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1,777,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8,573,403.44元(含税)。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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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负责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并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视频点播、网络信息服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和有线电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业务。
2019年是公司成立20周年。20年来,公司历经有线电视从模拟到数字,从标清到超清,从单向到双向,从“单一有线电视传输商”到“智慧广电服务提供商”和“高品质文化服务运营商”数次转型升级,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公司坚持不断创新,从在全国率先实现“一市一网”,到率先完成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推广;从不断推动终端设备升级换代,到持续丰富节目内容和服务应用;从打造“歌华云”平台到建设“北京云”平台;从有线电视信号传输到5G网络应用探索;从三网融合试点到智慧广电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二)经营模式
公司依托已经建立的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新媒体平台,形成了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网络建设开发经营管理以及有线网络信息服务等主营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向用户提供电视节目、视频点播等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向用户收取基本收视业务收入和增值业务收入;
2、通过规划建设小区有线电视网络和提供有线电视入户服务,取得工程入网建设收入;
3、通过传输节目向电视台或内容提供商提供节目传输服务,取得频道收转收入;
4、通过广电网络向居民或非居民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及其他网络服务,取得数据业务收入;
5、通过高清交互平台及其应用发布广告,取得广告收入。
(三)行业情况
近年来,消费群体观看视频的方式日趋多样化,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迅速,视频终端及内容服务领域的竞争进一步向超清化、移动化、智能化和多屏化发展。移动化的便利性、智能化的方便性和多屏化的灵活性,更是提高了用户体验,增强了用户粘性,加之电信运营商固定、移动融合套餐的广泛推广使得有线电视运营商所面临的有线电视用户保有和宽带业务增户不增收等威胁愈发严峻,保用户、促增长成为国内有线电视运营商面临的共性问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860.53万元,同比增加3,335.80万元,同比增长1.22%。营业利润59,226万元,同比减少10,948万元,同比下降15.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19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1,231万元,同比下降16.1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歌华有线数字媒体有限公司、涿州歌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北京歌华益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歌华有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燕华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期合并范围较期初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0-00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2:30在公司七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4人,实到12人,公司董事余维杰先生、王建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特书面委托董事胡志鹏先生、陈乐天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1,777,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8,573,403.44元(含税)。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半年报、年报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19年保持一致,其中半年报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年报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4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余维杰先生、石群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和独立董事孔炯先生回避本次表决,4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等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在本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的第一、三、四、五、六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3:00在公司七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2人,公司监事杨秀英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特书面委托监事方丽女士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推选方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刊登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的第一、二、三、四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0年5月15日、1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歌华有线公司战略
投资部
4、联系电话:010-62364114、62035573 传真:010-62364114、62035573
5、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0-00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1,910,541.2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57,990,835.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1,777,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8,573,403.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7.85%。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7.85%,占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20.15%,该分红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娟,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未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会职务。王娟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4年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服务(其中包含部分上市公司的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没有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会职务。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7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审计原则完成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以1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10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500万元。经核查和统计,公司2019年度与各方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033万元,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东方嘉影电视院线传媒股份公司、上海异瀚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特影音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金额减少。
2、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3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6,3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7,000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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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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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各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有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且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7〕22 号文件、财会〔2019〕8 号文件、财会〔2019〕9 号文件及财会〔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日期
公司自2019 年6 月10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四)具体变更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3)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调整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
(5)删除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于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4、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歌华有线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歌华有线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议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20-012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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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仅供投资者作参考,具体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037 公司简称:歌华有线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