年10月8日开市起恢复正常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避免了被暂停上市,保护了广大股东权益。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2、2019年度本人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自2020年1月1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东凌国际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向上发展。

  独立董事:郭学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国常)

  本人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参加董事会十一次,参加股东大会一次。针对须经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各次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至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委员职务。2020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一次,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股东大会请假手续一次。

  二、提出异议的情况

  1、2019年4月22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投了弃权票,具体原因详见2019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2、2019年4月26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投了弃权票,具体原因详见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

  3、2019年7月17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徐德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冰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苏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具体原因详见2019年7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2019年度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就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在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在2019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就关于聘任徐德伟先生、刘冰燕女士、苏学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在2019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就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就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就关于聘任郑友业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就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及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还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财务处理和财务相关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积极为公司管理层献计献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采矿权减值、公司重大诉讼纠纷进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前期会计更正等相关事宜。期间,本人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消除2017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审计机构、公司股东、管理层推进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警示,及时召开审计委员会讨论推进相关工作。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多次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中心、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控控制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的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规范及时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方面能够积极吸纳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各方面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条件。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因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尽快消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角度出发,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妥善解决老挝钾盐项目相关问题,并配合公司管理层,与主要股东方、监管部门进行商议沟通,努力避免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2019年4月,经股东与管理层努力,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重新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公司根据已执行的相关工作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差错更正,并出具了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2019年9月底,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自2019年10月8日开市起恢复正常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避免了被暂停上市,保护了广大股东权益。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2、2019年度本人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自2020年1月1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东凌国际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期间给予的帮助与支持。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向上发展。

  独立董事:刘国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沙振权)

  本人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参加董事会十一次,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股东大会请假手续一次。针对须经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各次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至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委员职务。2020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股东大会请假手续二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2019年度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就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在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在2019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就关于聘任徐德伟先生、刘冰燕女士、苏学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在2019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就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就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就关于聘任郑友业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就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及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核查。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的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日常沟通,及时掌握、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战略定位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方面能够积极吸纳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各方面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条件。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因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尽快消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角度出发,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妥善解决老挝钾盐项目相关问题,并配合公司管理层,与主要股东方、监管部门进行商议沟通,努力避免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2019年4月,经股东与管理层努力,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重新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公司根据已执行的相关工作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差错更正,并出具了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2019年9月底,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自2019年10月8日开市起恢复正常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避免了被暂停上市,保护了广大股东权益。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2、2019年度本人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自2020年1月1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东凌国际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向上发展。

  独立董事:沙振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徐悦)

  本人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参加董事会十一次,参加股东大会一次。针对须经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各次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至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委员职务。2020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两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2019年度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就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在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在2019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就关于聘任徐德伟先生、刘冰燕女士、苏学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在2019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就关于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就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就关于聘任郑友业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就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及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对副总经理人选、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核查。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财务处理和财务相关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积极为公司管理层献计献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采矿权减值、公司重大诉讼纠纷进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前期会计更正等相关事宜。期间,本人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消除2017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审计机构、公司股东、管理层推进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相关工作。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多次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中心、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控控制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的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战略定位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方面能够积极吸纳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各方面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条件。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因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尽快消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角度出发,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妥善解决老挝钾盐项目相关问题,并配合公司管理层,与主要股东方、监管部门进行商议沟通,努力避免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2019年4月,经股东与管理层努力,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重新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公司根据已执行的相关工作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差错更正,并出具了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2019年9月底,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自2019年10月8日开市起恢复正常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避免了被暂停上市,保护了广大股东权益。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2、2019年度本人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自2020年1月1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东凌国际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向上发展。

  独立董事:徐  悦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执行会计收入准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变更。

  二、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3.56万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161.51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90,291.02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9,302.24万元。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计划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评价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

  2020年4月27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

  2020年4月27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始终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断持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较好的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现将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包括钾矿开采、钾肥生产及销售、谷物贸易两大板块。

  1、2019年公司钾肥业务经营情况

  2019年,中农国际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技改革新为手段,科学管理为纽带,深挖企业内部潜力,钾肥产量再创新高,全年生产合格钾肥产品24.69万吨,同比上年增长11.72%;销售钾肥24.59万吨,同比上年增长28.61%;实现营业收入44,303.97万元,同比上年增长38.03%,公司钾肥产销比达99.59%(产销比=全年销售量/全年生产量)。

  经营管理方面,中农国际在保持平稳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机械化开采设备管理,大幅提升设备完好率;二是建立系统化、全方位的井下安全管理体系;三是持续推进“无泄漏工厂”的建设工作,保证设备高效、稳定运行,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提升企业综合效益,打造绿色钾盐项目;四是完善生产数据库,增强数据分析能力。同时,在员工属地化管理、降本节耗以及钾肥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老挝东泰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共计投入4亿元人民币增加中农国际注册资本,支持老挝钾盐项目产能扩建,努力提高钾肥业务板块对公司的业绩贡献,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谷物贸易业务受国际贸易政策冲击,国内市场需求疲弱,价格受压

  2019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政策、汇率波动等国际市场因素影响,为降低政策不确定性和进口业务风险,公司主动暂缓农产品进口业务,转向国内玉米贸易。后因非洲猪瘟疫情导致国内南方市场饲料需求下降,价格受压。报告期内,谷物贸易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01.45%,实现营收16,152.19万元,毛利率为-0.98%,较去年同期下降6.83%。

  2020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广州东凌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未来谷物贸易业务将退出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将整合资源,专注钾矿开采、钾肥生产、销售业务。

  二、董事会推动消除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工作

  公司因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3日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消除相关影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主要股东方、评估师、会计师、监管部门就消除“退市风险警示”存在的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努力推进工作,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避免公司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资产减值调整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17年资产减值进行了调整,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公司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已消除。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1

  (下转B2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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