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3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港文化”)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定期报告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0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吴毅称,由于公司子公司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影视)2019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且天意影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公司年度报告具有重大影响,吴毅无法保证2019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表意见,不同意报告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年审会计师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吴毅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就其所称天意影视尚未完成审计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除吴毅外)、监事应就董事吴毅对年报发表的异议意见进行认真核实,说明前期就此事的沟通情况,并明确公司的年度报告是否需要修正。

  三、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董事吴毅对年报发表的异议意见,明确说明对天意影视所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合规,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意见是否准确。

  四、我部关注到,董事吴毅就年报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并提出了上述异议,但其未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请公司及吴毅分别说明该次董事会议是否依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召开程序并形成有效决议,请公司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年报是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依据,对其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勤勉尽责,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和年审会计师、律师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我部将对公司2019年定期报告进行重点审核。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