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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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公司以现金450,284,106.33元(含交易费用)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9.85%。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公司不再另行实施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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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
中国重工为全产业链的舰船研发设计制造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等五大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从产品用途区分,公司核心业务包括海洋防务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海洋科考装备和海洋开发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等;从领域区分,主要业务分为军品业务领域和民品业务领域。作为海军装备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军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航空母舰、大中小型水面战斗舰艇、常规动力潜艇、大型两栖攻击舰、军辅船等。公司民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气船、海工船、科考船及其他装备等。
2.2经营模式
中国重工为控股型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各子公司进行。公司下属子公司以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为主,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的个性化订单式经营模式,即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安排制定生产计划,并指导采购部门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其中,对于船舶制造业务,公司下属造船子公司在与船东签订造船合同后,根据规格书设计船舶施工方案,将相关文件送交船级社、船东等审查,经各方批准后,造船子公司进入订货、下料、建造程序,并根据船舶建造的各个节点,收取船东的相应款项,公司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相应确认收入。
2.3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2019年第四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国重工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军品领域,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海洋防务装备上市公司,承担着国防建设的重要使命,拥有先进的海洋防务装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是海军装备建设的主要力量。伴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新时代,海洋防务装备也进入规模与数量稳步增长、性能与质量提升的新时代。为实现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海军正在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现代化海上军事力量体系,为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战略支撑。同时,构建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加大淘汰老旧装备力度,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装备为骨干的武器装备体系,也成为推进国防和军队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海军舰船装备仍将处于建设高峰期。
民品领域,公司是国内最主要的海洋运输装备、海洋开发装备、海洋科考装备研制及供应商。船舶制造业深受全球经济形势、航运市场形势和国际原油价格等因素的影响,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船舶市场持续多年低迷,当前仍处于周期底部。2019年,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国际贸易争端加剧、地缘政治频发,船舶市场需求复苏乏力,全球新造船市场成交量大幅下降,全球手持船舶订单量创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新低。国内船舶工业同样面临严峻挑战。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三大造船指标中,除造船完工量出现上升外,承接新船订单量和手持船舶订单量均出现下降,接单难等深层次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船舶工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不过,在日趋激烈的竞争形势下,船舶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的趋势也在继续呈现。克拉克森数据显示,中国2019年新承接船舶订单前20家船厂占全国份额的90.1%,较2018年提升5.1个百分点。展望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海运贸易复苏乏力,船东经营面临巨大挑战,新造船市场需求短期将继续趋于谨慎,船舶市场行情不容乐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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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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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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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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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关系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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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9年,受贸易及投资表现不佳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贸易形势艰难、增长乏力。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但国内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交织,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
伴随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全球贸易艰难前行,2019年全球海运贸易总量增长速度呈现2010年以来的最低,航运市场运力过剩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全球新造船市场需求依然处于周期性底部。受此影响,我国船舶工业面临严峻形势,接单难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困扰着船舶制造企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承接新船订单2907万载重吨,同比下降20.7%;年末手持船舶订单816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8.6%;造船完工367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6.2%。船企生产持续面临挑战。
在此背景下,2019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全力稳增长、促发展,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聚焦主责主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大改革与资源重组整合力度,持续发挥创新驱动与引领作用,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运行。不过,受行业形势低迷、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生产及交付序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0.57亿元,同比下降15.02%;实现利润总额6.39亿元,上年同期为-0.2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01亿元,同比下降23.88%;基本每股收益0.022元。
(一)按期优质完成各项军工任务
2019年,公司坚持履行强军首责,全力锻造国之重器,紧跟海军战略转型需求,加快发展海洋防务装备业务,为海军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深入推进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全力确保按期优质完成重点装备研制交付任务。
报告期内,大船重工承建的我国首艘国产航母“山东舰”顺利交付入列,我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自行建造航母的国家,为推进我国航母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其他各重点装备及重点型号产品的研制任务也在有序推进。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公司扎实推进军贸业务,充分发挥优势,加大市场开拓,继续完善全球服务保障体系。报告期内,登陆舰、轻型护卫舰、濒海任务舰首舰等一批重点军贸产品顺利交付,为推动我国现代化海洋防务装备走出国门做出贡献。
(二)民品业务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2019年,民船市场持续深度调整,公司紧盯市场形势,民品业务着力加强保交船、抓订单、促转型等各项工作,全力提升民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是确保按期保质交船。加强对在建船舶的跟踪与协调,强化精益管理,推进造船效率和质量提升。报告期内,子公司建造的全球首艘30.8万吨超大型智能VLCC、全球首艘85000立方米超大型乙烷乙烯运输船、全球最大新型40万吨超大型矿砂船、多艘30万吨VLCC等一批精品船型顺利交付。
二是全力争取订单。公司把握市场形势,深挖客户需求,主动开拓市场;始终坚守“不承接边际利润小于零或现金流为负订单”的接单底线,从订单源头防控风险。报告期内,大船重工与招商轮船签署多艘VLCC建造合同,获中航国际租赁10艘散货船订单,并签署2艘新造FPSO意向书;武船重工批量承接4艘32.5万吨矿砂船、7艘21万吨散货船;青岛双瑞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接单量再创历史新高,国际国内市场份额领先。
三是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公司深入推进船型的优化迭代升级,积极开展智能船舶和零碳船舶等新型船舶的科研开发,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延伸。大船重工建造并交付全球首艘30.8万吨超大型智能原油船、自主设计建造全球首艘增加脱硫系统的VLCC,承建的国内首艘8500立方米LNG燃料加注船项目开工。
(三)改革重组持续深入推进
2019年,公司围绕增强主业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深化改革重组,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和能力调整;深入推进“去亏损行动”,突出“一企一策”,提质增效步伐加快;强化资源重组整合,发挥协同优势,持续推进资源优化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以资产参与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增强协同发展能力;大船重工以自有资金7亿元认购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战略投资实现业务协同,增强市场竞争力;完成下属大船重工与渤船重工的整合,充分发挥协同优势,船舶制造能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完成收购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8.53%股权,推进现有设计能力的整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四)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加强
2019年,公司继续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首要动力,围绕主业实业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加大研发资源投入,支撑产品转型升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扎实稳步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加强,科技创新牵引、驱动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研发投入29.2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去年上升,达7.69%。全球首艘智能30.8万吨级VLCC的建造及交付,在世界大型远洋智能船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大船重工全球首座封闭式MARK Ⅲ型LNG船模拟舱研制成功,获得多家权威机构认可;“液化天然气燃料推进(MARK III型燃料舱)超大型原油船开发”与“零碳排放23000箱超大型集装箱船开发”得到劳氏船级社认证;武船重工“分散式多功能深潜水作业支持船设计建造技术”和“13000吨甲板运输船自主研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青岛双瑞自主研发的废水处理系统国内首家获得DNV GL船级社原理认可和MAN-ES台架实验认可,压载水管理系统成功获得韩国船级社新G8型式认可证书,已连续获得多项国际权威船级社及主管机关认证,保持全球权威认证领先地位,夯实在全球压载水处理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青岛双瑞技术中心、重庆江增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0.57亿元,同比下降15.02%;实现利润总额6.39亿元,上年同期为-0.2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01亿元,同比下降23.88%。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26.52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2.91%;负债总额963.09亿元,较上年期末下降7.13%;所有者权益总额863.43亿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27%,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7.00亿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2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③租赁应收款;④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4.2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公司2019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对公司报表的影响详见附注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3户,详见中国重工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公司2019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3户,减少7户,详见中国重工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仁锋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李长江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纪南先生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501,162,530.8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重工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336,413,389.12元,母公司口径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98,969,887.8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19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回购股份金额为450,284,106.33元(含交易费用),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9.85%,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不再另行实施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仁锋、王良、王明辛、李天宝、张德林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王良先生2019年度税前薪酬为:人民币67.03万元;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2019年度税前薪酬为:人民币67.55万元;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2019年度税前薪酬为:人民币56.1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认为:该等薪酬数额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审计团队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较好完成了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并逐项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0年度)》,2020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的销售金额上限为65亿元,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180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仁锋、王良、王明辛、李天宝、张德林回避表决。
2、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订《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20年度)》,2020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关联劳务销售的金额上限为8亿元,关联劳务采购的金额上限为10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仁锋、王良、王明辛、李天宝、张德林回避表决。
3、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下属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上限,同意2020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2020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仁锋、王良、王明辛、李天宝、张德林回避表决。
4、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日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仁锋、王良、王明辛、李天宝、张德林回避表决。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认为:(1)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之间及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2)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0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考虑公司2020年度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担保需求等因素,为保证下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推进,公司计划2020年度内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2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120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82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另一合营方德瑞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前提下,按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为其合营企业德瑞斯博海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非融资性业务提供担保。综上,公司2020年度对所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担保额度上限拟定为人民币202.2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对所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的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除德瑞斯外,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德瑞斯为大船重工合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上述担保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参与中国船舶集团统一借贷安排、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向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下属子公司 2020 年度参与统一借贷安排、使用“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为上限,向中国船舶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仁锋、王良、王明辛、李天宝、张德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9年度,受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放缓、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增多、新船需求大幅下降的不利影响,公司所处的船舶工业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公司部分资产及民船总装建造合同可能出现减值迹象,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因公司下属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进展对可能发生的债权损失情况进行了重新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补充计提减值损失。经测试及测算,2019年度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3.88亿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合计7.46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6.42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实施完成股份回购,并于2019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77,757,919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2,879,793,243股减少至22,802,035,324股,注册资本相应由22,879,793,243元减少至22,802,035,324元。
董事会同意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于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事项等。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公司各位监事。经公司监事推选,本次会议由羊维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亲自出席监事6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代行监事会主席职责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共同推选,选举监事羊维瓒先生代为履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职责,代行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6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公司已实施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拟不再另行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股份回购金额为450,284,106.33元(含交易费用),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9.8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501,162,530.8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重工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336,413,389.12元,母公司口径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98,969,887.8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19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回购股份金额为450,284,106.33元(含交易费用),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9.85%,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2019年度不再另行实施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28,124.1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
公司另有其他补贴款项因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20号)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履行相应审核程序,豁免披露详细信息。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均已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28,124.14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拟将其中1,650.54万元计入“递延收益”项目,将其中26,420.40万元直接计入“其他收益”项目,将其中53.20万元直接冲减“财务费用”项目。上述28,124.14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影响金额为26,473.60万元,具体数据及会计处理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致同所拥有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拥有注册会计师1,179名,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逾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8.36亿元,净资产为4,85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伟,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6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会计师:宋智云,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0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审计团队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较好完成了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1989 公司简称:中国重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