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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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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自建制造与服务基地方式,解决公司现有生产供应瓶颈和场地限制,提升企业形象,在生产供应端为公司网络可视化和国产信息化业务方向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快速及时、高品质的生产交付和质量控制,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保障和支撑公司产品销售的高速增长。项目总投资估算29,717.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7,217.00万元。

  本项目建设内容:拟购置浙江省嘉善县约30亩土地,建设约3万平方米厂房,购置SMT贴片生产线、倍速轮线体、皮带传送线、安规测试仪、ESS测试设备、ICT测试设备、5DX检测仪、可靠性分析设备、智能仓储设备等生产设备、功能测试设备及各类辅助设施,并购置和开发一整套智能制造管理信息化系统,形成年产值8亿规模的信息化产品生产与服务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交付能力和品质,迎接业务快速发展

  近年来,受益于网络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流量的飞速增长,以及国家对信息产业的政策支持,网络可视化产业的投资增速明显。同时国产自主信息化市场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市场前景非常乐观。公司需要为可能到来的产品销量快速扩张做好准备。同时近年来部分新增市场领域,出于其自身业务特点,对公司的生产交付响应能力和品质管控能力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因此,公司在体内新建立一个高效率、智能化、强成本控制能力和品质管理能力的智能制造与服务基地,已经势在必行。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的建设,将有力的支撑公司迎接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生产服务品质和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巩固市场地位和口碑,实现公司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2)有利于解决现有场地限制、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在市场的号召力与品牌形象

  公司目前场地已经难以跟上生产经营扩张速度,且公司周边可租用闲置厂房较为紧张,在长期使用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而且通用厂房与独立生产基地的规划布局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很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自建生产基地将有效解决现有场地限制,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经营场所承载了公司品牌形象,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加新客户对发行人的认可度,对未来业务开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着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开拓能力,逐步奠定了网络可视化领域的领先地位,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突破现有生产交付能力限制,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与企业形象将得到更好的体现,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产品和技术、品牌和市场等方面建立了核心竞争优势,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产品和技术方面,十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为公司形成了全系列的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为适应网络基础设施的升级演进和未来发展,已积极投入面向5G移动网的网络可视化系统的技术预研,在系统容量、接入端口适应性、最大处理能力、处理平台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产品优势,并在后端协议还原解析、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加大投入,覆盖更多的协议和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同时在网络、计算和存储等领域大力投入国产自主信息化产品的研发,提供完整的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充分展现了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

  在品牌和市场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等级规范和制度(SLA,Service Level Agreement),坚守对客户的服务承诺,以高品质的服务赢得市场口碑。多年来,公司在运营商和政府的各种项目测试和上线任务中,持续获得客户好评和最终用户的满意及认可。公司的市场优势充分保障了公司未来在网络可视化、嵌入式和融合计算市场份额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的连续性。

  (2)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为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上市以来,在下游运营商和政府投资额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公司不断获得大额订单,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2017-2019年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17.92%。近年来,公司业务保持稳步发展,稳健的经营风格、稳定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业务增长趋势,为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政府审批事项正在办理中。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中18,0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适当。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技术与人才密集型行业需要雄厚资金实力作为保障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与人才密集型行业,行业经营模式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以进行技术开发、吸引高端人才。一方面,公司需要前瞻性地把握业内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并持续投入大量财力、物力等资源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业务的研发与孵化,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产品与服务的使用体验与不断升级的技术需求。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成本的上升、通信设备行业对专业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人力成本亦不断上升。为保持公司在核心技术人员方面的竞争优势,公司需在员工的薪酬与福利、工作环境、培养培训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与激励机制,在行业竞争格局不断演化的过程中赢得对人才的争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保持与强化公司在技术研发与专业人才方面的行业领先地位提供有力保障。

  (2)缓解资金压力,维持业务规模持续发展的需要

  自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2017-2019年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17.92%;同时,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公司现有的流动资金在满足维持现有业务的资金需求后,已难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此外,公司市场主要面向运营商、政府和企业,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公司资金压力较为紧张。因此,公司需要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压力,支撑业务持续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公司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从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度增加;在资金开始投入募投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加;在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预计将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6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生效益,将对财务状况起到提升作用,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尚未完全体现,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后,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将明显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后,预计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且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财务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公司预期收益造成不利不影响。

  (二)政策风险

  公司提供的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和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产品主要面向集成商,通过集成商向电信运营商、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最终服务。其中,下游为政府机构的相关业务、以及国产自主信息化相关业务将受国家和行业政策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家政策降低对信息安全、国产自主信息化等方向的重视程度,引导相关行业减少投入,将影响公司的市场和业务规模,造成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

  (三)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下游信息安全、无线网络等领域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宏观政策的利好导向,网络可视化和嵌入式计算行业势必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相关市场的竞争中来。虽然行业内存在技术、市场、人才、品牌等诸多方面的门槛,但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将有可能面对主要竞争对手通过资本运作迅速扩大规模或小规模竞争对手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不同类型的竞争对手可能会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开发新产品、扩大产能或过度降价等手段争夺市场,这将使得公司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的盈利水平下降和市场占有率降低等风险。

  (四)行业和技术变革风险

  网络可视化行业和嵌入式计算行业具有技术进步快、产品更新率高、市场环境变化迅速等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密切关注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紧跟业界发展潮流,规划和研发贴近行业需求、技术领先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但是高科技行业发展变化非常迅速,如果公司在行业和技术发展方向上出现误判或者技术投入不足,可能造成产品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竞争优势丧失、市场份额降低等风险。

  (五)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已有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带来较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调整公司管理体制,未能良好把握调整时机或者选任相关职位的管理人员决策不当,公司将难以开展正常业务或者错失发展机遇。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但是仍然不能避免未能及时根据公司发展调整而引起的管理风险。

  (六)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网络可视化行业和嵌入式计算行业具有技术进步快、产品更新率高、市场环境变化迅速等特点,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优秀的技术人才是公司在行业内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技术人员共352人,占全部员工总数的70.40%。公司一向重视技术人才的积累和稳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已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但伴随行业市场竞争和技术人才争夺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对核心技术人才在薪酬水平、激励机制以及公司文化方面的吸引力,将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投产达效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发行人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二)股东大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召开投资者交流会、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遵循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并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也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现阶段若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20%;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40%。

  (四)若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0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3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3,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1926股,共计转增4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2,060,000股。

  2、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2,722,8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112,634.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2股,共计转增59,943,585股。

  3、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395,699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200,985,2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03,446.53元(含税)。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成长与发展,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7,621.63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2.29%,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尚未实施。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现阶段若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20%;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4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的前提下,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分配预案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需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论证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召开投资者交流会、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12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2020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0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目前公司股本的30%,即60,718,709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02,395,699股为基础,2020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3.81万元,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5.85万元。

  假设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随着募投项目效益的释放,将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公司每股收益,优化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聚焦主业,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支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同时,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销售渠道,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2、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面向5G的网络可视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并带动与之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在人员方面,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智能系统行业经验,专业基础强,管理经验丰富。在技术方面,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5项发明专利、82项软件著作权,具备业内领先的硬件和软件技术研发能力。在市场方面,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拓展,带来了泛在计算、泛在智能方面的巨大需求,公司募投项目均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因此,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好了充分的储备。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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