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4,093,908.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554,365.1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6,155,436.51元,可供分配利润325,398,928.63元。拟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1,315,87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210,540,571.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4,858,357.27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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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本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是由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高速公路板块上市公司。2010年3月1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601188。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15,878,571股。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是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收费公路,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管理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公路养护服务,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公司目前拥有哈尔滨到大庆段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哈大高速公路是G301线绥满公路的一段。起点于哈尔滨市大耿家哈黑公路11.7公里处,终点至大庆,是黑龙江省第一条高速公路,全长132.8公里。路基全幅宽24.5米,其中行车道2×7.5米。设计行车时速100公里/小时。哈大高速全程共设有6个收费站,2个服务区。
本公司所属哈大高速公路为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以为过往车辆提供通行服务并按照政府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获得经营收益。
为弥补主营业务的单一,公司从上市之初就确立了“立足主业,多元发展”的经营战略,
并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产业进行多元化经营的探索和尝试。公司先后成立了出租车运营子公司、发起设立龙源公司并投资兴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发起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参股龙江银行等,启动多个多元化经营项目。目前,公司多元化经营稳步发展,对主营业务形成了有力支撑,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及长期发展。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要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明确技术路线,加快工程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省界收费站大大提升了整个路网通行效率,降低了能耗、排放等,更重要的是促使交通行业,特别是高速公路行业,在极短时间内提升管理能力、治理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总资产521,041.06万元,同比增长1.74%。净资产464,681.55万元,同比增长8.04%。营业收入103,104.31万元,同比增长47.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09.39.00万元,同比增长20.8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度,公司之联营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银行”),因会计差错调减2018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5,945.93万元,调减2018年度净利润838.90万元。2019年度,龙江交通权益法核算,按持股比例追溯调减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426.39万元,期初盈余公积47.38万元;调减2018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540.6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86.54万元,期末盈余公积54.06万元,调减2018年度投资收益66.84万元。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 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 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决议批准报出。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01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三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姚长辉独立董事未参加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云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14号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4,093,908.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554,365.1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6,155,436.51元,可供分配利润325,398,928.63元。拟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1,315,87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210,540,571.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4,858,357.27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四)《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五)《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六)《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费用为20万元。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七)《关于续聘2020年度董事会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法律顾问,年度费用10万元;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八)《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12号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五)、(六)、(七)、(十一)、(十三)、(十五)、(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年报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13时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公司三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14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4,093,908.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554,365.1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6,155,436.51元,可供分配利润325,398,928.63元。拟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1,315,87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210,540,571.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4,858,357.27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2.公司2019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苏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一)、(四)、(五)、(六)、(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2020-01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7日 14点 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6日
至2020年5月27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15:00至2020年5月27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20-008.010、011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15:00至2020年5月27日(注:现场大会当天)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出席登记。
2.登记日期:2020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 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吴丽杰
4.联系电话:0451-51688007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013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 2020 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一并披露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备查文件
(一)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年报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决议;
(三)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01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减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426.39万元,期初盈余公积47.38万元;调减2018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540.6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86.54万元,期末盈余公积54.06万元,调减2018年度投资收益66.84万元。
一、概述
2019年度,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联营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银行”)因会计差错调减2018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5,945.93万元,调减2018年度净利润838.90万元。2019年度,公司权益法核算,按持股比例追溯调减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426.39万元,期初盈余公积47.38万元;调减2018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540.6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86.54万元,期末盈余公积54.06万元,调减2018年度投资收益66.84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二、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续)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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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一并披露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一)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年报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决议;
(三)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5,398,928.63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5,878,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540,571.3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7.8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广大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6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依赖。
●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对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的要求,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年度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银行”)存款情况以及与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的经营计划,对2020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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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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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注册资本:4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主营业务:提供人民币及外币存款和贷款、付款及结算等银行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度,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589.70亿元、净资产172.8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1.70亿元、净利润10.75亿元。
2.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 518 号
注册资本:1,968,1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凤臣
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总资产108.09 亿元、净资产58.4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31亿元、净利润0.42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9677%的股份,为该行第三大股东。公司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江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48%。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在龙江银行办理的正常存款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较强,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合同执行,龙高集团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龙江银行存款类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土地、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资产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低于市场价格租赁给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
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01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成立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87名、注册会计师人数488名、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132人,从业人员1100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283,869,118.10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489,889.52元)、净资产金额30,074,204.50元。上年度本事务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事务所户数)为20户,2020年为35户,本事务所2019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收入为85,219,449.54元。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185户,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30,166,704.69元。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约7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累计计提:6,816,216.89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史绍禹,从事审计工作17年。2001年至2011年10月先后在北京天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2年11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杜凤利,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15年。2008年至2011年10 月先后在河南盛威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1年11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控人信息
姜艳丽,从2007年9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12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担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会计师史绍禹、杜凤利和质控人姜艳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人民币6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合计人民币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 27日
公司代码:601188 公司简称:龙江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