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2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交易日9:30~11:30以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9:15至2020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200,146,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9,205,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3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4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李雪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0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3%;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59%;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吴奕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吴奕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0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9%;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86%;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黄颖灵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黄颖灵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0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9%;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86%;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选举张波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0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9%;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86%;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选举文红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文红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文红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0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9%;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86%;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选举李备战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李备战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备战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0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3%;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59%;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选举李笛鸣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李笛鸣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笛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05,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9%;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86%;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选举王宇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0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3%;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59%;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选举隋红刚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隋红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0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3%;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59%;反对8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达、游淞
3、结论性意见:经审核验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3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袁新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袁新瑞女士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袁新瑞女士简历
袁新瑞,女,1980年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专科学历。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上泽电源电器有限公司关务副主管;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湖南天丰信供应链有限公司关务主管;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袁新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袁新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